牢牢把握依法防控抗疫这个“硬核”
2020年04月10日 01:15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0年4月10日第1904期 作者:肖巍

  新冠肺炎疫情的扩散,已经构成国际社会和全人类的严重挑战,前期中国人民为抗击疫情付出了极大代价,也取得了宝贵经验,现在进入巩固严防死守成果、提高病患治愈率的关键阶段,疫情防控的重心也向防控输入型感染转变。举国上下正在把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当作当前最重要的两件事情来做,而我们同时间赛跑、与病魔较量,仍然处于紧要关头;越是吃劲的时候,越要严阵以待,坚持依法防控抗疫。
  
  大国治理必须依靠法治
  
  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已有十来年,但几十年快速发展形成的惯性也使得发展转型比较艰难;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积累了不少问题,事实上也存在着各种风险,这次突如其来、异常凶猛的疫情爆发再次印证了这一点。相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比人民群众期待,相比当今世界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相比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我们的国家治理包括风险治理等方面还有许多亟待改进的地方。我们这样一个体量巨大、发展速度快,发展情况复杂的大国,必须依靠法治治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既是立足于解决我国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矛盾和问题的现实考量,也是着眼于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谋划。从这个意义上说,依法治国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最重要的制度化方案。

  提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通过制度建设要求建设法治中国来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只有依靠作为国家强制力的法律制度,才能破除各种阻碍,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各项改革。国家治理现代化,既要改革不适应发展转型要求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又要不断建设新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促使执政党、国家和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特别是自上而下增强按制度办事、依法办事意识,善于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把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依法防控抗疫是当务之急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致力于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致力于使制度与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并把依法治国确定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从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来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努力做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当此疫情防控紧要关头,切不可乱了阵脚,横冲直撞,要牢牢把握依法防控这个“硬核”,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防控工作,抓紧补上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的短板,众志成城,齐心协力,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坚决打赢这场硬战。

  就在抗疫阻击战胶着之际,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明确了重点任务,作出了具体部署。根据《意见》,为赢得疫情防控胜利提供法治保障和服务,各地方、部门和有关机构正在加快相关配套制度和法律建设,该明确的立刻明确、该细化的抓紧细化、该修改的就要修改,以提高疫情防控法律体系的可执行性、可操作性。为此,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发文要求,有力有序推进疫情防控工作必须靠法治,重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重视发挥法治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稳定器”“减压阀”的保障作用。此次疫情防控过程中,暴露了我国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以及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我们要全面梳理相关法律法规,针对疫情防控中暴露出的法律法规不足和薄弱环节,总结法律实施的经验和教训,抓住重点,突破难点,及时查漏补缺,推动健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形成完备的疫情防控法律制度全链条。
  
  着力提高疫情防控法治化水平
  
  无论法律还是制度的生命力都在于实施,其权威也在于实施。执行不好,没有落实,再好的东西也只是一纸空文。我们既要搞好制度和法律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要着力解决仍然普遍存在的有法不依、落实不力的问题。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目的就是要促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充分展现,而更加巩固、充分展现的最重要体现就是制度和法律的执行能力。

  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发生变化,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相当突出,其中大量问题都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相关。为了顺应广大人民群众对法治越来越高的要求,确保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就必须密织法律之网、强化法治之力。针对关于疫情防控的不少法律制度执行不到位,还有一些地方超越执法权限,有关防控措施不符合法定程序,个别部门执法不规范、执法尺度不统一等问题,特别强调依法防控抗击疫情,不但要完善相关立法,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完善有关奖惩程序;还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强化风险评估,依法实施防控及应急处理措施;加大对各种危害行为的执法司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抗拒疫情防控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规范捐赠、受赠行为,确保全部捐赠用于疫情防控;依法做好疫情报告和发布,按照法定内容、程序、方式、时限报告有关信息;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引导广大民众增强法治意识,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并为困难群众提供有效法律援助。

  春节过后不久,上海市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就年后外来人员集中返程、企业机构集中复工“紧急立法”,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关于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规范了区域内有关疫情防控活动及其管理办法,包括防控总体要求、政府相关职责、单位和个人权利义务以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内容。根据《决定》,如果职能部门、辖区责任主体防控不作为乱作为,隐瞒谎报情节严重者就要受到法律制裁。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也跟进出台指导意见,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助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包括:依法惩治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刑事犯罪;化解有关民商事纠纷;加大与疫情防治相关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健全完善企业救治和退出机制;依法妥善处理因疫情影响而引发的劳动争议;强化善意文明执行,提升执行工作的规范化和精准化等内容。

  正如依法治国的重点是保证法的严格实施,大疫当前,依法防控特别要求各级党政执法部门真正把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当回事,创新风险治理方式,提高风险治理效能,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能否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就是一场大考!只有明确责任分工,积极主动履职,抓好任务落实,扎实提高疫情防控法治化水平,才能交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满意答卷。
  
  (本文系中宣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特别委托项目“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关系研究”(2020MYB024)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责任编辑:常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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