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6日,习近平主席在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的主旨演讲中强调,“一带一路”建设要坚持开放、绿色、廉洁理念,坚持一切合作都在阳光下运作,共同以零容忍态度打击腐败。《廉洁丝绸之路北京倡议》落地生根,作为“廉洁之路”的“一带一路”也由两年前的愿景理念转化为如今的现实行动。“廉洁丝绸之路”概念的提出既深入诠释了“一带一路”倡议的丰富内涵,也适应了“一带一路”倡议转向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求。我们在国际视野和新时代的背景下推进风清气正的廉洁丝绸之路建设,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和指导意义。
从宏观层面看,廉洁丝绸之路建设是中国政府将“一带一路”打造成文明之路的题中深义。2017年5月,习近平主席在首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的主旨演讲中指出,要将“一带一路”建成一条和平、繁荣、开放、创新和文明之路。文明之路既彰显了“一带一路”倡议的高屋建瓴和立意深远,也是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丝路精神的集中体现。信任是作为文明之路的“一带一路”倡议最本质的特征,唯有建立相互信任和相互尊重的关系,才能超越文明的冲突,实现文明的共荣。历史和现实都已证明,廉洁与信任具有天然的联系和互惠的关系。古希腊著名政治家伯里克利以其廉洁奉公、刚正不阿的品格,博得了雅典人民的信任和爱戴,从而缔造了不朽的“伯里克利时代”;当代“透明国际”组织“全球清廉指数”排行中名列前茅的北欧诸国政府,也都普遍依靠廉洁反腐博得政治信任。不少学者研究发现,高度的社会信任感也是构成廉洁国度的重要元素之一。互联互通是“一带一路”倡议的关键支撑,其中的“民心相通”则是作为文明之路的“一带一路”倡议之社会根基。民心相通重在取信于民、凝聚人心,而腐败恰恰是流弊丛生、民心涣散的温床。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促进“一带一路”倡议造福于沿线各国人民,就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进廉洁丝绸之路建设。只有激浊扬清、反腐倡廉,才能筑牢合作之桥、夯实民意之基。
从中观层面看,廉洁丝绸之路建设是中国政府内外联动参与国际社会反腐败合作的路径拓展。国际社会合作攻克腐败毒瘤的进程,大致始于20世纪70年代。中国政府于1984年加入了国际刑警组织,正式开启了抓捕外逃腐败疑犯的国际合作。2003年,中国批准加入《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这是该领域反腐的第一个全球性公约。2005年,中国批准加入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这是第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性反腐文件,为此中国成立了由24个机关和部门组成的部际协调小组,加强国内法和公约的衔接履责。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腐败问题,通过内外联动和统筹推进的方式向腐败问题“亮剑”,中国参与国际社会反腐败合作迈上了新台阶。2014年,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成立。同年,亚太经济合作组织发布《北京反腐败宣言》,成立反腐败合作网络,加强亚太地区的跨境追赃追逃协作。2016年,G20杭州峰会批准通过了《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高级原则》,并决定在华设立G20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中国推动国际反腐败合作真正进入到全球治理议程。廉洁丝绸之路是中国政府参与国际社会反腐败合作的最新路径拓展,《廉洁丝绸之路北京倡议》将根据《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精神在求同存异的基础上依据现行国际规则和法律框架深化“一带一路”沿线的跨境反腐败治理,坚持以原则、机制和行动“三位一体”的组合拳方式构筑风清气正的“一带一路”治理新格局。
从微观层面看,廉洁丝绸之路建设是中国政府营造廉洁商业环境并倡导企业合规经营的护航之举。“一带一路”倡议实施6年来,相关国家贸易总额超过6万亿美元,投资超过800亿美元。然而,“一带一路”建设未能完全规避工业化进程中由外资所引发的跨国腐败现象,一些跨国企业的商业贿赂行为已经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面对“走出去”的腐败风险防控,已有学者呼吁中国政府应加快制定《对外投资反腐败法》以遏制海外投资中贿赂行为的发生,而廉洁丝绸之路建设将有助于相关顶层法律设计的早日落实。借鉴已有的区域合作中的反腐败经验,未来廉洁丝绸之路建设或将倡议制定“一带一路”自身的反腐败公约,以进一步促进廉洁商业环境的构建。企业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责任主体,呼吁加强企业自律意识合规经营,是推进廉洁丝绸之路发展的重要议题。这一方面要求企业加强自身的内控机制建设,特别是对市场和销售等关键部门进行重点腐败监控;另一方面要求企业加大廉洁文化建设,积极打造和共同维护“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坚决抵制商业贿赂行为。此外,廉洁丝绸之路建设未来还将着力推动中国企业融入沿线不同国家的法律机制和商业文化建设,助力企业更好地适应沿线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做好相关法律服务和咨询工作的对接,保障企业在规范公平有序的环境中良性发展。
廉洁丝绸之路是构建“文明型”国际体系的内在要求,推进廉洁丝绸之路建设是“一带一路”走深走实、行稳致远的重要保障。廉洁丝绸之路既是中国外交参与国际社会机制建设的积极贡献,也是中国国内企业健康成长、创新驱动的环境依托。我们应当密切关注作为“廉洁之路”的“一带一路”的治理效果和实践价值,以更好推进廉洁丝绸之路建设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顺利前行。
(作者系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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