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效性
2021年09月30日 09:27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1年9月30日第2261期 作者:曾钰诚

  全面从严治党对于巩固党的先进性与纯洁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与领导能力,提升党内治理与国家治理效能,落实党和国家各项治理任务与发展目标,均起到了有力的保障和推动作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应当提升管党治党的有效性。全面从严治党较好回应了这一治理目标及其努力。为了使全面从严治党的治理实践能够精准对接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政治安排,不仅要求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制度化、常态化方向发展,还要求将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推向纵深。

  “全面”是有效从严治党的保障

  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应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这深刻体现出制度建设对于有效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的重要意义。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在“全面”,党的自身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核心内容,在实践层面也是“全面”的,涉及政治、组织、思想、纪律、作风等各领域、各方面。与之相对应,制度建设也必然是“全面”的。制度建设的功能在于提升建设实践的稳定性与统一性,为党的各方面建设顺利推进提供制度依据和保障。制度建设不能脱离全面从严治党具体实践和现实需要,脱离管党治党实践与法治需要的制度建设没有生命力。同时,全面从严治党的治理实践也需要以制度规范作为依据与准绳,否则全面从严治党在实践中将很容易失去方向、偏离目标、超出限度。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增强依法执政本领,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加快形成”四个字生动展现出党内法规对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性。以建章立制为全面从严治党固本培元,只有加快制度建设、增强制度创新、深化制度治理,全面从严治党才能取得成效。全面从严治党有助于激发党的创造力、战斗力、凝聚力,这得益于党内法规制度的规范与塑造功能的发挥。要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根本在于实现管党治党的制度化、法治化,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与制度治党理念贯穿全面从严治党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加强各领域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党的十九大以来,党内法规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一大批党内法规被制定或修订。随着党内法规制度设计更加严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更加健全,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取得积极成效。

  常态化:全面从严治党始终有效的必然选择

  全面从严治党是一个持之以恒的常态化治理过程,不是一劳永逸的突击式治理。只有将全面从严治党建立在常态化、长效化的治理模式与理念基础上,才能在党内真正形塑起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并为最终实现政党善治创造条件。夺取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胜利,是党中央对反腐败斗争提出的新目标、新要求和新部署。党的十八大以来,尽管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这就要求将腐败治理放到新时代管党治党与党的建设工作全局中去把握,借助稳定长效的治理机制,常态化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

  作风建设的核心问题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有什么样的作风,就会产生什么样的党群、干群关系。“四风”问题直接影响到党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与地位,削弱了党长期执政的基础。执政党如果不注重作风建设,不加强作风问题的治理力度,听任“四风”问题侵蚀党的群众根基,就有失去民心、丧失政权的危险。作风问题的发生逻辑是政绩观错位、价值观走偏、权力观扭曲。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损害了党的执政基础,直接降低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和获得感,与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立党宗旨相背离,与党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相对立。当前,全面从严治党应紧紧把握作风建设这一重要抓手,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开始,持续深入改进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同时要基于“四风”问题所呈现出的隐蔽性、顽固性、反复性等特征,在妥善治理各类作风问题中步步为营、久久为功。这就要求,一方面要常态化推进“四风”问题治理,建立与完善作风问题治理的长效机制;另一方面也要努力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实践的力度与有效性,提升全面从严治党对作风问题的回应性。

  纵深发展:全面从严治党有效性的基本要求

  经济腐败问题是较为严重的腐败问题之一,也是人民群众最关注、意见反映最集中的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就是要求抓住主要矛盾,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果断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突出,对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建设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关键性问题。现阶段,经济腐败问题日益复杂化、交织化、隐蔽化,并逐渐衍生出一些深层次腐败类型。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全面总结了当前党内存在的一些深层次腐败问题的表现形式,其中包括政治腐败和经济腐败问题交织、传统腐败和新型腐败交织、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交织等类型。上述深层次腐败问题对党和国家政治安全以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造成了严重威胁。特别是经济腐败与政治腐败问题相互交织所形成的政治利益集团,在党组织内部形成严重政治隐患。政治问题是最根本性的问题,特别是建立在政治利益与经济利益交换基础上形成的利益集团,不仅恶化了党内的政治生态,也严重危及政治安全。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坚决防止党内形成利益集团”。2018年最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增加了“重点查处政治问题与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的规定。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党内要保持健康的党内同志关系,倡导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坚决抵制拉拉扯扯、吹吹拍拍等歪风邪气,让党内关系正常化、纯洁化”。中国共产党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中国共产党人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因此要坚决防范团团伙伙、抱团谋利、利益输送等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在党内滋生。此外,有效治理和化解党内存在的传统腐败问题与新型腐败问题交织、腐败问题与作风问题交织,也应成为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开展的重要议题。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站上历史新起点,我们应当以此为基础,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在纵深上下功夫,在保持上做文章、在关键环节寻求突破、在基础问题上用足气力。只有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才能兑现党对人民的庄严承诺、实现人民的期望,才能换来“海晏河清、朗朗乾坤”。

  新时代,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从严治党步入新征程、迈向新阶段、迎来新变化。我们要不断提升管党治党的制度化与法治化水平,努力推进腐败治理与作风建设常态化,促进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内突出问题的及时有效解决,为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为夺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胜利而不懈奋斗。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

责任编辑:张月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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