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世间的一切幸福都需要靠勤奋的劳动来创造。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强调,要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鼓励勤劳致富、创新致富,将实现共同富裕的宏伟目标与每一位劳动者的劳动致富联系起来,激发全体人民的劳动热情和创造潜力,为实现共同富裕提供源源不断的强大动力。
劳动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前提
人类历史在一定意义上,就是一部人类劳动史。马克思和恩格斯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共产党宣言》《资本论》等经典文献中阐述:劳动是人类基本的实践活动和存在方式,是人类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基本途径,也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条件。可以说,劳动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前提。
首先,劳动创造了人本身。恩格斯曾在《自然辩证法》中指出:“劳动是整个人类生活的第一个基本条件,而且达到这样的程度,以致我们在某种意义上不得不说:劳动创造了人本身。”在从猿到人的转变过程中,从直立行走、手的自由、语言的产生到人脑的形成,劳动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其次,劳动创造了人类社会。劳动是人类全部社会关系形成和发展的基础。在劳动过程中,人们之间形成生产关系。正如马克思所说,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在劳动过程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就是生产关系,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劳动是促使社会历史发展的根本推动力量。再次,劳动创造了财富。人们凭借劳动满足最基本的生存需要,实现物质财富与精神的创造和积累。一方面,劳动创造物质财富。劳动把自然界提供的材料变成物质财富。“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人有目的地作用于自然界,通过劳动改变自然物质的性质与形态,使各种原料成为人类生活需要的财富,来满足人们的物质需要。另一方面,劳动创造精神财富。随着劳动的社会性发展,劳动也成为财富和文化的源泉。在劳动过程中,人类不断地探索和积累丰富的知识和经验,创造了宝贵的科学技术和文化成果,当精神财富的生产从物质财富的生产中独立出来,就出现了专门的思想家、科学家、艺术家等,他们在人类精神生活领域中劳动,创造着文化、科学、艺术等精神财富,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创造了前提。
社会主义为实现劳动致富提供制度保障
在阶级社会中,生产力还很不发达,存在着生产资料的占有者剥削不占有生产资料阶级的劳动的特点:广大劳动者终生从事劳动,不仅要为自己生产微薄的必要生活资料,还要为特权者生产日益丰富的生活资料。因此,不可能实现共同富裕。只有当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并建立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社会,才能真正消灭剥削以及由此产生的社会财富占有的不平等,从而实现共同富裕。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由于无法消除内生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两极分化现象和趋势,不可能实现共同富裕。一方面,资本主义的富裕,只是少数人的富裕。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生产资料掌握在资本家手里,劳动者除了自由一无所有,不得不把自己的劳动力当作一种特殊的商品出卖给资本家。但私有财产不是从来就有的经济事实,它不过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和一定历史阶段中生成的。因此,为了使劳动和劳动产品属于劳动者,就要消除私有制,消灭资本主义。另一方面,资本主义的发展为实现共同富裕创造了物质基础和前提。“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巨大贡献就是使生产力获得快速的发展,推动资本主义的胞胎里爆发革命。
社会主义为实现共同富裕提供制度保障。马克思认为,共产主义就是要对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实现积极扬弃。社会主义的目标就是实现人们有计划地、有效地利用资源,组织社会生产,把生产力发展到能满足所有人需要的规模,消灭阶级和阶级差别,实现共同富裕。一方面,在社会主义社会,在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占有方式及其运用方面,“他们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并且自觉地把他们许多个人劳动力当作一个社会劳动力来使用”。这就是社会所有制,有别于集体生产方式为基础的资本主义所有制。它实现了对所有制的真正变革,体现了社会全体劳动者对其自身劳动成果以及社会生产力的重新占有和支配,消除了分工带来的资本与劳动之间的分裂,从而使劳动真正地成为人的自由自觉的活动,而不是压迫人的抽象力量。到那时,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是生活的第一需要,这必然会促进科学技术的本真意义得以显现,逐步实现人与科学技术之间的良性促进关系,发挥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实质作用,极大地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另一方面,在社会主义社会,分配方式上实行的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按劳分配。也就是说每一位劳动者,在作了各项扣除以后,从社会中领回的正好是他给予社会的。他给予社会的就是他个人的劳动量。即等量劳动领取等量消费品。在这里,劳动者之间的权利平等,除了个人的消费资料,没有任何东西可以转换为个人的私有财产。这只是在所有制和分配方式上为实现共同富裕提供了保障,由于个人各个方面的差异会造成事实上的个人消费资料占有量的不平等,因此并不能实现一种绝对的“均贫富”。随着人类进入社会生产力高度发达的共产主义阶段,物质财富分配和占有上的共同富裕,已经不再是人们追求的目标,而是已经实现的结果,这时社会便会达到这样一种状态:生产力会得到极大的发展,每个成员不仅可以参加社会财富的生产,而且可以参加社会财富的分配和管理,生产将以所有人的富裕为目的,促进实现共同富裕。
共同富裕不是平均主义
共同富裕不是全体人民同步富裕,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马克思在社会主义社会收入分配方式的设想中强调公平,是在资源配置已经达到高效率的前提下追求收入分配的均等。在早期的社会主义建设探索中,我们缺乏市场调节的收入分配制度,导致平均主义“大锅饭”盛行,以及闲置和低效利用的生产要素得不到合理流动。改革开放后,我们逐渐认识到,在所有制和分配上,社会主义并不要求纯而又纯,绝对平均。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在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前提下实行多种分配方式,在共同富裕的目标下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
共同富裕不是全体人民同时富裕,而是要在公平竞争环境下有差别、分阶段地促进共同富裕。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的有机结合是与我国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分配制度。劳动和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的市场化配置,通过市场机制科学地评价各生产要素在生产中所起的作用,为要素报酬的确定提供了有效的手段,打破了平均主义,使一部分人获得高收入,扩大收入差距。这种收入差距的合理、适度拉开能够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利于提高全社会的资源配置效率,带来更大的未来财富总量,实现更高水平的公平。因此,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是在公平竞争的环境下有差别地追求富裕,不可能使所有人在同一时间达到同等富裕,而是在提高社会整体经济水平基础上的共同增长。
要充分估计实现共同富裕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要清醒地认识到实现共同富裕是一个在动态中不断向前发展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在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中,人民生活实现了从温饱不足到总体小康,再到全面小康的历史性跨越,为促进共同富裕创造了良好条件。如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已经开启,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中国仍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不可能齐头并进、一蹴而就,共同富裕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中国要促进共同富裕,仍要持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进一步“做大蛋糕”,更好地“切好蛋糕”,必须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特别是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处理好政府、企业、个人三者的分配关系,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目标扎实迈进。
(作者单位:中国劳动关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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