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时期陕甘宁边区拥军优属工作
2023年10月26日 10:31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3年10月26日第2759期 作者:刘珏滢

  延安时期拥军优属工作是中国共产党加强军民团结、壮大革命力量的重要举措。为适应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形势,中共中央和陕甘宁边区政府制定法规条例,开展宣传动员,对军人军属给予一定的物质保障和精神关怀,极大地解决了前线战士的后顾之忧,增强了边区民众拥军支前积极性和优待军属自觉性,为中国革命的胜利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颁布法规条例 加强宣传动员 

  延安时期,陕甘宁边区政府发布相关法规条例以保障拥军优属工作有序进行。全面抗战爆发后,为巩固扩大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中共中央发表《抗日救国十大纲领》(以下简称《纲领》),明确提出改良抗日军人的待遇和“优待抗日军人的家属”(《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14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477页)。在《纲领》的推动下,边区政府于1939年4月发布《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重申“优待抗日军人与工作人员之家属,使抗战军人安心作战。”1941年5月,带有根本法性质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公布,再次强调:“加强优待抗日军人家属的工作……务使八路军及一切友军在边区的家属得到物质上的保障与精神上的安慰。”(中共中央书记处编:《六大以来——党内秘密文件(上)》,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169页)以上纲领性文件均以总则的形式对拥军优属工作予以规定和要求。为壮大军事力量以配合抗战需要,必须为前线抗敌受伤和殉难的战士解决后顾之忧,并使之具体化,边区政府出台《陕甘宁边区抚恤暂行办法》《陕甘宁边区优待抗日军人家属条例》《陕甘宁边区抗属离婚处理办法》等多个法规条例,在伤残抚恤、土地分配、税赋减免、婚姻保护等方面,对牺牲、病故、残废及年老病弱的军人及其家属的优待政策做了详细的规范和部署,推动拥军优属工作步入制度化、法治化轨道,军人军属的权益在法律层面得到保障。

  宣传动员是增强边区人民拥军优属意识的必要工作,能够让广大干部和群众认识到“边区军队,是保卫边区的主要支柱”(甘肃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室编:《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史料选辑》第1辑,甘肃人民出版社1981版,第102页),借以提升他们“爱护军队、拥护军队、优待军属”的意识。一是边区政府人员对人民进行说服、教育,提升他们的政治觉悟,进而自觉担负起扩大与补充兵员和保障军队衣食供给的责任。在这样的引导之下,边区人民展现出极大的拥军热情,纷纷参军参战、捐款捐物。二是召开群众拥军大会进行宣传鼓动,由党、政、民各级负责同志在大会上发表演讲,通过详细介绍军队保卫边区、爱护民众的具体事实,说明拥军优属的重要性和人民与军队的相互关系。三是利用秧歌、戏剧等各种形式,宣传前线八路军、新四军抗战的新胜利,宣传留守部队保卫边区、发展生产、减轻人民负担及为当地人民治疗疾病等成绩,以增强群众拥军情绪(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编写组、陕西省档案馆编:《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第9编,陕西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509页)。另外,《解放日报》相继发表数篇文章,推广孙万福、岳先芳、宋占才等拥军优属模范的典型事迹,号召群众以他们为榜样。全面内战爆发后,除做好宣传工作外,边区政府发布《战时勤务动员暂行办法》,规定“‘合理负担,照顾生产,以满足战争需要’的战勤动员总原则”(陕西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陕西省志》第53卷“民政志”,陕西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83页),有序动员边区人民提供大量人力、物力支援解放战争。特别是在转战陕北的一年时间里,边区民众“宁肯自己家人吃糠度日,也要保证部队给养无缺”。

  实行物质优待 注重精神慰藉 

  物质优待和精神慰藉是延安时期拥军优属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1941年8月公布的《陕甘宁边区优待抗属代耕工作细则》指出:“优待工作,要物质与精神两方面并重。”(《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史料选辑》第1辑,第111页)

  物质优待主要包括减免收费和帮助无劳动力或缺少劳动力的军属代耕,保证他们的生活质量不低于当时的平均水平。一方面,战士在服役期间,“本人及家属免纳边区一切捐税”,“家属所住的公房免纳租金”,“子弟入学读书,免交一切费用”,“伤病治疗,由公家发给费用”,同时减轻或免除其他负担,如志丹等地在征粮工作中,提升军属起征点,贫苦军属予以免征等。另一方面,代耕是优待工作的核心,是军属生活的主要依靠。鉴于此,边区政府规定,代耕土地的数量要根据每一户烈军属实际情况决定,根据他们的“经济、劳动力、生活等状况,以及代耕土地质量的好坏,具体规定代耕亩数和收获粮食的数目;并设法代其解决籽种、农具、耕牛、肥料等困难”(《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第9编,第529页),对于“无资产无土地无劳动力或尽其力尚不足以维持生活者,由地方政府发给公地代耕(指有公地地方),或酌量救济之”。特别是一些家境贫苦、无土地耕种的同志,自参军后,“政府救济衣食,调剂公田,加上民众代耕和自己家属的劳动”,都能过上穿新衣、有白面吃的生活。据不完全统计,延安等12县仅1940年“为抗日军人家属和抗日工作人员家属代耕土地25874垧”,使其得到衣暖食饱的保障。

  精神慰藉,即给予军人军属光荣待遇,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主要有年节慰问和保障优先权两种形式。其一,在年节慰问方面,“边区政府在阴历年节,发动各分区、各市、县以物质慰劳抗属”(《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第9编,第541页),如1943年“延安市府规定年关给每户抗属猪肉三斤(大秤),白面三斤,菜十五斤,柴三百斤”(《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第9编,第557页);除政府统一筹划慰问工作外,一部分地区群众还自发送年礼、请吃饭,“有的地方部队同志少,不能到每个群众家里赴宴,群众就用了集体请客的办法以尽心”。其二,在优先权方面,不仅在“公有土地、房屋、场所、器具、物品之分给、借用、租赁、售卖与私人者,抗属得优先承领、承借、承租、承买”,还在雇佣员工、子女入学等方面享有优先录取待遇,开会、看戏也能够优先坐前排。“当你问到他们时,他们都会愉快的笑着对你说:咱是抗日家庭,受公家优待和众人抬举。”1947年底,边区政府进一步要求:“对于贫苦军烈属和积极生产对群众关系好的残废或退伍军人,在政治上精神上要多给鼓励和安慰”(胡新民等:《陕甘宁边区民政工作史》,西北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136页),让他们真切地感受到政府和人民的钦佩、尊敬与爱护。

  不断总结经验 工作日臻完善 

  延安时期,陕甘宁边区的拥军优属工作在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基础上得到优化和完善。1943年1月,边区政府在《关于拥护军队的决定》中指出:“过去拥军工作有严重的缺点”,“对于优待抗属做的很不够。”(《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 》第20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61—62页)调查发现,在一部分群众和政府工作人员中存在着忽视拥军、重工轻抗、贫富不分等错误观念。具体表现为:在拥军工作中,有些地区“仍偏重慰问与物质慰劳,对部队经常的实际的帮助不够”,或采取消极应付、拖延躲避的态度;在优属工作中,对优待情况和代耕工作也缺少严格检查以及缺乏为抗属料理家务的现象。这些问题影响到一部分抗属生活的改善,也妨碍了军队的巩固工作。

  为解决上述问题,各地、县根据边区政府的指示,对过去的拥军优属工作进行查漏补缺,并针对其实际情况制定工作计划。例如,延安市发动民众以小组或自然村为单位召开居民大会,着重检讨以往拥军优属工作中的不足,“全市85个自然村,有81个开过村民大会,有22个小组还开过小组会议”(延安军事志编纂委员会编:《延安军事志》,陕西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239页);关中分区对各县抗工属进行登记,对其是否需要代耕进行研究和评估,纠正以往代耕工作中存在的错误偏向,实行“贫先于富”“抗属先于工属”的原则,以保证贫苦抗属得到更多的帮助。另外,各政府工作人员在了解抗属与退伍军人具体经济情况的基础上,与他们商量料理其家务的办法,启发他们的生产积极性,以逐步实现从依靠救济到自力更生的转变。如庆阳三十里铺二乡抗属李兴荣,在政府的帮助下买耕牛、种棉花、搞纺织,仅用一年的时间便解决了全家缺食缺衣的问题,并告诉别人:“他比儿子在家的时候生活过得更好了。”(《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第9编,第564页)1947年2月,《边区优待革命军人家属及革命工作人员家属办法草案》进一步明确优待范围、种类以及审查办法等,拥军优属工作不断完善。

  延安时期拥军优属工作的有序开展,改善了边区各地军属的生活质量,甚至部分军属“逐渐进入丰衣足食的境地”。而前方战士因为解除了后顾之忧,战斗士气得到提高,正如战士金旺说:“得知家中生活如常,甚为高兴,我们在外活跃非常,打了很多胜仗。”

  (作者系陕西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崔博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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