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6月至7月,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在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龙山县里耶镇里耶古城1号井,发掘简牍38000多枚(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著:《里耶秦简(壹)》,文物出版社2012年版,“前言”),其内容主要为秦代洞庭郡迁陵县文书档案,是继秦始皇兵马俑之后秦代考古的又一重大发现。里耶秦简内容丰富,此前曾发现少量秦律令条文,如8-600+8-637+8-1890“听勿敢听,不从令,赀二甲”,与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置吏律》216号简律文相近。最近,笔者发现里耶秦简中有一枚秦令目录残牍,以下试做论证。
里耶秦简8-2477号牍中下部残,部分字的笔画脱落,原释文作:
其中的“衣”,《校释》作“卒”(陈伟主编,何有祖、鲁家亮、凡国栋撰著:《里耶秦简牍校释》第1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此从之。结合《校释》意见,笔者新拟一个释文:
首先,从整体书写布局看,应至少分二栏书写,是一份秦令目录残牍。以下对新改释的字加以说明。
令二编(?),其中“令”字原未释,字与同牍“令”字形同,当释作“令”。此处“令”当指其下及其左所列“课令”“尉吏卒令”“功令”等内容,所指较为宽泛。“令二”下一字原未释,该字笔迹略有脱落,左从纟,右部残存笔画类于8-2169“偏”所从“扁”,字疑释作“编”。《说文》糸部:“编,次简也。”段玉裁注:“以丝次第竹简而排列之曰编。” 《汉书·路温舒传》:“取泽中蒲,截以为牒,编用写书。”颜师古注:“小简为牒,编联次之。”
秦汉时期书写形成的简牍数量较多时,有必要加以编次,学者们利用简牍实物对编次的细节作了较多探索。岳麓秦简中的秦律曾统一重要上行文书的编次方式,如岳麓伍112/1698、113/1707号简,“●诸上对、请、奏者,其事不同者,勿令同编及勿连属┗,事别编之。有请,必物一牒,各勶(彻)之,令昜<易>智(知)。其一事而过百牒者┗,别之,毋过百牒而为一编……”该律规定一事一编,每编所用牒不过百,过百牒别为一编。虽然该律所规范的文书简牍编次,与律令简牍的编次应有差异,但在方法及用词上有可参考之处。居延汉简有“一编”的说法:“移计余诸员要具簿·谨移应书一编,敢。(26.10)”“命者,县别课与计偕,谨移应书一编,敢言之。(47.6A)”“应书一编”,与《史记·留侯世家》“出一编书”之“一编书”,虽所指“书”的内涵不同,但文例接近。《史记·留侯世家》“出一编书”裴骃集解引徐广曰:“编,一作‘篇’。”当以“编”为是。
8-2477号简所见“令二编(?)”似指包含“课令”“尉吏卒令”“功令”等诸令,编次为二编。因限于材料,每编包含的令的数量及相应的简数不详,与岳麓秦律中文书百牒一编的规定暂无法比较,但在方式上或有可参考之处。此外,银雀山汉简(银雀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编:《银雀山汉墓竹简1》,文物出版社1985年版)有篇题目录:
守法、要言、库法、王兵、市法
守令、李法、王法、委法、田法
兵令 上扁(篇) 下扁(篇) 凡十三
其中上扁、下扁,似为章名,与8-2477号简所见“令二编(?)”之“编”表示诸令整体编次形式有所不同。
需要指出的是,“令二编(?)”具有总括性质,其后列各章令的令名,而银雀山汉简目录列举各章内容后用“凡十三”结尾。胡家草场汉简整理者公布了2卷令的令目,也是先列举各章令令名,然后分别用“凡十一章”“凡廿六章”这样具有总括性质的语句收尾,(李志芳、蒋鲁敬:《湖北荆州市胡家草场西汉墓M12出土简牍概述》,《考古》2020年第2期)在形式上仍存在细微差别。
功,原未释。“功令”,也见于岳麓秦简肆1245号简:“者,许之。县及都官啬夫其免徙而欲解其所任者,许之。新啬夫弗能任,免之,县以功(攻)令任除有秩吏。”整理者注释:“攻令:即功令。一种用以考课、选拔官吏的令文。《汉书·儒林传》:‘请著功令。’颜师古注:‘功令,篇名,若今选举令。’”曹旅宁将其与张家山336号墓《功令》联系起来,指出“这除了为岳麓秦简增添一新令名外,也表明了汉代功令在秦代的源头”,并列举10-15功劳文书予以佐证。当是。
彭浩曾介绍张家山336号墓所出汉初《功令》如下。令有两种,即“津关令”和“功令”。有些令文原有编号,没有编号的令文则在简首加圆点。各条令文单独书写。“津关令”和“功令”的编号都不完整,显系原令的摘抄本。“功令”则是有关官吏考绩、升迁的规定。《功令》的制定当不会晚于汉文帝前元七年(前173)。《功令》明确规定,考核和计算官吏功劳必须是从其为汉朝效力开始。这是针对汉初政治情势而提出的规定。(彭浩:《湖北江陵出土西汉简牍概说》,《汉简的研究与展望》,关西大学出版部1993年版)
胡家草场汉简整理者公布了几份令目简。第1卷“令散甲”包括令甲、令乙、令丙、令丁、令戊、壹行令、少府令、功令、蛮夷卒令、卫官令、市事令共11种令。第2卷包括户令甲、户令丙、厩令甲、金布令甲、金布令乙、诸侯共令、禁苑令、仓令甲、尉令乙等26种令。
其中,“令散甲”即包含“功令”。本简“功令”仅见令目,未见条文,其内容可能与张家山336号墓《功令》、胡家草场汉简《功令》相近。
课,原未释。里耶秦简迁陵县乡各单位有大量课,如8-645“水火败亡课”,8-383+8-484、8-1677“虏课”、8-495“畜雁死亡课”“畜雁产子课”、9-1865“豤(垦)田课”。秦汉律令在考课标准方面有较为具体的规定,如睡虎地秦简《秦律杂抄》31号简“牛大牝十,其六毋(无)子,赀啬夫、佐各一盾。·羊牝十,其四毋(无)子,赀啬夫、佐各一盾。·牛羊课。”整理者注:“牛羊课,关于考核牛羊的畜养的法律。”该“牛羊课”即有考核牛羊畜养的具体法律规定。胡家草场汉简律令部分第3卷有“工作课律”,其具体条文尚未见公布,似是工作考课标准方面的规定。里耶秦简公文书有关内容强调考课应符合相应律令规定,如8-704+8-706号简提及“泰(太)守书曰”。游逸飞认为,该“泰(太)守书”指出属县上呈的“课”不合相应的式令。本简“课令”,很可能是关于考课的程式法令。目前仅见令目,并无具体条文。
尉吏卒令,其中“尉”原未释,此据残笔释。岳麓伍153/1163有“尉郡卒令乙”,岳麓秦简肆有大量《尉卒律》的记载, 胡家草场汉简律令部分第2卷有“尉卒律”。这些律令都与尉卒有关。本简“尉吏卒令”规范的对象除了尉卒外,当还有尉吏。目前仅见令目,未见具体条文。
由上可见,本牍从残存内容看,该目录包含“课令”“尉吏卒令”“功令”等令,为二编秦令的目录部分,与胡家草场汉简“一一章令”“廿六章令”的令目性质接近,在总结方式上存在细微差别。由里耶秦简该秦令目录牍的发现,我们大致可窥见秦令典的编纂方式。
(本文系“古文字与中华文明传承发展工程”规划项目“里耶秦简牍校释缀合”(G3457)、“近出秦汉简帛丛考”(G3456)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历史学院简帛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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