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火柴引入中国之前,人们普遍使用火镰取火,即用火刀敲击火石引燃火绒。近代以来,火柴引入中国,逐步成为主要引火工具。火柴引入中国的最早记载见于1865年的天津海关报告,近代中国火柴工业则始于1879年华侨商人卫省轩在广东佛山创办的巧明火柴厂。
至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前,中国火柴工业总体呈现缓慢增长的形势。35年间,华商火柴厂陆续开办了70家,1913年实存64家,资本总额约为360万元,外商火柴厂仅有5家,资本总额远不及华商。其间,国内火柴主要来自进口,日本火柴占绝对多数。
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日本火柴重点进占西方列强退出后的东南亚及南洋群岛市场,对中国的输入大幅减少。这一市场变化为华商火柴厂的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中国火柴业加速增长的势头一直持续到1927年,华商总共新开了113家火柴厂,资本总额增加了约657万元。外商厂方面,日本加快在华设厂,1915年至1926年开办了16家火柴厂。虽然华商火柴厂在总量上优势明显,但绝大多数是中小企业,生产方式以手工为主。
1928年以后,中国火柴工业总体保持了较快增长,但行业形势严峻。1931年,国民政府将火柴关税税率提高了5倍多,这成为民族火柴工业再次出现增长高潮的重要原因。1928年至1937年新开工厂75家,资本总额增加了约219万元。但自1933年开始,中国火柴工业产能过剩问题愈加突出,而全国火柴市场有限,又痛失东北市场,产品严重滞销,1935年仍在开工的华商火柴厂仅65家。市场的狭小导致行业内竞争加剧,同行倾轧,造成无序竞争。
不仅如此,国际火柴垄断组织——瑞典火柴公司从外围进逼中国市场。该公司挤占了日本在东南亚及南洋群岛的市场,逐步控制了日本的火柴工业,企图吞并华商火柴企业,未成之后转而控股或并购日商在华火柴厂,同时向中国倾销廉价火柴。1931年火柴关税激增后,其将重心转向在华火柴厂,改组上海原日商燧生火柴厂为美光火柴公司。该公司技术先进,年均产量3万箱,占沪火柴年产量的三至四成。内外危局迫使火柴业重组,遂出现兼并与联合。
近代中国火柴业最典型的兼并案例是大中华火柴公司的形成。鸿生火柴厂的企业主刘鸿生曾多次提出同业合并的主张,计划先从荧昌、中华、鸿生三家重要企业开始。面对严峻的行业危机,三者于1930年合并为大中华火柴股份有限公司。此后,该公司又先后兼并了汉口燮昌、九江裕生等5家火柴厂。大中华火柴公司的出现是强强合并的结果,这种扩张模式在其他近代民族工业中很少见到,取得了较好的经营效果。1931年7月至1932年6月,苏浙皖地区大中华的火柴销量占46.2%(其他华商火柴厂占44.2%,外资厂占9.6%),1934年其资本额达到了365万元。大中华火柴公司成为中国近代火柴工业的中坚力量。
此外,北京丹凤与天津华昌合并组成的丹华火柴公司发展至1931年已拥有资本120万元,是华北地区最大的火柴企业,规模仅次于大中华。其他则是小厂合并,如1928年贵阳的惠川、协昌火柴厂合并为惠昌火柴厂,均未成为大型火柴企业。
大中华火柴公司的兼并行为对稳定市场价格,缓和恶性竞争起到一定作用。然而,大中华火柴公司并不具备绝对优势。1934年后,该公司已无力再行兼并,而小厂仍在不断增建,稍显稳定的市场再现乱象,发起全国性火柴业联合组织势在必行。
全国性联合之前,一些火柴厂较为集中的地区曾有过短暂的区域性联合组织。如四川的华洋统销公司(1905)、广州的启源堂(1908)等,两者都随清亡而散。20世纪30年代的中国火柴工业亟待全国性行业联合组织的出现,以平衡产销,恢复有序竞争。刘鸿生作为业内规模最大企业的经营者,一面促动火柴企业的自觉联合,一面依靠政府支持推动火柴业的统制。两者实则异曲同工。
1935年4月,刘鸿生推动中华全国火柴同业联合会,召集苏、浙、皖、鄂、赣等省华商火柴厂,协商成立了国产火柴制造同业联合办事处。同年7月,该组织与瑞典火柴“美内团”(上海美光火柴公司和镇江内河贸易公司的简称)合组火柴产销管理委员会,后又于1936年6月成立汉口火柴合作委员会作为其分支机构,专门协调湘鄂地区的火柴销售。不过,“联办处”所及地域范围有限,约束力不足。
刘鸿生同时还在努力促成另一个更广泛更具效力的联合组织。1935年7月,中华全国火柴同业联合会与在华日本燐寸同业联合会签订了“火柴统制同意书”,并于1936年3月正式成立中华全国火柴产销联营社。该组织获得国民政府实业部批准,依章程规定此系“国内火柴工业自谋救济,联合经营全国火柴产销事宜之管理机关”。1937年2月,“联营社”上海分社与“美内团”在华中区各厂产销比问题上达成协议,组成销售调节委员会。至此,近代中国火柴业的联合大体形成,组织叠加和协议多重的特点反映了行业内部华商厂之间及中外厂之间复杂的矛盾关系。
近代中国火柴工业的兼并与联合主要发生在20世纪30年代。兼并行为凝聚和增强了民族火柴工业的力量,火柴业的内外联合才有可能。联合局面的大体形成,限定产销,议定售价、停闭小厂等规定的施行,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产能过剩的困境,遏制了无序竞争,对外商厂的相关限定也减轻了民族火柴的压力,中国火柴工业整体趋向良性发展。
(作者单位:苏州科技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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