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学校美育评价改革
2020年12月28日 09:42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0年12月28日第2078期 作者:单宏健

  美育是涵育人的心灵,构成人发现美、审视美、创造美、传播美能力与素养的一种教育形式和心理基础,在“五育”的教育体系中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从孔子的“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到蔡元培的“美育是最重要、最基础的人生观教育”的论述,都可以看出美育在人的全面发展中的突出地位。党和国家一直高度重视美育工作,在新中国成立初就确立了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学校美育和劳动教育更是作为我国教育评价领域改革的重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改进学校美育教学,提高学生审美与人文素养”的新要求;2015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同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又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系列文件的出台为我国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特别是新时代美育评价改革指明了方向。

  明确学校美育评价改革难点

  美育作为一种集感知性、获得性和内生性于一身的隐性教育,其教育效果难以像其他知识型或实践型知识教育那样可以进行定量或定性评价。同时,鉴于美育对于人的涵育处于“润物细无声”的状态,衡量美育效果或成效难以在短期内形成科学有效的评价。为深入推进学校美育评价改革,需要明确美育评价现状的“堵点”和“痛点”。

  第一,学校美育评价的“类差异性”彰显不足。《意见》明确指出,“美育是审美教育、情操教育、心灵教育,也是丰富想象力和培养创新意识的教育”。美育是教育人“识读美、崇尚美、传播美”的教育,是一种情感性和知识性高度融合的教育形式,这就要求我们在开展美育评价时充分结合其本体属性并考虑其“类差异性”,构建适合美育本体属性的评价体系。第二,学校美育评价的内涵与外延范围不够清晰。美育作为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评价对象理应与其他教育形式一样涵盖如师生认知、教育内容及方法、教育效果等诸多方面。但在目前的美育评价中,学校层面较多关注的仍是学生的显性成绩,而对于教育教学过程和长期教育效果缺乏观照。虽然《方案》中明确指出要“探索将艺术类科目纳入中考改革试点”,同时“推动高校将公共艺术课程与艺术实践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修满规定学分方能毕业”,但具体落实仍需要在学校层面开展着实有效的探索。第三,学校美育评价中的“学科思维”相对狭隘。在多数学校现行的美育评价体系中,美育往往局限于音乐、美术等学科的教育评价,尚处于狭义美育的概念范畴,未能有效延伸到美育与审美、情操、心灵和创新意识的深层次关系中,这就直接导致现有美育评价体系的狭隘化。不能体现《方案》和《意见》中“大美育”的概念,既不利于美育体系的优化,也不利于美育评价工作的开展。

  探索学校美育评价改革着力点

  近年来,教育部先后和30多个省市签署学校美育改革发展备忘录,并将“推进体育美育教学改革,加强考核和督导评估”连年纳入年度工作要点,更加凸显了美育评价的重要性。当前,按照《方案》和《意见》的要求推进学校美育评价改革,需要充分考虑学校美育的主体间性,即基于师生间的相互关系开展学校美育评价,消解当前美育评价的障碍与缺憾。

  首先,要在学校美育评价过程中突出美育的本体属性。学校美育可以在课程(专业)设置、课程(专业)目标和课程(专业)体系建设等方面,全过程导入美育评价,将现有的形成性评价和阶段性评价高度融合,引入发展性评价的理念。按照《意见》要求,切实做到“完善课程设置”“科学定位课程目标”“加强教材体系建设”“开齐开足上好美育课”,不断“深化教学改革”“丰富艺术实践活动”。按照《方案》要求,“把中小学生学习音乐、美术、书法等艺术类课程以及参与学校组织的艺术实践活动情况纳入学业要求”。

  其次,要在学校美育评价中进一步明晰内涵与外延。评价的目的是“以评促建”,而非“以考代评”。我们对于学校美育评价的内涵理解,决不能局限于学业成绩的考核,而是要在美育评价中彰显其与“五育”的有机联系,重视美育过程和实效的评价,特别是要改变现行评价体系中的“五唯”倾向,在美育评价体系中最大限度地彰显其面向全体的“普惠性”和“广泛性”,不断“推进评价改革”,“加快艺术学科创新发展”。

  再次,要在学校美育评价中破除学科思维定式。美育是“纯洁道德,丰富精神的重要源泉”,而不是一门或几门学科的教育。所以,在学校美育评价过程中,要“树立学科融合理念”,注重“五育”并举、相互融合,注重在美育课程、艺术实践、师资队伍等方面开展美育评价,统筹、引导优质社会资源向学校美育集聚,构建学校“大美育”的教育体系,切实提升学校美育的社会性。

  最后,在学校美育评价的改革进程中,还要按照《方案》和《意见》要求,组建学校美育评价组织,制定、完善学校美育评价制度,切实做到组织有保障、制度能落实,为学校美育的科学有效开展提供组织和制度保障。让美育真正能够“促进学生形成艺术爱好、增强艺术素养,全面提升学生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进一步强化学校美育的育人功能,发挥美育在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教育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一般课题“乡村学校的文化责任研究”(BAA190236)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扬州大学音乐学院)

责任编辑:崔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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