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大兴:以评估推进大学章程实施
2017年08月03日 08:27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7年8月3日第1262期 作者:陈大兴

  在法治高校建设过程中,大学章程是现代大学制度、教育法制精神、教育治理场景等诸多因素的结合,也是完善大学治理结构、规范办学行为最为重要的举措。我国于2015年底基本上实现了《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中所提出的大学“一校一章程”的建设目标,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体系建设已经具备了初步的形式基础。可以说,在我国法治高校的发展进程中,大学章程建设已经进入了“后章程”时代,其更为关注制定后的实施与执行。为了避免大学章程在执行过程中流于形式,切实提升其实质性影响,我们应该以评估来促进章程的实施,通过评估的形式来描绘出大学章程实施“厚度”与“质量”的“数据集”。然而,从当前大学章程的理论与实践发展来看,其尚处于萌芽期的探索阶段,所以为了使大学章程评估能够真正发挥作用,就需要对大学章程评估中的一些核心问题予以明确,从而真正形成政府依章程管学校、学校依章程办学、社会依章程监督的多方共治的办学格局,建立起法治高校发展的良性机制。

  明确大学章程评估的内涵是进行评估工作的基本前提。从当前的大学章程评估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来看,我们认为大学章程评估是章程评估主体依据一定的标准与程序,对章程系统、过程及结果的质量、效果、效益等方面进行判断或评价的一系列活动,其目的是进一步改善章程系统,提高章程的执行质量,保证章程目标的实现,进而推动法治高校建设。评估体系与评估过程是大学章程评估的两个核心要素,从其功能来看,评估体系发挥着基础和载体的作用,评估过程是依据评估体系对大学章程进行评估的一系列活动,评估体系与过程统一于章程评估的实践之中。

  厘清大学章程评估的焦点是进行评估工作的方向性要求。大学章程评估需要我们明确在评估过程中的关注点是什么。从当前高等教育领域的评估活动来看,此类问题往往容易被评估者所忽视。很多高等教育评估往往关注一个项目耗费了多少资金,服务的范围是哪些,项目是如何管理、组织和运作的。然而,此类项目是否真正发挥作用,发挥的是正面还是负面的作用,项目成本与教育收益之间的关系如何等问题在以往的项目评估中往往很少涉及。即此类高等教育评估更为关注过去做了哪些工作,而忽视了项目所带来的实际影响。回到我们大学章程评估领域来看,这里面就会涉及章程影响(Charter impact)与章程输出(Charter output)之间的关系。章程输出这一概念会使评估者更为关注物质层面的内容,如大学章程是否印发、是否组织大学章程学习、是否出台了相关制度文件等等。通常来说,章程输出在评估的过程中较为容易进行统计与加总分析。通过这种章程输出评估,似乎能够表明在章程执行的过程中很多事项正在进行或已经完成。然而,正如美国乔治敦大学教授威廉·戈姆利所言“评估不是数豆子的游戏”,所以大学章程评估不仅仅是其预设目标的评估或物质层面的评估,因为受现实环境的影响,章程目标的实现可能会不同程度受到“特斯拉效应”或“振动效应”的影响。我们在大学章程评估过程中,不能仅仅局限于章程输出,更应该关注章程制定后的所有后果,即章程影响。这种章程影响是一个多维度的概念,具体可以包括章程对目标群体内外产生的影响,对当前及未来产生的影响,对章程执行中的成本影响,符号影响(象征意义的)与物质(有形的)影响等方面,所以章程评估的焦点是我们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

  把握大学章程评估的理性基础是进行评估工作的价值体现。我们对理性的通常性理解是指概念、推理、判断等思维形式要能够依据事物的自然进化与发展规律来处理和考虑问题。那么,在大学章程评估的过程中,同样不可忽视理性的存在。具体来说,大学章程评估的理性基础包括技术理性、法律理性、经济理性和实质理性。技术理性也可以称为“工具理性”,其主要体现为一种工具系统和技术规则。从大学章程评估工作来看,技术理性更为关注目标的价值性与结果的有效性,也就是关注大学章程执行过程中做正确事情的能力。法律理性是法治高校建设中正当程序原则的具体表现,也就是通过基本的法律要求来实现大学治理等相关程序的理性化与正当化。经济理性则更为关注大学章程评估过程中的效率问题,通过成本—收益分析来看大学章程的效果与影响。实质理性是相对于形式理性而言的,它更为重视按照不同事件进行差异性的分析和判断,而非以相同的标准为依据。这就需要我们在大学章程评估过程中不能局限于一致性标准,而应该进行综合分析比较,对不同情境下的章程问题作出差异性的、最为合适的考量。

  重视大学章程评估的主体及标准是进行评估工作的关键点。在大学章程评估过程中应该建立从单一走向多元的评估主体,具体来说需要做到从内部评估走向内外评估相结合,由传统的官方评估走向官方与非官方的平衡统一。在评估标准方面,则应更为关注目标标准、投入标准、系统标准和参与回应度标准。目标标准要求在评估过程中关注其执行后是否能够在预定时间内完成章程的目标;投入标准需要通过评估活动来考察其成本问题;系统标准要关注围绕大学章程的系统各要素之间是否真正建立了诸如长效推动、信息收集、反馈监督等有效互动机制;参与回应度标准主要体现为大学章程是否能够通过制度规范来保障校内外利益相关者的广泛、充分参与,即我们通过评估活动来考察大学的利益相关者对大学章程执行的反应与反馈情况。

  关注大学章程评估的方法是进行评估工作的重要抓手。评估方法是大学章程评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评估目标的中介与桥梁。在具体的大学章程评估过程中我们可以使用自我评定法、同行评议法、对比分析法与统计抽样法来提高评估的质量。自我评定法是定性评估的代表性方法,这要求大学章程制定者与执行者对章程预期目标实现程度及影响进行自我评估,从而为后期其他主体评估奠定基础。同行评议则要求在大学章程评估过程中邀请高等教育或其他相近领域的专家对大学章程实施的价值及机制进行评价,此种方法专业性较强,也符合当前第三方评估的发展趋势。对比分析法也是大学章程评估中应该使用的重要方法,具体来说其可以分为“有—无”对比分析、“前—后”对比分析、“投射—实施后”对比分析等,以此来观测大学章程实施的效果。统计抽样分析法以抽样调查的资料数据为基础进行推断、整理与分析,进而建立数理统计模型,通过统计检验后得出大学章程评估的结论。

  加强大学章程评估的过程与规范是进行评估工作的最终落脚点。大学章程评估过程是评估主体有步骤、有计划地对评估客体进行评价的一系列活动,从其阶段划分来看,包括评估的规划设计、实施与终结阶段。作为大学章程评估准备阶段的评估规划设计可以分为确定与分析评估对象、组织评估方案与明确大学章程评估组织制度等内容。在评估对象确定时,我们要明确评估客体,同时也要明确此次评估是全方位评估还是有选择评估,哪些要素是当前大学章程评估中需要着重关注的问题。在分析评估对象时主要分析章程的目标、过程、利益相关者以及保障制度等。在设计章程的评估方案时应该包括评估主体对象、目标、标准方法、制度程序等内容,同时对评估的程序、组织、激励、监控制度也应该予以明确。在章程评估实施中应该对章程信息进行收集,把握好资料的权威性,进而实行章程的评估分析,在分析中可以结合逻辑分析、统计分析与理论分析于一体。最后的阶段就是评估的终结阶段,在此过程中一方面要处理好评估结果,同时也要进行评估报告的撰写。在此过程中需要把握评估结果的有效性、可信性与可接受性,报告内容中除了要做客观陈述外,还要进行价值判断与政策建议,为未来章程建设提供建设性方案。

  当前我国大学章程建设已经走过制定核准期,进入了实施与评估的新时代。此阶段在大学章程建设中显得更为重要。作为法治高校建设的枢纽工程,大学章程建设一方面是一个复杂、艰巨和长期的过程,另一方面也需要我们通过评估等方式来推动其发展,不断攻坚克难,全面推进高等教育法治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基金项目“法治高校建设研究:基于责任与问责的视角”(15YJC880003)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山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部)

责任编辑:梁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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