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某部组织官兵唱响《严守纪律歌》,从思想上强化官兵遵纪守法意识。资料图片
重视和发挥法治的规范和保障作用是我军建设和发展始终坚持的一条基本经验。习近平主席在新近闭幕的中央军委政策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上强调,要认清推进军事政策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政策制度体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历史方位下,要充分认识军事政策制度体系建设面临的形势任务,推进军事法治转型发展,为全面建成世界一流军队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迎来重大机遇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中国军队正处于大发展大变革之中,法治在国防和军队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军事法治建设迎来重要战略机遇。
一是政策迎来重大利好。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对新形势下建军治军规律的认识达到一个全新高度,把军事法治建设上升为党的意志和要求,纳入依法治国的总体部署。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构建完善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的目标要求;2015年,中央军委印发《中央军委关于新形势下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了“构建完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形成系统完备、严密高效的军事法规制度体系、军事法治实施体系、军事法治监督体系、军事法治保障体系,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的目标;2017年,习近平主席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要推动治军方式根本性转变,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可以说,随着一系列政策举措的压茬出台,军事法治已迈入全新的历史发展阶段。
二是改革溢出巨大红利。改革是强军的必由之路,法治是改革的重要保障。习近平主席指出,改革和法治相辅相成,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此次国防和军队改革是在领导管理体制、联合作战指挥体制和军队力量结构等方面进行整体的“升级换代”,其形式是组织机构的精简整编、调整组建,实质是权力的重新组合与配置,最终要实现军事制度的完善和发展。2016年1月1日,中央军委《关于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意见》指出,“改革总体目标是构建中国特色现代军事力量体系,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制度”。前者是改革的外在有形目标,侧重于武装力量组织形态的现代化塑造;后者则是改革的内在实质目标,侧重于权力依法高效运行的制度性建构,这将为健全完善军事法治提供难得契机。
三是需求带来虹吸效应。当前,各级部队和广大官兵对民主权利、公平环境、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安全保障的依赖越来越强烈,牵引军事法治建设朝着完善体系、提升品质、注重实效的方向转型。2018年3月12日,习近平主席在出席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代表团全体会议时指出,“要加强同国家立法工作的衔接,突出加强备战急需、改革急用、官兵急盼的军事法规制度建设”。可以预见,在一些重点领域,军事法治建设将迎来强劲的需求动力,倒逼军事法治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
面临问题与挑战
推进新时代军事法治建设既要看到迎来的重大机遇,也要清醒认识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一是反映军事需求还不够。战斗力是军队建设唯一的根本的标准,是评价军事法治建设的核心指标。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主席着眼推进强军兴军伟业,明确提出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中央军委《决定》更是将坚持战斗力标准作为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基本原则。长期以来,我军的法规制度建设在保障生活和日常工作中所占比重过大,基本属于行政管理型的制度体系,规范作战行动和作战保障方面的条令条例较少。下一步,如何实现军事法治建设从“管理型”向“作战型”转变,将面临重大考验。
二是凸显中国特色还不够。推进军事法治建设必须在遵循法治普遍规律的前提下,凸显中国特色、满足军事需求,实现法治价值与军事价值的完美结合。当前,军事法治建设与国情军情脱节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我军的优良传统尚未完全以法治理念、法治方式、法治理论等形式真正固化下来,惠及广大官兵利益的实际举措还有待加强,对于维护中国特色军事制度没有完全形成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对于如何重新定位军事法治的价值和功能,如何充分挖掘、凝练、创新具有中国特色的依法治军方式,如何创新军事法治话语体系,增强军事法治建设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等,还面临不少的问题和困难。
三是助推改革强军还不够。军事法治既能引导和规范军事改革,还能在改革中不断提升军事权力的正当性、合法性、有效性。从现实情况看,我国法治构建回应改革的总体能力不足,立法功能局限于确认改革成果,对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有限。这种进路某种程度上耗费了过多的法治资源。为此,作为新一轮国防和军队改革的目标与成果,如何发挥军事法治引领和推动国防和军队改革的作用,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四是引领发展前瞻性还不足。人民军队是我党顺应历史潮流创建的,治军思想也是在把握时代脉搏的历史进程中创立、发展和成熟的。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一切划时代的体系的真正内容都是由于产生这些体系的那个时期的需要而形成起来的”。回顾我军法治进程,从“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到“五统四性”;从把正规化纳入军队建设的总目标,到把“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确立为我军建设的重要方针;从坚持依法治军与从严治军相统一,到构建“军事法治体系”概念的提出,每次治军思想的跃升都受到经济社会变革的深刻影响。可以说,军事法治能否精确回应时代发展要求,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军队治理的层次和水平。新时代,军事法治如何构建适应时代发展,适应现代军队和作战要求的组织模式、制度安排、运行方式,将是一个充满挑战的历史性课题。
致力转型发展
针对当前军事法治存在的发展不平衡、不均衡、不协调、不充分的问题,我们要牢固树立和自觉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握军队发展规律、把握时代特点、把握问题关键,推动军事法治转型,全面开创军事法治建设新局面。
一是从治理工具向目标引领转型。长期以来,法律工具主义思想在部队中仍然存在,把法单纯作为治人管人的工具。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也明确把“法治”作为价值取向之一。这表明,“法治”不仅是一种治理方式,也是追求的目标。选择法治,意味着我们正努力推动法治从单纯的“方式、手段”向“目标、价值”转变。正因如此,习近平主席多次强调,宪法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要强化全军官兵的法治信仰和法治思维。
二是从追求数量向质量优先转型。中国军事法治建设经历从无到有并逐渐完善的过程,为了解决有法可依的问题,我们制定颁发了一系列军事法律、军事法规、军事规章、军事规范性文件以及制度规定,形成了以军事规章、军事规范性文件为主的军事法规制度体系。这种客观上追求数量的结果,从另一方面导致了法规制度过于繁杂的“虚胖”问题。习近平主席指出,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国,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国;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因此,军事法治今后的重点要逐步转向质量优化上来,要坚持良法标准,要构建以军事法规为主体的军事法规制度体系,要积极推进新体制下军事法规制度立改废释“一揽子”工程建设,要加强对军事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等。
三是从以立法为重心向以实施为重心转型。我国法治建设经历了从立法时代到实施时代的转变,我国军事法治建设也是如此。目前,中国特色军事法规体系初步形成,立法已不是依法治军的工作重点。下一步要将工作重点转到增强法规制度的执行力上,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要把选择性执法、运动式执法、变通式执法作为靶标着重治理;要重点改革军事法规制度执行组织体制,科学配置军事执法组织权限;要健全军事法规制度执法程序,制定详细的权力运行清单;要明确军事法规制度执行责任,完善责任追究类别权限和程序规定,实行领导干部职务行为责任终身追究,建立违法违规问题限时追究责任制度等。
四是从模仿复制向凸显特色转型。法治作为上层建筑必然深刻代表和反映着特定阶级和阶层的根本利益。军事法治建设最容易出现的偏差,是模仿复制外国以及地方普通法治的理论学说和经验做法,导致“水土不服”“军味不浓”等问题。实践证明,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一样,中国特色军事法治既不是“传统的”,也不是“外来的”,更不是“西化的”,而是我们“独创的”。因此,新时代中国特色军事法治就是要深深扎根我国的国情、军情,恪守我军的性质、本色和宗旨,坚持走有中国特色的军事法治道路,把反映军队建设基本规律,符合国情军情,被实践证明有效的、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原则和制度措施真正融入法治实践中,这就最大限度地确立了中国特色军事制度的内容构成。
五是从军队之法向国家之法转型。一方面,国防和军队建设从来就不是凭靠军队一家之力能够完成,而是依靠国家、政府、社会等各方面力量共同建设才能完成,相应地军事法治建设也必须融合发展;另一方面,随着高新技术的迅猛发展,现代战争越来越呈现出军民一体化的趋势,“军用”与“民用”、“平时”与“战时”、“前方”与“后方”的界限日益模糊,军事对抗已演化为以国家综合实力为主的体系对抗。在此背景下,军事法治已不仅是军队的法治,而是国家法治的一部分,需要在党的统一领导之下,汇集各方力量参与建设。
当前,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面对军队职能任务的拓展,面对军队建设的深刻转型,军事法治建设必须积极适应、调整思路、更新观念,坚决贯彻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部署要求,自觉融入法治中国的建设进程,努力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建设一支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相称的法治军队。
(作者单位:国防大学政治学院西安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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