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军隐性征兵宣传电影产制的背后
2020年09月17日 09:04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0年9月17日第2013期 作者:胡磊

  电影是集图像、声音、文字等多种传播符号于一体的媒介产品,能够充分调动受众感官与思维,具有得天独厚的传播效果,意大利早期电影理论家乔托·卡努杜将电影赞为“第七艺术”。在美国,由于民众反战情绪根深蒂固,加之兵役制度的原则性规定,征兵难的问题始终困扰着美国国防部,采取直接征兵方式进行宣传收效甚微,因而美军越来越重视利用电影进行隐蔽式的宣传说教,通过形象与价值塑造来鼓动民众参军入伍。以批判的视角剖析美军征兵宣传电影产制策略时,更应积极构建符合我国国情、军情的征兵宣传电影生产体制机制,以推动新时代军事题材电影创作及征兵动员工作。

  通过“电影—军事联合体”介入军事类电影拍摄

  在美国,一些商业电影公司看似遵循市场规律独立运行,但实际上与美军方始终保持着微妙的合作关系。美军方希望通过介入军事类电影的拍摄过程来塑造形象、传播价值观,而电影公司则为了追逐利润,双方各取所需、互助互惠,形成“电影—军事联合体”的合作模式。“电影—军事联合体”是对艾森豪威尔在1961年著名的“告别演说”中预言的“军事—工业联合发展”问题的有益补充。这表明,美国电影与军事的结合,并非完全出于商业电影公司逐利的本质,美军借电影这一艺术表现形式实施战略传播的意图昭然若揭。

  美军与电影公司合作制作征兵宣传电影,最早可追溯到第一次世界大战时期。1917年美国宣布参与一战,这一举动最终催生了10余部电影,这些电影肩负着鼓动民众参与战争、维持美国荣耀的使命,如查理·卓别林导演并主演的《从军记》(1918)。而当好莱坞在20世纪初崭露头角时,美国国防部便从未停止过巩固与好莱坞电影制片人的联络关系。双方正式建立联系是从1927年影片《翼》开始,这部讲述战斗机飞行员生活的影片获得了美国陆军航空队的协助,并最终获得第一届奥斯卡最佳影片奖,被认为是军方与好莱坞合作的成功典范。二战时期,美军兵员需求大增,为顺利征召适龄青年参军,美军与好莱坞的合作共谋关系从经验合作开始走向制度化。1942年,美国防部公共事务助理部长办公室专设娱乐媒体特别助理,负责协调军方与电影公司的合作事宜。同时,好莱坞本部设有代表军方的“电影联络局”,内设海陆空三军与海军陆战队专门的办公室,协调电影拍摄事务。

  美国军方对商业电影公司提供的协助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允许电影摄制剧组拍摄美军的军事基地、军队院校以及使用军事资料胶片与武器装备;二是军方可以派遣军事顾问免费为剧组提供现场指导;三是军方可以让其现役部队人员出演群众演员。有了军方的协助,商业电影公司拍摄军事战争题材类电影不仅可以省下高昂的成本,电影画面也更加具有真实性,同时也能将“军方协拍”作为卖点。商业电影公司需要给军方的回馈则是在影片中建构军方意欲呈现给观众尤其是年轻人的美军形象,以达到“润物细无声”的说服动员效果。

  “把关人”利用所掌握军事资源操纵电影宣传

  从控制论的观点来看,“把关人”即是“控制信息在信道中流通的主体”,他们掌握着绝对的信息处理权,可以扣压信息、构成信息、扩展信息或重复信息。在美军与商业电影公司“电影—军事联合体”合作模式中,军方扮演着“把关人”角色。而美军与商业电影公司的合作一般遵循以下流程。首先,希望得到军方协助的电影拍摄剧组向军方提出申请,并提交剧本以供审查。约6—10周后,经国防部娱乐媒体特别助理和电影联络局局长同意,审查剧本的专家们有权决定五角大楼是否予以支持,而能否获得支持,一项至关重要的条件是该剧本是否满足美军形象宣传和征兵宣传的意图。然而,在实际操作层面,军方对这一条件的要求十分严苛,规定影片必须正面、积极地展现美国军人以及军事行动,任何含有负面或容易被观众曲解的镜头都是不被允许的。如经典电影《阿甘正传》中因为主人公的智商问题而被军方认为是在影射越战时期军队中充斥着“天真的傻瓜”,由此被拒绝。未能通过初审的电影剧本面临着两个选择,要么直接被拒绝,要么剧组根据军方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后进入新一轮审查,直至通过。当然,拒绝修改的唯一结果也是无法得到军方的支持。在巨大的成本压力以及高票房的双重刺激下,大部分编剧与导演不得不对剧本进行调整。譬如2002年上映的《风语者》唤醒了美国人对太平洋战争的记忆,突出了纳瓦霍印第安入伍军人的爱国情怀,电影试图消解美国社会中长期存在的印第安裔与白人的矛盾。但是观众不知道的是,该电影拍摄全程受五角大楼严密监管,当被判定出现有损美军形象的情节时,来自军方的压力迫使导演吴宇森做出重大改动。观众不会看到美国海军陆战队队员从日本士兵尸体上拔金牙的场景,也不会看到白人军官对纳瓦霍印第安士兵的威胁警告,这些内容都在国防部的审查中被过滤掉。

  可见,美军扮演的“把关人”实际上是利用掌握的军事资源胁迫或威胁电影拍摄剧组按照军方意图行事,其本质是操纵意识形态的文化霸权主义与强权政治,双方并不处在平等的地位。军方隐藏在观众视线之外,对电影实施审查的行动有悖于捍卫“言论自由”的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但是美国国防部力图将其行为“合法化”。

  构建符合国情军情的征兵宣传电影生产体制机制

  美国军方与商业电影公司的“电影—军事联合体”合作模式,核心在于美军掌握了绝对的资源优势,并通过威胁与奖励的手段来操控影片,向潜在征兵对象塑造美军所谓的“爱国主义”“人道主义”和“个人英雄主义”以及“美军不可战胜”的集体记忆,间接而非直接地实施宣传动员。暴露的、直接的宣传说教容易引起民众的反感与抵制。这种隐蔽式价值观塑造与动员手段源于西方国家“与政治不合作”的传统心理。因此,以批判的视角来分析美军征兵宣传电影产制策略时,更应积极构建符合我国国情、军情的征兵宣传电影生产体制机制。

  一方面要看到,“电影—军事联合体”是美军与商业电影公司的合作从经验探索走向制度化、系统化的运行模式。对我国而言,在征兵宣传上,推进我军与市场化的电影公司合作,形成稳定的合作机制与模式,不仅可以充分调动市场资源,让主旋律军事大片在市场竞争中赢得观众,而且有利于推进军事文化层面的拓展。通过潜移默化的文化熏陶,为我军塑造形象、征兵动员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近年来,《战狼2》《红海行动》等军地合作的主旋律军事题材电影的热映,不仅引发了现象级观影热潮,还激发了观众对人民军队的强烈认同感与民族自豪感。这些电影的火爆,为建立军地影视产业合作机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因此,我军在与市场化电影公司合作拍摄军事题材电影时,需要注重展现我军的真实形象,减少意识形态灌输,使电影更具亲和力。

  另一方面还需要认识到,美军对电影剧本与拍摄过程的严格审查和监管实际上是其霸权扩张本质在文化层面的表现。五角大楼试图充分发掘电影的征兵动员能力,在协助剧组拍摄电影时,美军会深度介入包括剧本修改、审片试映、发行管理的全过程,严格保证电影按照军方所期望的方向引导观众,通过光影世界的建构推销战争,将战争作为一种全方位的产品贩卖给公众,从而激发年轻人热衷于战争的心理要素。对此,我们要有充分的警觉。

  (作者单位:国防大学政治学院)

责任编辑:张月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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