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的深入推进和各地实践探索的开展,我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有关理论研究、机制创新、特色模式实践等方面取得重要进展,但依然存在理论认识不深、实现路径单一、制度创新不足、配套保障不全以及可复制可推广模式较少等瓶颈制约,需要加强经验总结,在不断创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方面取得新突破。
立足生态文明建设全局,深化生态产品认识。深刻理解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内涵,是解决生态产品内涵认识表面化、生态产品分类标准不清、生态产品价值溯源等问题的重要理论基础。除自然生态系统本身生产的生态产品(如生态物质产品、生态调节服务、生态文化产品)外,非自然系统中有利于自然生态系统价值恢复的要素(如劳动、技术等)投入形成的生态中性产品,亦可以视为广义的生态产品,有助于拓展生态产品的内涵范畴,推动“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协同发展。一些研究基于狭义的生态产品定义,将生态产品理解为“山水林田湖草沙冰”自然生态系统供给的生态物质产品、调节服务和文化服务等,并基于此探讨生态产品的价值实现路径和生态产业化模式等。这一认识未能统筹好自然生态系统与经济社会发展系统的关系,忽视了生态修复与环境保护中的人类活劳动、技术要素参与带来的价值创造,将高质量人力资本、绿色低碳技术(绿色化、数字化、智能化)参与产业生态化改造所生产的产品排除在外。
完善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评价与考核机制。生态产品价值核算面临着核算方法不统一、核算指标体系差异大、供需关系因素考虑不足、市场认可度不高、数据质量有待提升的问题,导致结果缺乏区域可比性和市场认可度,地方价值核算量缺乏市场认可度。空间地理尺度差异加大了价值核算的难度,一些较大地理跨度生态产品(如国家公园、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正外部性价值核算难度较大,对政府补偿性资金依赖程度高。数字化和大数据技术应用不足,限制了地方自然资源资产的盘点,降低核算数据准确性。加快建立针对不同区域、不同功能属性、不同生态产品类型的科学的价值核算体系。基于适用性、连续性以及可操作性原则,增强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方法与生态产品类型的动态适配性。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试点,探索在国家公园等重要生态功能区构建适宜的价值核算体系。利用大数据技术开展自然资源资产普查,准确盘点生态产品存量,提高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准确性。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评估技术,开展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和价值实现程度评价。加强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在生态产权交易、生态补偿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中的应用,健全相关激励约束机制。
构建多层次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当前,生态保护补偿标准科学性有待提升,生态产品类型差异大、核算方法多样、部门数据共享难等问题依旧突出,不利于构建因地制宜、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成效配套的生态保护补偿标准体系。生态补偿资金来源渠道相对单一,主要依赖中央与地方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市场化资金支持不足。优化纵向补偿机制,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健全中央与地方生态保护补偿财政支出分担机制,提高省级以下地方生态保护补偿的积极性。完善跨区域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加强区域立法规范、政策协调,加强跨区域跨流域产业、人才、技术合作,探索构建保护地与受益地良性互动的长效合作机制。完善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来源,充分发挥政府与市场协同作用,加强中央以及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健全中央与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之间补偿资金分担机制。加大对绿色信贷、绿色金融、绿色基金以及绿色债券等市场化资金引导,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健全生态产品与生态产权市场化交易制度。市场化程度较高的生态农林畜牧产品、生态文旅、生态民宿产业,面临着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不足、人才支撑乏力、经营机制不健全、产品同质化、供需对接难、品牌效应弱、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不足等问题。生态产品质量溯源机制有待完善,面临着参与主体积极性不高、信息技术支撑力不足、追溯成本较高等问题。生态准公共品中的自然资源资产面临的产权不清、产权主体权责利不统一、生态产权交易平台建设滞后等问题,不利于生态权益市场化交易和生态产业化发展。一方面,健全生态产品市场经营机制,打通生态产品生产、流通、消费堵点。加强生态环境治理与生态保护,加大对生态农业、生态文旅业、生态精深加工业的高质量生产要素投入,大力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强生态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形成线下资源与线上需求高效对接的流通渠道。强化品牌塑造,不断拓展生态产品“溢价空间”。另一方面,支持生态权益交易平台建设,建立生态权益确权、核算、交易、转移登记体系和综合管理平台,深化碳排放权、用能权、排污权交易制度建设。
夯实生态金融体系,打通“两山”转换通道。生态信贷、生态基金、生态债券、生态保险迅速发展,生态金融体系不断健全,但依旧面临着市场激励机制不健全、生态信用体系不完善、政策保障乏力、产品创新能力不足等问题。一些地区积极探索基于生态信用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确权的生态信用贷款、生态权益抵押贷款模式,但总体上应用范围较小,而且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方法不统一,导致核算结果市场认可不足。对于公共性较强、资金需求大、投资周期长的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来说,应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拓展政府财政资金、绿色PPP、生态保护与修复基金、中长期绿色债券等渠道。对于市场化程度高、投资周期短的生态产品而言,应不断优化政策保障体系,发挥生态信贷、生态产业投资基金、短期绿色债券的经济作用。积极构建生态信用评价制度,因地制宜制定生态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对企业与个体的生态信用评价和征信工作,以银行为主体,根据生态信用评分发放生态信用贷款。加强生态金融产品创新力度,探索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使用权抵押贷款模式。
加强数字技术应用赋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数字技术支撑生态保护和修复能力不足,对国家公园、重点生态功能区、森林、矿山等进行大数据信息采集、监测、评估的集成平台还较少,制约了自然资源资产的家底“盘点”和产权界定。欠发达地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落后、数字技术应用意识薄弱,不利于生态产品的推广、品牌塑造和产品溢价。数字技术供给端应用不足,产业数字化改造与工业互联网发展亟待推进。数字治理能力有待提升,数据采集、管理、应用部门之间的条块分割问题突出,数据的协同治理能力较弱。加强数字技术应用,打通生态产品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个环节堵点。强化数字技术对生态修复的支撑作用,加强修复地检测数据、土地利用、土地覆盖等遥感信息数据监测、管理和评价。加强土壤数字化场景应用,构建高精度的“数字土壤”信息资源库,实现农业生产自动化控制和智能化管理。提高数字技术支持生态养殖业发展能力,推动养殖业智能化发展。加强数字技术促进自然资源资产确权和管理,建立自然资源资产监测“一张图”。加强产业生态化改造的数字技术应用,促进企业绿色化、智能化、数字化转型。利用大数据网络平台,强化品牌塑造,提高生态产品溢价空间。强化数字治理能力,提高跨部门数据分享、协同利用能力。
值得一提的是,结合近些年我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试点及实践探索,有必要因地制宜、聚焦重点、探索差异化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特色模式。对不同地区而言,应加强生态修复、系统治理和综合开发,恢复自然生态系统功能的本真性和完整性,不断提升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在双碳背景下,积极推动碳排放权交易以及能源交易应得到进一步重视。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区域协同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路径与政策研究”(22ZDA114)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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