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数字经济与数字金融协同发展
2022年11月30日 09:44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2年11月30日第2541期  作者:肖威 彭煜 童月曲

  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持续推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加速创新,不断融入现代经济社会的各个领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数字经济发展速度之快、辐射范围之广、影响程度之深前所未有,正在成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数字金融是数字技术在金融行业的实践产物,对数字经济的发展也产生了深远影响,正在成为中国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的关键。因此,实现数字经济与数字金融协同发展,对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抢占新一轮科技革命先机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凸显数字产业技术特性

  数字经济借助数字基础设施对传统产业进行全方位、大规模的改造升级,提高社会全要素生产率,从而实现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同时,大数据技术及其广泛应用为数字金融行业扩大客户范围、提供普惠服务奠定了坚实数据基础,而新一代信息技术和软硬件设施为金融业进行低成本的数据分析和风险评估提供了可能性,从而促进资本更高效的配置和经济效率的提升。例如,借助海量数据优势,金融机构可以针对不同人群的金融偏好、风险程度,提供差异化、精准化的数字金融产品,提高金融服务质量与效率,精准防控风险。可见,数字经济与数字金融在技术基础和软硬件设施的发展条件上具有协同性。

  一方面,数字产业的正外部性,决定了数字经济和数字金融具有产业联动协同性。平台企业的规模报酬递增特性,数字产品的形式、载体及成本特性,都是数字产业正外部性的外在表现。而这一特性决定了数字经济与数字金融具有较强的产业联动协同性。首先,数字经济能够为数字金融的发展提供重要的技术基础、客户群体基础和数据基础,有助于金融行业通过提升服务质量、效率与范围,降低自身交易成本,促进数字金融的健康快速发展。其次,数字金融能够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数字支付服务和资金融通服务,拓展数字经济应用场景,增加数字经济消费形态。同时,数字金融能够促进普惠金融发展,使数字经济的“触角”突破物理空间限制而不断延伸,从而获得更高的市场份额和更广阔的发展前景。

  另一方面,数字产业在消费环境和消费习惯上的一致性,决定了数字经济和数字金融具备发展协同性。由于数字产品的虚拟特征决定了其具有无限供给特性和消费的非独占性,数字经济与数字金融都基于这一突破物理限制的虚拟空间而存在,共同的消费环境决定了二者的发展协同性。同时,那些不同数字经济形态下的消费者更易接受虚拟消费行为,这种共同的消费习惯也决定了数字经济与数字金融的发展协同性。此外,数字金融的数字支付业务,突破了传统支付方式的限制,为虚拟消费提供了重要的服务支持。而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也为数字金融的普及推广提供了更为丰富的应用环境和数据获取途径。

  更好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笔者通过实证研究发现,中国各省份数字经济与数字金融发展存在明显的协同效应,因此应高度重视并充分利用这一协同发展关系,使数字经济与数字金融更好助力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一,进一步加快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是数字经济与数字金融协调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前提。一是要重视补足既有设施短板,加快突破明显制约数字基础设施发展的瓶颈,推进区域数据中心集约化建设,加快大数据传输通道建设,不断提升数据传输能力。二是要注重区域平衡和机会均等。在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布局时要以经济效率为主,兼顾区域平衡和机会均等,践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全民共享。三是要创新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的多元化投融资模式。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投资基建项目,在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的同时,促进投资效率的提升。

  第二,进一步推动数字技术的自主研发创新。数字技术是数字经济与数字金融协同发展的重要支撑。鉴于我国仍处于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局面,在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过程中,应进一步推动数字技术的自主研发创新,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一是要不断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完善数字技术标准和相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搭建数字技术创新平台,鼓励和扶持相关企业进行数字技术研发创新。二是要进一步加大数字人才培育和数字教育发展力度,促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依托高质量人力资本激活数字经济新动能。同时坚持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从全球引进各类数字人才。三是要引导更多的金融资源支持数字技术创新和数字经济发展,实现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循环,以高质量的数字金融服务助力数字经济时代的经济社会发展。

  第三,积极防范化解数字经济与数字金融领域存在的重大风险。数字经济时代的重要特征之一,在于数据成为一种新型生产要素,能够极大提高经济运行效率。但大量关于个人和企业的数据生产与传播面临安全隐患。因此,对于数字经济与数字金融领域的风险防范应更为严格审慎。一是要进一步完善数字金融监管体系和法律法规,积极防范化解可能存在的系统性风险。区别于传统金融模式,数字金融不仅能够突破物理限制,其广延性和业务同质性还带来了潜在系统性风险。这就要求加快构建数字金融监管体系,在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牵头下,由多个监管部门共同参与,实现对数字金融全方位监管,保障数字金融健康发展。同时,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高度重视立法执法协同,推动数字金融监管体系与监管能力现代化。二是要高度重视数据安全。数据安全是数字经济与数字金融协同发展的基石。数据作为基础性战略资源的重要地位已逐渐显现,并为各国政府所重视。这就要求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从统筹发展和安全的战略高度,针对数字产业特性,进一步完善数据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加快制定配套规范和标准,打击非法采集、窃取和倒卖数据的行为,保障数据安全。促进数据安全产业发展,对涉及数据安全的行业进行分类管理,在促进数据开发利用的同时,为国家数据安全保障提供有力支撑。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机会均等视域下数字经济影响居民收入分配研究”(20CJL028)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华侨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

责任编辑: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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