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
2022年06月29日 08:05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2年6月29日第2437期 作者:卢青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战略和全局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事关广大农民根本福祉和美丽中国建设。自2018年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以来,我国农村长期存在的“脏乱差”局面得到了扭转。2021年底,接续实施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将推动村庄环境干净整洁向美丽宜居升级。当前,我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仍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为此,可以通过农民全程参与“强主体”,分类建管“优机制”,立足乡土文化“提功能”等路径,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以农村人居环境“小切口”助力乡村振兴“大战略”。

  助力乡村振兴战略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与实施乡村振兴联系紧密。一方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要求经济繁荣、社会发展,还要求环境优美、生态宜居,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和内在要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从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提升村容村貌、健全长效机制等方面,提出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使得农村人居环境的内涵不断丰富、外延不断拓展。乡村振兴战略中推进村庄分类发展和推动不同地区、不同发展阶段的乡村有序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等理念,成为农村人居环境改善过程中的重要遵循和指引。另一方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有利于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通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重点解决厕所粪污、农村垃圾、农村污水、乡村景观风貌等问题,不断提升乡村生态宜居水平。良好的农村人居环境不仅能吸引更多的人才返乡创业,还能通过挖掘农村生态功能,推进乡村生态资源转化为经济资源,在提升生态产品价值的同时拓展乡村产业发展新空间。在农村人居环境改善过程中,通过引导农民养成文明生活方式、树立健康环保意识等,培育文明乡风。此外,在建设实践中形成的环境评比积分制、村级“长老会”组织等治理方式,能够促进乡村有效治理。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使得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得以完善提升,进而助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

  突出农民主体作用

  政府为实施美丽乡村建设、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创建等活动,投入了大量财政资金。“十三五”期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258亿元。然而,自上而下的政府主导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容易引发“政府在干、群众在看”问题。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大包大揽、“一刀切”现象仍然存在,造成建设脱离实际;另一方面,农民大多被动参与建设,责任意识、公共意识、环境意识、互助意识和自律意识都有待提高,部分地区“等靠要”思想观念还没有根本转变。

  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应激发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突出农民主体作用,实现农民从“被动”变为“主动”,从“配角”变为“主角”。具体来看,一是将农民作为谋划者。前期应深入了解农民的意见和看法,与其共同确定农村人居环境突出问题,共同研究解决方案。二是将农民作为建设者。充分动员农民力量,采取投工、投劳、投料等方式,开展房前屋后环境整治,积极配合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三是将农民作为监管者。聘任农民为乡村环境管理员,精细化划定责任分区,监督管理区域内的房前屋后绿化美化、公共空间环境保持、垃圾清理、污水排放等问题。四是将农民作为评判者。引导农民定期对院落、房前屋后公共空间卫生整洁情况进行评分,常态化开展“清洁院落”“卫生家庭”等评选。五是将农民作为受益者。通过发动群众共谋共建共管共评,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成果为农民享有,切实提升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完善分类建管机制

  2018年以来,我国加快补齐农村厕所、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处理等农村基础设施短板。到2020年底,全国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68%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25.5%,农村生活垃圾进行收运处理的自然村比例达90%以上。但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过程中“重建设、轻管护”、设施“见物不见人”的现象仍然存在。部分农村公厕、污水处理设施、路灯等前期建成的基础设施,缺乏后期维护长效机制,导致使用率不高甚至闲置、浪费。

  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应根据自然地理条件、居民生活习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实际,结合建设内容、技术难度、资金规模等属性,分类推进公益性、准经营性以及经营性项目的建设管护。对于技术难度不高的公益性项目,如存量农房微改造、新房建造、闲置建筑拆除、房前屋后绿化美化等,可由农民自主选择、自筹资金、自行建设、自我管护,而村巷道路整治、垃圾分类设施、公共区域环境美化等项目,可采取“县级规划指导+乡镇实施管理+村级建设管护”的模式。对于投资规模较大的公益性项目以及技术方案相对复杂的准经营性项目,如农村道路桥梁建设、公共厕所、垃圾分类处理、污水处理、供水改造等,可采取项目化、专业化形式组织实施,建成后先由当地政府负责运营与维护,再逐步交由第三方管护。对于农村民宿、休闲农庄、农业公园、田园综合体等经营性项目,可鼓励引导社会资本下乡,探索“村合作社+村集体公司+返乡能人”等经营方式,以市场化运作盘活乡村资源、激发乡村活力。

  提升乡村文化功能

  通过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美丽乡村建设,我国乡村生态底色筑牢,农村“脏乱差”局面得到扭转,农民生活质量普遍提高。到2020年底,全国95%以上的村庄开展了清洁行动,具备条件的乡镇、建制村实现100%通硬化路、通客车,打造美丽宜居村庄超过5万个。随着乡村生态格局的基本“塑形”,部分农村的文化功能却逐渐退化,特别是在当前乡土社会的血缘性和地缘性特征减弱的背景下,部分地区农村集体主义文化和公共精神大量流失。在具体实践中,有的地方只注重村庄外在亮化工程,忽视了村民对于文化娱乐、邻里关系、社区治理等精神文化层面的需求,对乡村特色手工艺以及民俗文化的传承保护力度也有待提升。

  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应以乡村生态为基底,注重提升乡村文化功能。一是注重文化资源保护与传承。全面梳理农村文化资源,将文化符号、文化传统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相结合,为乡村建设发展注入文化“灵魂”。利用传统村落、传统民居、古建筑、古巷道、农耕具等,建设农耕博物馆、民俗博物馆、村落遗产博物馆等文化展示场所,保护传承地方戏曲、传统手工、家学文化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提升乡村文化内涵。二是促进农文旅融合发展。立足乡村文化底蕴、生态自然资源,深度开发农业多种功能,推进农业生产与文化旅游、文化创意、研学实践教育等新业态的相互渗透,通过提升农村产业发展水平,厚植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经济实力。三是强化乡村社会治理中的文化作用。借助道德、知识、信仰、风俗等,推动农村社会治理“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厚”。比如,将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村庄风貌美化等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管护行为等转化为村规民约,规范指导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后扶贫时代中国城乡相对贫困统计测度与治理机制研究”(20&ZD132)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湖北省社会科学院农村经济研究所)

责任编辑:常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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