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应急产业从2003年之后开始快速发展,业已形成规模庞大、基础比较夯实、门类比较齐全的产业格局。在社会重大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和紧急救助过程中,应急产业的发展实践,亟须精准施策大力推动应急产业快速、健康和全面发展。
国家层面进行精准定性
2007年,时任国务院秘书长的华建敏在全国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中,正式提出要“进一步加快发展应急产业”。2011年,国家发改委制定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将“公共安全与应急产品”作为单独产业类别鼓励发展,但没有对应急产业进行清晰界定,导致实际操作缺乏判断依据。2014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应急产业发展的意见》正式对应急产业作了界定:“为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处置与救援提供专用产品和服务的产业。”明确指出发展应急产业是提高公共安全基础水平的迫切要求,是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重要内容,是提升应急技术装备核心竞争力的重要途径。该界定是对2007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条规定的正式回应。2015年,国家工信部和发改委发布了《应急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5 年)》,2017年工信部又印发了《应急产业培育与发展行动计划(2017—2019年)》,这些政策措施的出台,无疑为我国应急产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现实运作中,应急产业发展应真正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创新驱动,需求牵引,统筹推进,协同发展,服务社会,服务经济”原则。应急产业既是为应急管理和公共安全提供技术支撑和物资保障的产业,又肩负着公共社会安全和优化产业结构、培植新经济增长点的神圣使命,是经济性和公益性并存的新兴骨干产业。
加大中小微企业精准扶持力度
虽然工信部等牵头在全国积极推动应急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建设,形成应急产业全国布局,推动应急产业积极发展,但很少有对应急产业企业精准扶持的政策措施。当前,中小微企业对应急产业的热情、投入和付出并不比大型央企国企小,但因为获得资源能力受到多种因素的限制,市场培育严重不足,大多数中小微应急企业运行状况都不太理想,难以依靠应急技术研发、应急产品制造销售和应急服务维持生计,这种状态不改变,对应急产业的长效布局是不利的。
制定实施认证认定标准
2015年,工信部和发改委已经发布了《应急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5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应急产业发展的意见》确定的4个领域、15个发展方向,进一步细化到266项细分产品和服务(其中监测预警69项、预防防护49 项、救援处置108项、应急服务40 项)。但是,与应急产业所承担的使命和在国民经济体系中的独特地位极不相符的是,直到目前,还没有官方、权威的各项应急产业统计数据。同时,应急产品与服务的认证和认定标准的缺失,也是导致各级政府难以对应急产业企业实施有效引导和精准扶持的重要原因。尽快研究制定应急产业统计体系,制定类似于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认证的办法,并在实施中根据产业发展态势和实际需求变化,适时更新完善,从根本上解决应急产业边界不清的问题,才能分类精准施策,实现应急产业长效发展。
落实“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制度
应急管理、公共社会安全以及防灾减灾抗灾需要的技术、产品和服务离不开创新。近年来,各地陆续建立了诸多不同行业领域的应急技术研究中心,但因为种种原因,技术创新成果的转化效果不尽如人意。全面推动应急领域技术创新中“政产学研用”紧密合作,给企业更多资源(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规范合作机制,理顺创新成果转化后的收益分配关系,对有效挖掘应急技术领域的创新能力、快速提升应急技术能力、推动应急产业长效发展、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步提升,具有十分积极的现实意义。
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保障体系
在社会重大公共事件的应急救助中,可以明显地感受到我国现行应急物资储备保障体系的短板和脆弱性。尽快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保障体系,既可以有效提升应急物资供应保障和服务能力,又能实质性地实现政府对应急产业发展和市场培育的引导作用,对应急产业长效发展具有十分积极的现实意义。一是制定并实施能有效支撑应急战略物资储备模式和依托平台体系长效发展及稳健运行的保障机制、政策和法规,实现“平战结合”的有效转化,形成法治条件下,由政府引导和监管,社会广泛参与,市场化规范运营的应急物资储备保障模式和能力。二是加快应急战略物资储备数据库建设,建立常态化的实时动态监测统计机制,对应急物资和装备做到了如指掌,力争“关键时刻拿得出、调得快、用得上”。三是从应急治理和应对的实际需求出发,制定应急战略物资分类目录和适用标准,在国家总体储备体系基础上,针对不同地域应急救助需要,实事求是进行细化和调整,完善区域性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四是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应急战略物资储备模式和依托平台体系,充分挖掘、发挥相关行业协会、救援机构等社会组织的专业能力和资源积累优势,支持社会力量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体系中发挥积极作用。
(作者系华南理工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教授;广东省应急产业协会执行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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