席强敏:优化生产性服务业的空间结构
2019年05月22日 09:00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9年5月22日总第1697期 作者:席强敏

  在基于价值链不同环节、工序、模块的新型国际分工和国内区域分工体系中,生产性服务业处于价值链的高端,成为各个国家和地区经济增长的主要动能。合理的生产性服务业空间结构能够引导区域资源合理配置,促进区域经济增长和可持续发展,实现疏密有序、均衡协调、分工合理的空间发展格局。从微观视角来看,生产性服务业空间分工体系是产业链在城市之间及城市内部的空间配置,所以其空间结构的优化,可从都市圈和城市内部两个层面统筹推进。

  生产性服务业主要集中在区域中心城市

  我国生产性服务业的空间集聚程度呈上升趋势,尤其是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商务服务等高端生产性服务业的集聚特征更明显。目前生产性服务业主要集中在区域中心城市,对非中心城市的带动作用尚不明显。2016年,31个区域中心城市生产性服务业就业人数占全国的比重高达52.1%,且中心城市与非中心城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差距日益加大。随着产业结构调整的推进,中西部地区第三产业占全国份额明显上升,其中川渝地区服务业发展最为迅速。

  从行业分布来看,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商务服务三个知识密集型行业中企业的服务半径不断扩大,行业集聚程度较高,地域分工模式符合中心地理论特点,呈现等级规模结构,比较优势主要集中在少数城市。交通运输业和金融服务业提供的服务是接触紧密型服务,服务提供点须尽可能地靠近服务对象,服务半径较小,集聚水平较低,地域分工相对分散。金融服务作为重要的中间投入服务,在我国64%的城市均属于比较优势行业。随着我国交通网络的快速建设,具备交通运输服务比较优势的城市范围得到扩大,且大部分连接成片。

  在全国生产性服务业地域分工体系中,北京处于最高等级的服务中心地位,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和商务服务三个知识密集型行业的从业人员规模均处于全国城市首位,并具有比较优势。从地区分布来看,生产性服务业在都市圈空间上呈中心集聚态势,其中京津冀呈以北京为中心的强单中心分工格局,长三角呈以上海为中心的单中心分工格局,珠三角呈以广州、深圳为双中心的分工格局。

  强化都市圈内各城市间分工协作

  在都市圈发展过程中,不仅要关注其地域空间结构、等级规模结构和职能组织结构等是否合理,还要强调其生产性服务业在不同规模等级城市之间的分工协作,充分考虑生产性服务业与城市规模和发展阶段的相互匹配,以及生产性服务业辐射范围的差异,从而形成适合都市圈内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的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模式。

  一方面,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和大城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应以多样化模式为主,并承担着集聚要素和向周边辐射的核心能级功能。对于生产性服务业各部门而言,部门之间较为容易实现跨行业的知识外溢,多个生产性服务业部门可以在一个城市内部共同集聚。生产性服务业各部门在城市内部集聚,相互之间更多是互补或竞争关系,而不是上下游关系,适合在大城市内部集聚。对于大城市而言,工业规模较大,产业链较为完善,其对生产性服务业的市场需求总量较大且形式多样,加之资金、技术、人才、信息等资源较为丰富,因此能够满足和实现生产性服务业的多样化发展。另外,大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比较高,居民的消费水平也相对较高且多样化,多个生产性服务业部门在大城市集聚,正好能满足居民的多样化需求。因此,在都市圈中,大城市应通过多个生产性服务业部门的共同集聚来承担服务功能。同时,由于某些高级生产性服务业对劳动力、资本等投入要素的需求较高,仅能在发达的中心城市布局,而周边的中小城市也有对这些高级生产性服务的中间需求,因此大城市的生产性服务业还应承担为周边城市提供服务的功能。

  另一方面,中、小城市不要盲目追求“大而全”的发展模式,应结合城市要素禀赋、比较优势和主导工业的核心需求,重点发展特色鲜明的专业化生产性服务,以带动本地工业效率的提升。生产性服务业除了在大城市高度集聚外,中小城市内部的制造业部门对生产性服务业的需求,也会吸引某些生产性服务业部门向其周边集聚。虽然中心城市的生产性服务业对中小城市的制造业也具有服务功能,但由于空间距离的存在,这些服务功能并不能满足中小城市制造业的所有服务需求,尤其是那些需要“面对面”服务的功能,比如商务服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因此,作为制造业的配套产业,生产性服务业根据当地制造业的中间投入需求,在中小城市内部也会出现集聚现象。中小城市在制定生产性服务业的产业发展规划时,应在了解本地区的产业发展比较优势的基础上,有选择地发展第三方物流、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等生产性服务功能,以专业化发展打造城市经济特色品牌。

  合理安排城市内部产业发展顺序和空间布局

  在发展过程中,我国绝大多数城市先专注于走工业化道路而忽略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待工业化进程到中后期阶段后,开始逐渐注重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从“工业经济”向“服务经济”转型。在这种产业发展路径中,城市的产业空间布局开始都是围绕制造业部门展开的,待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受到重视时,会出现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在城市空间范围内对有限土地资源的“挤出效应”,由此带来两个产业部门协调布局的问题。

  生产性服务业趋向于向城市内部集聚,但这并不意味着任何一个城市都适合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现今许多城市采取的“退二进三”政策虽然有其合理性,却不是对每个城市都适用。城市发展演进的动力要有一定的产业背景基础,目前我国很多城市尚处于工业化带动城市化阶段,服务业的比重虽然有所上升,但是对城市的带动作用仍远不如制造业。例如2016年,我国29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只有128个城市的第三产业占GDP的比重超过了第二产业占比,其他169个城市仍处于第二产业占主导的发展阶段。并且生产性服务业在城市的集聚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制造业的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与该城市的制造业产业结构密切相关。在以劳动密集型为主的制造业发展阶段,生产性服务业的作用难以体现。而在资本密集型或技术密集型制造业中,生产性服务业作用明显。因此,各级城市要在了解本地区产业发展比较优势的基础上,结合其城市发展阶段,确定是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引领制造业的空间集聚,还是制造业发展带动生产性服务业集聚,从而合理安排产业发展优先顺序,强化协同定位效益。

  在城市内部的产业空间布局过程中,生产性服务业和制造业的“互补效应”和“挤出效应”并存,要实现城市产业空间优化布局,需要尽量增强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之间的“互补效应”,同时尽可能地削弱两者之间的“挤出效应”。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在整体上趋向于“中心—外围”的空间结构分布,生产性服务业趋向于在城市中心布局,而制造业则布局在城市外围。从细分产业来看,知识密集型生产性服务业部门对邻近制造业布局的需求比较强烈,资本密集型以及技术密集型的制造业部门趋向于与生产性服务业部门在空间上邻近分布。各级城市可以通过制定相应的产业引导政策,引导城市内部合理的产业空间布局,从而通过提高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之间的协同发展效益,实现协调发展。

  总之,在国家对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日益重视的背景下,各级城市都加大了对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投入力度,但在缺乏顶层规划的情况下容易出现重复建设等问题。因此,国家的区域产业发展政策应进一步加强产业与空间的相互协调和密切配合,对不同规模城市的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进行科学引导,更进一步细化和明晰城市层面的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模式和重点发展方向,充分对接产业分工与空间协作,以更好实现生产性服务业在区域内的协调发展。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我国生产性服务业空间结构的本地效应、溢出效应及其优化研究”(15CJY055)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南开大学经济学院)

责任编辑:王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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