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典逻辑学(即形式逻辑)中,事物的名称有着严格的定义,“是”就是,“不是”就不是。比如,我们承认了“水是水”,则不可同时又说“水不是水”;倘若出现既“是”又“不是”的状态,那将违背“矛盾律”,进而引起认知的混乱。
然而,并非所有领域都严格地遵循形式逻辑,而是遵循“别样逻辑”,从而使“是与不是”的关系变得微妙而幽玄。
在伦理学领域,存在“是”与“不是”的滑转。一个人标榜自己是好人,则未免引起人们的怀疑:“这人到底是否是好人呢?”因为经验告诉人们,好人从来不自我标榜。反过来,一个不炫耀、不标榜的人也许真的是好人。
比如,被后世称为“圣人”的孔子从来不敢自称圣人,“言智与圣,则吾岂敢”,然而这种不标榜恰恰表明孔子具备圣人的品质。其道理在于,谦逊是成圣的一项基本内容,违背了它,圣人将失去圣人的资格,“是”将滑转为“不是”。故而,当孔子遵循“不是”的原则时,他恰恰暗合“是”的(伦理)标准。道家的创始人老子谓“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一语道破其中缘由,可谓睿智!
在求知方面,亦如此。当一个人自以为“天下第一”时,其认知基本就被“自我”限制而难以拓展了。反之,一个人愈承认其不足,就愈可能成就其知识之“是”。古希腊时期,不少智者声称自己是雅典最博学而智慧的人,然而“神谕”却声明,苏格拉底才是雅典最富智慧的人。苏格拉底不解,前去神庙求证。神告诉苏格拉底:“你之所以是最有智慧的人,在于你比别人多了一个知。这个知就是‘自知其无知’。”苏格拉底因为“自以为无知”,反而成为最有智慧的人。
此言,他的“不是”成就了他的“是”。其根由有二,一则在于“虚心”(谦虚)乃接受和追求知识的前提。就好像一个容器,唯有不满,才能继续接受新的知识,“自满”则意味着封闭,它拒绝了新知识的进入,当然难以提升和超越。二则在于人的认知规律确实如此。人对外界认识的越多,他所接触到的未知领域也就越多。芝诺用大小两个圆圈形象地表达此意:大圆圈代表人的知识多,但其边缘所触及的未知领域也愈多,小圆圈则反是。可见,在追求知识方面,“是”与“不是”的关系是可以转换的。
在佛学领域,“是”与“不是”的关系则变得微妙幽玄。佛学领域的“是”与“不是”的关系之滑转,既非囿于道德的谦逊,亦非受制于求知的“不自满”,而是由佛法特殊的义理所规定。佛法的主旨是“空”,这个“空”既非“是”,亦非“不是”。若以形式逻辑厘定之,明显违背了“排中律”。至于一些禅师不着边际的对话简直“跳出逻辑外,不在理性中”了。
譬如,有人问赵州禅师:“达摩祖师西来的意义为何?”赵州答曰:“庭前柏树子。”又,有学僧问良价禅师:“何谓佛性?”良价禅师正在厨房量胡麻,随口答曰:“麻三斤。”如此对话,未免让人坠入云雾里。然而,此貌似不合逻辑的回答不但有意义,而且善蕴智慧。其根由在于,佛法之目的在于去执,在于“空”掉一切。无论“是”或“不是”的回答,皆有落入(语言)“执”之圈套的可能,从而违背了“般若之空”的奥义。明乎此,则知禅师的回答貌似不着边际,实有机锋在焉!
佛家的吊诡之处还在于,他们对“是与不是”的问题尚采取同时否定、同时肯定的态度,姑且以“佛法是有是空的问题”为例。以佛学立场说佛法是某物(有)或不是某物(无)的问答,皆违背“空”的原则:说佛法为“有”自不足取;一味地坚持佛法为“空”(无),亦未免犯错。理由有二:一则,滞留于“空”同样是一种执着,违背了“空”的原则;二则,若滞留于空即陷入佛教所谓的“顽空”,若进入“顽空”,佛法无从显现,世人还修个甚么?如此看来,佛法若深水中的泥鳅,非逻辑所能把捉。
对“是与不是”之滑转原因进行明确说明的当属道家。“道可道,非常道”的表述,堪称“‘是’与‘不是’”滑转的经典表达。原因在于,道是一个“整全”,而所言之“道”,不过是道的碎片或道的影子而已——此恰如佛教中“手指”与“月”的关系。不过话说回来,可言之道虽非道之本体,但道家给出了道遵循“反者,道之动”的运行方式,从而较完满地解决了“不是”与“是”的滑转问题。
道家的态度是:有一个“是”发生时,你须从“不是”的角度考量;有一个“不是”发生,你须从“是”的状态研究。停滞于“是”或“不是”都是愚蠢的,因为“是”与“不是”向着彼此相反的方向运动。鉴于此,老子给出诸如“不自见,故明;不自是,故彰;不自伐,故有功;不自矜,故长”“无为而无不为”等睿智之言,可谓“反者,道之动”原理在处世中的具体运用。
上述关于“是”与“不是”之滑转,明显不属静态的形式逻辑,理应定位于动态的辩证逻辑,是“活脱脱的辩证法”。将之定位于辩证逻辑的理由在于,它凸显了“概念自身”的运动。即是说,每一个概念(比如“是”)在肯定自身的同时,亦同时与否定性的概念(比如“不是”)建立了联系,从而使肯定与否定之间不是界限分明、如如不动,而是相互规定、相互渗透。此辩证运动的结果最终导致“是”与“不是”发生了滑转——整个世界亦因此而联系为一个整体。黑格尔在《小逻辑》中,将此辩证运动分析得玲珑剔透,姑不赘言。
然而,若考量到诸如佛性、道等形上概念之奥义时,又非一个“辩证法”所能囊括。以佛学“般若(智)”而言,它并不具备黑格尔意义上的辩证法品性,而是带有牟宗三所概括的“融通淘汰”之特点:“它用的是融通淘汰……融是融化,通是通达,融通不代表统一,而是要化除执着、封限,所以是一种消极的态度。”之所以采用“消极”的态度,是因为佛法之目的不在于建立,而在于破除,破除人们的偏执,破除所知障、烦恼障等,以证得菩提,是谓融通淘汰。牟宗三亦尝用“非分别说”处理之,颇有见地,值得参考。
其实,除了般若(智)外,东方还有一些“独特的思维方式”隐秘地存在着。譬如《易经》中,卦爻之间的旁通、感通、会通的方式,以及“寂然不动感而遂通”的感应方式;又如华严宗对佛性“圆融无碍”的诠释;禅宗的顿悟,等等,皆非逻辑所能囊括。此言,在更深层次的思维领域,无论形式逻辑还是辩证逻辑皆无能为力,足见逻辑有其封限,绝非万能之物。
今天的逻辑已发展至数理逻辑,愈发显示出精确与严谨,自然要学好用好,同时亦不可因崇拜逻辑而过滤掉“超逻辑”的东方独特智慧(美学、伦理学领域的问题亦非逻辑所能为),更要避免盲目扩大逻辑地盘,而陷入“逻辑主义”之窠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