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清俐)12月14日,“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涉外法治建设”研讨会在山东潍坊举行。会议期间,“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基地”“现代律师发展学院”揭牌成立。
涉外法治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重要手段,对于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参与全球治理具有重要意义。大连海事大学黄渤海研究院院长张晏瑲认为,加强涉外法治建设重点在于建立一体化的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法治人才培养的工作机制,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和法治实施体系,推动执法司法国际合作,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能力,完善涉外国家安全机制。
近年来,中国涉外仲裁司法审查的司法实践取得显著成效,展示了涉外法治的进步与不断完善。山东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付本超介绍了涉外仲裁司法审查所涉及的法律依据、改革措施及司法实践。他认为,我国涉外仲裁司法审查改革突出体现在重申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审理原则,明确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类型、管辖制度、涉外因素确认原则、归口管理等,完善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报核制度,规定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限制非涉外裁决的司法审查范围。
涉外海洋法治建设是涉外法治在海洋领域的具体体现。鲁东大学法学院教授郭学文提出,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的背景下,应当从国家安全的高度认识涉外海洋法治建设的实践价值,在坚持守正的基础上开展涉外海洋法治建设的创新实践,推进涉外海洋法治建设长效机制的完善;坚持系统化构建相关法治体系,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我国海洋权益。
谈到当前涉外法治的紧迫性问题,潍坊学院法学院教授张彩云认为,从经济全球化的不确定性来看,国际贸易摩擦和投资壁垒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战略增加了阻力;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差异较大,公民、法人及国家在海外跨境法律冲突和风险中的合法权益亟须得到更好维护;全球治理日趋复杂化,中国需要在规则制定和实施中发挥更大作用。
涉外法治建设也对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有效应对人才培养目标与社会需求不匹配、培养模式无法精准回应前沿实践问题、人才培养内容难以应对复杂国际形势等瓶颈,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百灵提出,从本土性、完整性、融通性、开放性和多样性五个维度,构建以学校为核心,政府、律所、企业协同共建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共同体”。
会议由潍坊学院、中共潍坊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共同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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