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关系与国际法的实然与应然
2022年05月12日 09:48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2年5月12日第2404期 作者:张乃根

  当前,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与新冠肺炎疫情叠加影响下,乌克兰危机凸现后冷战时期国际关系的复杂性和现行国际法体系的缺陷。在关乎人类前途命运的世纪博弈中,应维护真正的多边主义,改进以《联合国宪章》为基石的国际法秩序,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其中,理解国际关系和国际法的实然与应然十分重要,应加强研究。

  国际关系的实然与应然

  近现代以来,主权国家间政治经济、外交及军事等关系构成的国际关系是历史或现实的存在。国际关系本身是一种实际存在(实然)。国际关系的理论作为一种学说,分析国际关系的成因、发展和规制等,重点研究国际关系应该怎样(应然)。

  实然的国际关系历史与现实告诉我们,国家间不同利益往往引发冲突。冷战时期两个超级大国及其集团利益冲突引起一系列地区战争。冷战后美国一超独霸的利益膨胀,主导了近三十年国际关系。实然的国际关系由各国利益交错而成,不以任何个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应然的国际关系研究因不同流派的国际关系理论解释而呈现各种愿景。现实主义理论主张以国家实力为后盾,维护国家利益,并受制于一定的国际规范,以求国际合作。理想或自由主义理论,如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前,美国总统威尔逊提出的十四点计划所描绘的世界和平方案。新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倾向于建立在国家理性基础上的国际合作机制。国际关系理论两大主要流派殊途同归,都认为国际关系中合作不可或缺。合作而非一味冲突的应然国际关系离不开国际法的支撑。体现国家间合意的条约或默示同意的习惯国际法,是为了一定的应然国际关系而产生。从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到1945年《联合国宪章》,都体现了从欧洲到全世界各国期盼持久和平的共同愿望。因此,应然的国际关系与国际法休戚相关。国际法是为了调整、实现应然的国际关系而必须采用的手段。

  国际法的实然与应然

  调整、实现应然的国际关系之国际法,又具有实然与应然的性质。实然的国际法体现于设置缔约国应履行有关义务的条约或各国应普遍遵循的习惯国际法等,是调整应然的国际关系之可适用法。研究国际法是什么、为什么和应该是什么的国际法理论,更多地具有应然性。

  1625年荷兰格劳秀斯的《战争与和平法》研究战争起源于不同主权下民族或人民之间的纷争,正当的战争是为了最终的和平。国际法的“法”渊源于“正当”的理念,是正确理性的启示。根据自然法,所有或许多民族或人民的意志形成的拘束力就是实然的国际法。《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缔结与格劳秀斯的国际法理论影响不无关联。1758年瑞士瓦特尔的《国际法或自然法原则》阐释主权国家应和平享有独立自由的权利,为国际社会最终目的以及有责任尽可能为其他国家的福祉作出贡献的义务。他的学说和1795年德国康德主张废止战争的《永久和平论》,为两次世界大战后的国际联盟和联合国的建立提供了理论引导。《联合国宪章》开宗明义宣布战争为人类社会的祸害,明文禁止任何国家在国际关系中未经安理会授权对他国使用武力,允许只有在受武力攻击时自卫。这体现了追求和平理想的应然国际法。

  但是,以《联合国宪章》为基石的国际法体系存在许多实然的缺陷。譬如,联合国安理会五大常任理事国集体保障国际和平及安全的实然机制存在缺陷。解决当代国际法的各种实然缺陷,需要更深入全面的国际法理论研究,以探求应然的国际法及其制度构建。探求的路径必须基于实然的国际关系,将调整、实现应然的国际关系之国际法作为必要手段,针对《联合国宪章》下国际法体系或规则缺陷,提出应然国际法的全球治理方案。

  国际关系与国际法的应然未来

  进入21世纪以来,国际关系演进的实然态势,客观地显现了中国和平发展对世界格局变化产生的重大和深远影响。等到联合国百年之际,期待人类迈向和平发展的新阶段。中国提出推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新理念、新主张,不仅揭示了国际关系的应然发展方向,而且涵盖丰富的国际法理论,对于国际关系与国际法的应然未来具有引领性。

  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坚持和平发展道路的中国外交政策基础上,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新时期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方略。相对于国家间充满各种矛盾与冲突的实然国际关系,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应然理念所包含的内容——“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是国际社会应当努力实现的目标,因而是国际关系的应然未来。调整、实现应然的国际关系,与国际法密不可分。事实上,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应然内容包含了以《联合国宪章》为基础的当代国际法基本原则和规则。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不是也不可能重建一个全新世界,而是在这种应然理念的指引下,世界各国各地区共商共建共享追求应然国际关系的美好未来。

  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指明了国际关系的应然未来,因而也为克服现行国际法体系缺陷的应然国际法提供了方向。从应然角度看,这一具有丰富内容的理念完全可以转化为新的五项国际法基本原则。1.持久和平原则:《联合国宪章》规定“各会员国应以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俾免危及国际和平、安全与正义”。2.普遍安全原则:其一,基于联合国集体安全机制,国际社会统筹应对传统和非传统安全威胁;其二,致力于全球治理机制改革,由国际社会共商共建共享普遍安全。3.共同繁荣原则:以开放包容为前提,以普惠与平衡为核心,以全球发展为目标。4.文明共存原则:尊重世界上各种文明、文化、宗教,促进交流互鉴,和谐共存。5.可持续发展原则:共建清洁美丽的世界。新的人类命运共同体五项国际法基本原则是对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传承和发展。这是中国在当代国际关系的地位变化,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的需要,标志着中国外交重点从双边关系向多边关系的全面发展。这是中国和平发展,大国间不再重蹈近现代史上无数战争之覆辙,国际关系朝应然未来发展的国际法保障。

  (作者系复旦大学特聘教授、中国国际法学会副会长)

责任编辑:崔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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