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组织发生学是关于国际组织起源、诞生、形成的研究。它的目标在于揭示国际组织产生的一般规律,为有意愿参与国际组织筹建的国家提供行为指导,帮助决策者分析筹建特定国际组织的可行性并预测其未来发展前景。随着中国日益深度地参与全球治理,学界有必要夯实国际组织发生研究的本体论基础,明确推动国际组织发生的场景和主体特性,为国际秩序改革提供学理支撑。
20世纪国际组织发生学的本体论缺憾
国际组织发生学需要解释国际组织发生的动力和过程。在发生动力这一问题上,20世纪初至少产生了历史必然论和国际立宪论这两种观点。40年代后,功能主义和现实主义学者分别提出了公共目标决定论和国家意志决定论。60—80年代兴起的新功能主义、新自由制度主义则试图融合二者,强调功能性目标和国家理性选择均对国际组织的产生具有决定性意义。
在国际组织发生过程这一问题上,国际立宪主义关注设计者如何运用法律技术,将人们在国际层次的价值观嵌入世界政府的宪政结构中;功能主义强调如何运用适宜的组织形式,来服务社会的新兴功能性需求;现实主义重视霸权国建立国际组织以服务自身战略利益的过程;新自由制度主义则关注国际组织这一机制如何促成国家集团的合作目标。
上述理论流派在推动国际组织发生学的发展上作出了不同的贡献,但也都存在局限。国际组织发生学试图讨论的是在特定问题领域,国家集团建立组织化形式协调行动、促成共同目标的动力和过程。为此,必须在理论层次阐述推动国际组织产生的主体及其相互关系,即对国际组织发生学的“结构—行动者”作出本体论规定。然而,在传统国际组织发生学讨论中,国际立宪主义主要从规范上讨论国际组织的发生,完全回避了对“结构—行动者”的讨论。功能主义视域下没有明确的个体行动者,因此也未深入讨论主体间的关系结构。现实主义和新自由制度主义明确将国家视为行动者,并用利益来定义它们的行为逻辑,但此时的国家是孤立、同质的,国家利益随机规定,行动方向因此模糊。从这个意义上看,国家理性主义缺乏结构观,对行动者的论述也不完整。
“结构”:集体行动理论的借鉴与超越
国际组织发生学视域下的结构是指特定议题领域内,特定国家集群之间所形成的利益关系网络。行动者是指具有独立意志、利益和行为能力,可以能动地塑造自身与他者关系的主体。二者是一组对立统一的概念,结构是行动者外部关系的表达,同时又规定着行动者的位置和行动趋向。
经济学集体行动理论对于认识国际组织发生学视域下的“结构”,具有一定启示意义。美国马里兰大学教授曼瑟·奥尔森曾论述过集体行动困境,认为集团成员受个体短期目标支配,且无法规避搭便车诱惑,未必会向共同目标实现方向采取一致行动,为此,自然状态下的集体行动注定走向失败。要扭转这一局面,需要采取一些制度性手段对成员进行选择性刺激,以改变自然状态下的集体关系结构和个体行动趋向,促成共同目标的实现。
在国际组织发生学视域下,集体行动理论揭示了国家多边合作中共同目标与个体行动趋向的天然矛盾及出路。尽管在安全、经济、环境等具体议题领域拥有预期的共同利益,但由于集体行动困境的天然存在,国家很难通过自然互动实现目标,必须通过建立国际组织等国际机制来改造原始利益关系结构、突破集体行动困境才能实现合作。
然而,集体行动理论并不能给出国家为何选择国际组织,以及选择哪种组织形式等问题的答案。奥尔森概括地指出了共同目标的存在、集体行动的困境以及走出困境的方法,但没有对共同目标这一概念本身进行阐释,未能认识到不同议题领域中成员利益关系结构的差异,以及由此带来的共同目标性质的不同。这种缺失使得人们很难进一步认识不同合作场景中集体行动困境的差异(例如安全困境中个体冲突性可能更强),也就无法解释国家为何选择国际组织,以及选用不同组织形式的原因。对此,我们可以借鉴组织社会学关于组织目标、组织结构、组织过程及其相互关联性的论述,或者宪法学关于宪政机制的理论来寻求答案。
“行动者”:国家理性与集体角色的结合
对国际组织发生学“行动者”的认识,需要对理性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基本假设进行丰富和发展。理性主义国际关系理论将国家视为国际社会中最为重要的行动者。作为推动国际组织建立的关键主体,国家在开展多边合作、推动国际组织构建等方面遵循理性选择逻辑。
然而,理性主义国际关系理论对行动者理性内容的论述非常模糊。它在本体论上以个体主义为基础,将集体场景中的个体视为孤立、同质的,而不讨论他们在关系结构中的自我认知及利益偏好的差异性。古典自由主义认为,自然状态下的人们为保护自然权利而建立政府和法律;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提出,国家为合作需要而建立国际机制。然而历史、实证地看,政府、法律和国际机制都不能凭空产生,也不是一群理性行动者突然间的共同觉醒,而是在部分“先觉者”推动下发生的。在社会环境变化时,部分“先觉者”会率先意识到采取集体行动的必要性,进而联络并说服他人跟随自己的主张。集体行动产生的过程也并非一蹴而就,拥有不同资源禀赋和利益偏好的个体,可能分化为“领导者”“跟随者”甚至“反对者”等不同角色,在集体行动中拥有不同的预期利益和话语权,对集体行动的成败也发挥着不同的作用。
由此便产生了以下理论问题:在国际组织构建过程中,一个关系结构中在什么情况下会出现共同目标的“先觉者”?什么情况下“先觉者”会具有领导集体行动的意愿?什么条件下“领导者”能够成功组织集体行动?要回答这些问题,国际组织发生学需要从社会学角色理论中寻找支持。在社会学领域,“角色”植根于社会关系,决定个体在社会关系中的地位,暗喻着处于该地位个体的社会职能,构成了社会群体或组织的基础。角色理论能够帮助国际组织发生研究超越理性主义对行动者所作的同质化规定,认识行动者在关系结构中的不同地位,并据此来界定他们在国际组织建构中不同的利益偏好、责任意识、行为趋向和功能作用。这对于理解国际组织发生的整体动态过程至关重要,也是个体主义理论未能实现的。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新时代中国特色大国外交能力建设研究”(19ZDA135)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长聘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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