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惯是久而久之形成的生活方式,每个人都有各自的习惯,作家和艺术家也是如此。有人黎明即起、凌晨写作,有人晚上工作,熬到三更半夜。有人无论何时何地都能构思,有人必须到僻静的乡村才有灵感。有的书房窗明几净,有的书房凌乱不堪。至于吃饭穿衣、抽烟喝酒,更是萝卜青菜各有所爱。与普通人不同的是,这些事情通常会影响到他们的创作灵感。
有些人的习惯是天性使然,例如以小说《洛丽塔》闻名于世的俄裔美国作家纳博科夫(1899—1977),7岁起就在乡下独自捕捉蝴蝶,9岁时已对欧洲的蝴蝶种类了如指掌,11岁时就阅读了用多种语言写成的关于全世界的蝴蝶的著作,成年后他曾担任哈佛大学动物博物馆的研究员,在犹他州发现了一个新的蝴蝶品种,因为以他的名字命名而被载入了昆虫百科全书。所谓神童大抵如此,例如法国的卡米尔·圣桑(1835—1921)3岁作曲,奥地利作曲家莫扎特(1756—1791)6岁到欧洲各国巡回演出等。
更多的习惯是在生活环境中形成的。米开朗基罗(1475—1564)只能仰着头才能看清来信,是由于他成年累月地仰头绘制西斯廷教堂的天顶画造成的。巴尔扎克(1799—1850)惯于通宵写作,靠浓度极高的咖啡来提神,以至于尽管体格健壮,却在51岁时就与世长辞。侦探小说家西默农(1903—1989)创作时往往汗如雨下,他特地在纽约买了两件很能吸汗的苏格兰衬衣,每天写作完毕后再换洗。两件衬衣的样式相同,所以才有了他写作时只穿同一件衬衣的传闻。杜拉斯(1914—1996)由于内心孤独养成了酗酒的习惯,每天要喝5升红酒和各种烧酒。她在43岁时因酒精中毒而患有肝硬化,但每天依然要喝6升葡萄酒才能写作。
习惯也可以随着环境的变化而改变。进入电影院等禁烟场所,烟民们就自觉地不想抽烟。过去鲁迅等文人常常左手夹一支烟,右手奋笔疾书,现在流行电脑,左手夹烟、右手打键盘的情景恐怕就很难想象了。
许多习惯是一些人共有的,但有些习惯异乎寻常,甚至惊世骇俗,就形成了与众不同的怪癖。法国古典主义剧作家高乃依(1606—1684),必须把自己裹在棕色的粗呢被子里,在一个加热的房间里的地面上滚来滚去,出了一身汗之后才开始写作。弗朗索瓦·韦耶冈(1941— )以小说《弗朗茨和弗朗索瓦》获得法语大奖,他最讨厌找笔,书房里的笔到处都是,桌上还至少要放15支笔才能安心写作。最奇特的是他不仅喜欢把切肉的小案板放在膝盖上写作,经常从晚上10点钟开始一连写上12个小时,而且非要有电灯光照在白色的稿纸上,所以早晨也不打开百叶窗,以至于他在冬季有时甚至整整一个星期都不见阳光。秘鲁作家巴尔加斯·略萨(1936— )承认他一上飞机就吓得要命,只有大声朗读文学名著才能克服恐惧。法国女作家埃德蒙德·夏尔-鲁(1920—2016)继承了著名画家达利的怪癖:写作时必须穿上同一种牌子的羊毛袜子。
热爱书籍乃人之常情,但如果像法国作家乔治·杜梅齐尔(1898—1986)那样拥有了几十万册书,书一直堆到了天花板,使书房成了一个堆放杂物的仓库,由于乱成一团而无法寻找,最后到了无法正常阅读的程度,这就是一种病态:藏书癖。有藏书癖就有偷书贼。佛罗伦萨人利布里伯爵是著名的数学家,他在1930年流亡巴黎受到热烈欢迎,加入法国籍以后成为国民教育部的图书馆总监察员。他经常到各大图书馆视察,所到之处,一些图书不翼而飞。他在受到怀疑时于1848年坐船出逃,而且带走了3万卷书籍,直到1869年去世还过着贵族般的生活。
其实所谓怪癖,就是一种精神强迫症,即明知不必做的事情,不做就无法安心。最常见的例子就是有些人明知门已锁好,但出门之后却非要再回去看看才放心。左拉(1840—1902)就有一种数学强迫症,以至于有时不得不跑出去,不停地数街道上的煤气灯,或者看一辆辆经过的马车,把车门上的号码加起来,看它们的和是不是等于三或七的倍数。
大大咧咧的人什么都不放在心上,敏感的人才会有这类症状。作家和艺术家比普通人敏感,也许这就是他们怪癖很多的原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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