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面向共同富裕的乡村治理共同体
2022年05月25日 08:04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2年5月25日总第2413期 作者:陈新

  打造面向共同富裕的乡村治理共同体,既是乡村社会在物质层面和精神层面双向跃升的重要基石,也是共同富裕事业在基层得以落地的内在驱动力。对此,可以通过优化多元化治理结构、激活内生性治理机制、创新系统化治理平台,进一步拓宽新时代乡村共同富裕的康庄大道。

  创新社会治理,进而打造面向共同富裕的乡村治理共同体,成为乡村实现共同富裕的关键所在。诸如党建引领、村民自治、土地公有、股份合作等中国特有的制度形塑了地方政府、工商资本、社会组织等各类治理主体的行动边界、合作空间和互动逻辑,也构成了面向共同富裕的乡村治理场景。因此,如何优化乡村治理体系,促进不同治理主体之间的相互交织、融合互动,从而形成乡村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成为当前中国乡村共同富裕的现实抉择。总的来看,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突破。

  优化多元化治理结构

  在乡村完成脱贫攻坚历史性任务,开始探索走向共同富裕的新进程中,基层社会治理承担任务的要求越来越高,治理主体的行动逻辑也发生了转变。因此,新时代乡村实现共同富裕首先需要从乡村社会的治理结构上加以优化。

  一是重塑“一核多元”的治理结构。乡村治理的很多问题已经远远超出了村级层面的承受能力,以党建引领为“核”、不同治理主体共同参与为“元”的“一核多元”治理结构无疑是推动当前乡村共同富裕治理效能优化的关键所在。一方面,通过党建引领,让党的领导全过程、全周期、全领域地贯穿乡村共同富裕的战略目标中。将不同的治理主体整合到乡村共同富裕的实践中,确保各级党组织能够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优势,牢牢把住打造面向共同富裕乡村治理共同体的价值导向,将党领导乡村发展落到实处。另一方面,基层政府与市场、社会等多元治理主体,在党的领导下发挥自身优势,彼此进行互动融合,形成乡村共同富裕建设的治理合力。具体来说,无论是社会精英,还是普通村民抑或行政权力、市场资本力量,都需要从制度框架内将其纳入乡村共同富裕的主体范畴。在发挥党政引领和主导作用的同时,不能忽略市场资本和社会资源的运作规律,避免单纯依靠行政命令过快推进不切实际的政策落地,导致工商资本和社会力量下乡的水土不服。需要为市场力量、社会组织与广大民众预留空间和创造机会,让“一核多元”的治理结构真正得以有效运转。

  二是优化“自治、法治、德治”有机融合的治理结构。自治是乡村共同富裕赖以实现的基本治理方式,只有促使村民的自治基因活跃起来,才能激发村民主体参与共同富裕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激发乡村发展的最大内生性动能。法治是乡村共同富裕得以保障的“硬约束”条件,能够保障村级集体和村民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涉农纠纷,为乡村治理提供安定有序、和谐共融的发展环境。德治是乡村共同富裕得以持续的“软约束”支撑,为不同治理主体提供了道德准则,长久地维系和规范着内部行动者彼此之间的关系,在降低乡村治理成本方面具有重要意义。需要强调的是,在推动自治、法治和德治三个层面发展的同时,如何进一步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加强三者之间的有机融合,构建一体多元的面向共同富裕治理形态,是优化新时代乡村治理结构的重要内容。

  激活内生性治理机制

  治理结构的优化离不开乡村治理机制的创新,而这种治理机制的创新需要因应乡村社会阶段特征和总体任务的变化,坚持立破并举,构造充满活力的乡村共同富裕单元。

  一是设计普惠性发展的乡村治理激励相容机制。乡村共同富裕关涉每个治理主体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反映了多元治理主体对美好生活的共同向往。因此,面对乡村共同富裕政策议题的复杂性、参与角色的多样性、涉及领域的广泛性,乡村共同富裕战略付诸实践有赖于寻求多元利益主体的共识,迈向“真正的共同体”。但不能忽视的是,乡村共同富裕事业从来不是喊喊口号就能实现的,而是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反复博弈和共同作用的结果,不同利益主体之间既有共同利益,又有利益矛盾。这就需要建立乡村共同富裕多元行为主体的利益联结机制,让包括政府部门、市场企业、社会组织以及居民个人等在内的不同行为主体都能够有效参与乡村公共事务,表达自己的价值偏好和利益诉求,对乡村共同富裕制度设计和政策执行产生影响。同时,通过正式的制度安排把以人民为中心具象化为每一个治理主体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寻求社会成员个体利益与共同利益的最佳契合点,将个体化的公民组织成相互联系的集合体,特别是要让农民获得更多乡村经济发展的成果和利益,成为乡村发展的真正受益人。

  二是培育乡土社会公共性的再生产机制。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和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以及部分村庄外来流动人口较多,使得村民生活空间和社会关系不再局限于小圈子,乡村社会的集体认同感弱化、公共精神流失、公共性日渐萎缩。对于乡村共同富裕而言,乡村社会公共性的再生产极其重要,尤其是对促进精神富裕、文化富有具有基础性作用。因而,需要寻找乡村的历史文化、传统习俗等精神记忆和楼阁庙宇、家谱祠堂等物质记忆,组织集体认同感强的公共活动,培育和发扬民间乡村自发形成的习俗、乡约、宗族文化等非制度性治理规则和价值资源,推进农村文化礼堂、乡贤参事会等公共性生产空间载体的实质化运作,塑造乡村集体认同感物质层面和精神层面的载体,探索乡村公共性再生产的可能性。

  创新系统化治理平台

  组织化平台和数字化平台是当前社会治理的两种重要方式,两者的有效协调能够整合分散在乡村治理单元的制度化优势和技术性资源,从而不断释放乡村共同富裕新动能。

  一是创新党建引领的组织化平台模式。没有强大的组织力,共同富裕的战略部署在基层就得不到有效落实。因此,要明确“党建就是生产力”的理念,创新融合党建“结对子”“共帮扶”,采取组织联建、队伍联管、活动联办等形式,在区域相邻、产业相似的村庄内组建区域产业协作的产业创富党建引领平台。以重大项目为牵引,建立骨干企业与欠发达村庄的项目带富党建平台,将各类政策支持、资金配套、人力资源集约集聚,有效破解村庄发展动力不足、资源优势不明显等问题,着重在产业共建、资源共享、发展共谋等方面全面助力共同富裕,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统合力、融合力、嵌合力,为共同富裕提供强大组织力。

  二是迭代升级乡村共同富裕的数字应用场景。当前各类数字化平台如雨后春笋般嵌入乡村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领域,为乡村共同富裕注入“数智”力量,也为识别致贫原因、赋能“互联网+”产业发展、重塑农产品价值链、发展农村电商、提升行业监管能力提供了技术方案。因此,未来更需要进一步借助数字化改革的春风,重点推动乡村共同富裕的数字化应用场景迭代升级。一方面,打造跨行业、跨层次、跨区域的智能化乡村经济发展体系,让乡村的农耕文明、休闲娱乐、民风民俗等潜在资源优势摆脱时空束缚,能够在云端平台创收致富。另一方面,打破因基层社会治理资源差异而产生的公共服务获得性壁垒,推动乡村相对贫困群体的救助业务流程再造、制度重塑,强化就业帮扶,为低收入人群的“自我造血”赋能,从“保底”向“提低”“扩中”延伸。

  总之,新时代推进共同富裕的战略号角已经响起,将会深刻影响中国乡村的未来发展。打造面向共同富裕的乡村治理共同体,既是乡村社会在物质层面和精神层面双向跃升的重要基石,也是共同富裕事业在基层得以落地的内在驱动力。对此,可以通过优化多元化治理结构、激活内生性治理机制、创新系统化治理平台,进一步拓宽新时代乡村共同富裕的康庄大道。

  (本文系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加快实现共同富裕研究”(21JZD019)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浙江工商大学浙商研究院、浙江工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责任编辑: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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