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公共安全治理的逻辑起点
2020年09月09日 08:54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0年9月9日总第2007期 作者:张雅勤

  公共安全治理既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又是直接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建设系统工程。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针对当前公共安全体制机制建设方面的明显短板,认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提高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加快我国公共安全体系建设步伐。回答和解决好“依靠谁、为了谁、如何做”的基本问题,切实端正公共安全治理的主体观、价值观和效用观,是新时代公共安全治理的逻辑起点,又是把公共安全治理融入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根本依据。

  坚持“社会本位”的治理主体观

  公共安全治理,是一种通过人的主观能动性化解社会风险、推进社会进步的主体行为。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建设得到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在公共安全治理中的主体作用愈益凸显,国家力量和社会力量相互作用相得益彰,有力化解了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充分彰显了“社会本位”公共安全治理的强大政治与社会效应。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坚持“社会本位”的公共安全治理提供了全新理论指导和根本思想遵循。

  以人民群众为主体的社会力量进入公共安全治理视野,乃至成为公共安全治理的主体力量,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多样化发展的必然结果。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民主政治的稳步推进,社会机体进一步发育发展,人民群众的主体意识和主体作用不断增强,“共建共治共享”愈益成为社会领域建设乃至公共安全治理的基本形态。为适应这种社会发展大趋势,国家在推进公共安全治理方面必须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以此来构建公共安全治理新格局。在这一格局中,国家不再是化解社会风险、维护公共安全的唯一力量,人民群众亦成为重要力量之一。在面对公共安全问题时,需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公共安全治理。许多地方公共安全治理的成功范例和实践经验表明,广泛动员和吸引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志愿者等多种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安全治理,有利于化解各类社会矛盾,也有利于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公共安全治理主体结构。“社会本位”的公共安全治理观,在治理主体上,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民参与、共同发力的治理结构。在治理机制上,既依赖于国家机构的法律机制和行政机制,也依赖于市场主体的市场机制、社会组织的服务机制和公民个人的参与机制。在治理行为上,国家机构、市场主体、社会组织、人民群众的主体性都被调动起来,通过沟通互动、诉求回应、协商合作来共同履行公共安全治理职责。

  不过,我们仍需认识到,在“社会本位”公共安全治理中,国家依然扮演着公共安全威胁的识别者、社会风险的回应者、化解社会矛盾的组织者和公共安全监测者和评估者等不可或缺的角色。在资源调配、组织统筹、利益协调、绩效评估等方面,国家仍然发挥着无法替代的“元治理”功能。与此同时,作为国家主体的必要补充和国家治理的重要基础,社会主体的集体行动有机地内嵌于法制统一、政令统一、高效权威的公共安全领导体制之中。

  坚持“权利中心”的治理价值观

  作为国家和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公共安全治理必须鲜明地回答“为了谁”的问题。这是公共安全治理的根本价值选择,它深刻影响着国家安全治理资源的分配结构与配置方式,从根本上引导着公共安全职能的目标、方向与重心。作为国家的重要职责,公共安全治理不仅要关注政权安全、领土安全、军事安全、治安安全等以政治权力为中心的公共安全,而且要高度关注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生命安全、健康安全、环境安全等社会安全要素,切实坚持以保障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权利为中心。“权利中心”的公共安全治理价值导向,不仅重视国家本身的权力安全和实体安全,而且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权利保障作为公共安全治理的根本目标。构建新时代公共安全治理体系,我们要在安全问题识别上更加注重自然灾害、突发疫情、食品安全等直接涉及民生的安全隐患。在安全维护手段上,公共安全治理则更敏锐地体察社会矛盾和社会风险,更主动地防范社会公共危机,更有效地回应公共利益诉求,由此建构适应人民群众动态安全需求的长效安全治理机制。

  公共安全治理在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核心利益的同时,必须更多地把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安全、生命安全作为重中之重,不断夯实国家安全的坚实社会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在论述总体安全观时深刻指出:“国家安全工作归根结底是保障人民利益,要坚持国家安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为群众安居乐业提供坚强保障。”这一重要论述,深刻坚持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刻彰显了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作为公共安全治理的基本出发点和根本目标的价值取向。

  “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遵循“人民本位”,坚持“权利中心”的公共安全治理价值观是公共安全治理的逻辑起点、行动议程、目标追求和核心价值取向。在实践上需要从两个方面着力。一方面,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就业、住房、医疗、养老、环保等民生领域的基本需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夯实公共安全治理的社会基础。另一方面,及时、妥善处理好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和难点,化解公共安全危机,消除公共安全隐患,畅通人民群众利益诉求和利益表达的渠道,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共安全治理风险。

  坚持“问题导向”的治理效用观

  公共安全治理直接关系到国家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安康,必须高度重视实际成效。这就需要确立以问题为导向、以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和风险为目标的公共安全治理效用观。公共安全治理效用观不仅体现为治理主体对安全治理功能作用的认知,而且直接关涉整个公共安全治理的行动逻辑和价值指向,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公共安全绩效考核的思路与方式。

  强化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勇敢地直面问题、果断地解决问题,是习近平总书记一再强调的领导作风和工作方法,也是加强公共安全治理所必须秉持的科学理念和科学方法。公共安全治理面对的是矛盾与问题,攻坚的是风险与危机。尤其需要树立敏锐的问题意识,以深入地分析矛盾、敏锐地发现问题作为加强公共安全治理工作的根本前提,以坚定地应对风险、有效地化解危机作为加强公共安全治理工作的根本目的。“问题导向”的公共安全治理效用观,是以公平正义为价值取向、以维护人民权利为根本任务、以人民满意度为评价标准的公共安全治理模式。

  这种安全治理模式的基本特征主要表现为:其一,理性的公共安全问题认知。树立“韧性安全”意识,即将社会矛盾、风险、冲突视作转型社会中的常态化存在,认识到安全问题与发展问题是“鸟之两翼、车之双轮”,相辅相成,不可分割,更不可对立。其二,完善的公共安全治理制度体系。通过公共安全治理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和发展国家安全治理制度体系,提升调适社会关系、解决利益矛盾和社会风险的能力。其三,人民满意的安全绩效评价机制。党委、政府以及有关领导干部在公共安全治理上是否有成绩、是否有效果,归根到底要看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放心不放心。其四,科学的问题解决思路。“堵则溢,疏则顺。”通过探索柔性化安全治理方式,拓宽人民群众利益诉求渠道,升级安全治理信息技术,提高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部门的协同能力。通过构建柔性化、精细化、智能化、一体化、长效化的行动机制,实现公共安全问题的解决由“堵”向“疏”的转变。

  (作者单位:武汉科技大学文法与经济学院公共管理学系)

责任编辑:王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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