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多元主体扶贫体系
2020年07月15日 09:04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0年7月15日总第1967期 作者:李春南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的扶贫坚持动员全社会参与,发挥中国制度优势,构建了政府、社会、市场协同推进的大扶贫格局,形成了跨地区、跨部门、跨单位、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主体扶贫体系。当前,脱贫攻坚到了决战决胜、全面收官的关键阶段,各地区各部门正在攻克深度贫困堡垒。坚持完善多元主体扶贫体系,共同协作增强贫困人群的发展能力,才能全面建成高质量的小康社会。

  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势

  我国在扶贫的历程中逐步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以市场为主力、社会参与协作的多元主体扶贫参与的格局。多元主体扶贫体系有助于发挥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保障扶贫措施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政府扶贫顶层设计经历了救济式扶贫、开发式扶贫和精准扶贫三个阶段。改革开放后,农村地区首先通过变革土地经营体制和调整生产关系,改善了绝对贫困状态。1978—1988年,农村贫困人口从2.5亿降为0.96亿。1986年起,政府对救济式扶贫进行改革,确定了开发式扶贫方针,从中央到地方形成专门扶贫工作系统,为贫困地区发展提供人、财、物等各方面保障。1985—200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累计投入约730亿元,2001—2010年达到1440亿元。同时,跨地区、跨部门、跨单位的扶贫机制建立,如1994年开始的中央机关对口帮扶、东西部对口帮扶,至今依然是贫困地区获取扶贫资源的重要途径。2014年,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的通知》,标志着精准扶贫工作机制正式建立。

  市场主体在政府的引导下参与扶贫,并且日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狭义的市场主体扶贫指市场主体为贫困地区捐赠物资、提供就业、援助建设等。广义的市场主体扶贫指市场主体运用市场机制解决贫困地区的发展问题,主要体现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的工业化进程中,2亿农民工从乡村到城市,从中西部到东部,改变生计模式,改善贫困状态。国家统计局的调查显示,2000年中国农民的工资性报酬占到其纯收入的31.1%,比1985年上升了13个百分点。GDP增长越快的地区,贫困人口减少的速度越快。至今,贫困地区的农村居民在无技术、无资金、缺项目、少市场的情况下,外出打工是脱贫的主要路径。此外,广义市场扶贫还包括贫困地区市场主体的培育和发展,如农村合作社、农民协会等。

  社会主体参与扶贫,主要指的是社会组织、慈善机构等参与扶贫。20世纪90年代初,一些具有官方背景的社会组织开始投入到扶贫进程中,如1994年成立的中国扶贫基金会和中华慈善总会,在救灾应急、医疗救助、助教助学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本土社会组织通过与官方背景的群团组织及国际组织的合作,在评估贫困群体的发展需求、社会资源整合到扶贫领域和帮助政府提高扶贫效率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八七”扶贫攻坚期间,国际和国内的非政府组织动员的扶贫资金超过500亿元,占整个社会扶贫总投入的28%。社会组织专注于妇女、儿童、环保、少数民族文化等特定扶贫领域,通过小额信贷、社区发展、参与式扶贫等一系列发展技术,提高贫困人群自身组织能力与发展能力。

  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目标

  进入21世纪,市场经济制度改革和开发式扶贫带来的减贫效益越来越低。我国从劳动密集型轻工业发展阶段转向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化过程中,贫困地区农村经济未能得到同步提升,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差异拉大。扶贫开发模式难以适应新阶段扶贫形势,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农业生产粗放化、农村空心化现象突出,贫困人口下降速度越来越慢。

  针对新的扶贫形势,为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构建了精准扶贫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流程。政府将重点转向深度贫困地区的贫困村和个体。除了加大财政专项扶贫、对口帮扶的投入,更加关注劳动力素质提升和产业发展,通过整村推进、基础设施和普惠性公共服务的大规模供给推动脱贫。贫困人口从2012年底的9899万人下降到2019年底的551万人,贫困发生率由10.2%降至0.6%。全国832个贫困县中已有601个宣布摘帽,区域性整体贫困基本得到解决。

  脱贫攻坚从决定性成就到全面胜利,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依然艰巨。全国还有52个贫困县未摘帽、2707个贫困村未出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未全部脱贫。这些贫中之贫、困中之困是最难啃的硬骨头,加之新冠肺炎疫情带来新的挑战,扶贫任务更加艰巨。深度贫困的地区之间、同一地区内部,在自然地理条件和经济、社会、文化条件等方面具有较为显著的差异。贫困与大区域的关联度在逐渐减弱,与人口素质、家庭资金积累和局部地区生产生活环境的关联度在逐渐增强。政府与市场主体之间协力合作,灵活配置经济要素,探索多种卓有成效的扶贫模式,例如电商扶贫、“产业+村集体经济”等。

  针对最为弱势的贫困人群,政府在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对于社会保障覆盖不到的地方,社会力量可以以专业化的方式承担,满足贫困人群多样化的发展需求。据统计,剩余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老年人、患病者、残障人的比例达到45.7%。国务院扶贫办在《关于印发〈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强调鼓励引导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扶贫参与主体到贫困地区开展多样的扶贫活动,建设社会扶贫信息平台,实现社会扶贫资源的精准化配置。各级政府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打通精准扶贫的最后一公里,成效显著。

  应对贫困治理新挑战

  到2020年,按照现有标准全面消除农村绝对贫困,这标志着长期困扰中国的绝对贫困问题将成为历史。初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意味着没有人吃不饱穿不暖,每个人都有基本住房、教育和医疗。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建设高质量的全面小康社会的新起点。相对贫困依然存在,并且具有动态性、长期性和复杂性。

  如何应对小康社会建成后贫困治理中的新挑战?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要研究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按照国际经验,当贫困人口下降到10%以后,扶贫方式就必须从微观层面改善不同群体在收入、教育、医疗等方面的不平等。相对贫困的治理并非政府、市场等单一主体能够完成,需要依靠多元主体贫困治理体系,生成有利于贫困地区和贫困人群发展的内生动力。

  消除贫困实质是要实现现代化转型,不断减少欠发达因素,增加发达因素的漫长过程。回顾中国多元主体扶贫体系形成历程,政府起到关键作用,改革了原有不合理的利益格局和资源配置格局。市场经济的发展带动了具有资本和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脱贫。社会组织的扶贫瞄准弱势贫困群体的特定需求,为他们赋权增能。

  在今后一段时期内,政府应更多地依托经济发展,依托公平的教育、医疗和就业等方面政策的实施。对于市场主体来说,应当通过完善法制,规范市场化过程中不同主体的利益分配问题,加强对弱势群体经济权益的保护。对于社会组织来说,应更加关注特定领域和群体的价值实践。各个扶贫主体协作增强贫困人群的发展能力,使他们从生态的、政治的、经济的约束中获得更好的发展机会。这样才能推动今后一段时期内的减贫战略和工作体系平稳转型。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责任编辑:王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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