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婚姻是一种人身契约,嫁赀可谓是缔约的重要物质基础。从古代罗马法开始,为家中的适婚女性提供嫁赀已成为家长的法定义务,这一传统直到中世纪欧洲晚期依然存续。以中世纪末南欧的意大利和希腊为代表,嫁赀被视为女子家庭出身和社会地位的重要表征。在中世纪法学家看来,家庭的财富是通过男性后裔传承的。为了确保产业(特别是土地等不动产)留在男性家庭成员手中,不因家中女性的出嫁而流失,嫁赀的构成习惯上以动产为主,且相当一部分由金钱构成。
14世纪末到15世纪初,席卷欧洲的黑死病几乎摧毁了婚姻的人口基础。以意大利佛罗伦萨为例,14世纪中期时,市民一度超过9万,历经数次瘟疫后,竟降至不足4万。由于人口锐减,适婚男性进一步减少,婚配男女人数对比愈加悬殊,女方家庭之间的竞争亦随之加剧,嫁赀数额大幅飙升。父亲们必须付出大量家产,才可能为待字闺中的女儿争夺到一位丈夫。此外,根据中世纪的民法传统和佛罗伦萨城市的制定法,婚约缔结后,新娘的家长必须一次性、全额向新郎支付嫁赀。家长必须提前准备好这笔数额可观的给付,否则难免有违约之虞。结婚因而成为一桩日益沉重的经济负担。15世纪早期,许多佛罗伦萨家庭为免因嫁女而破产,不得不放弃为女儿择偶,婚姻缔结数量大跌,新生人口数也随之骤降。
1425年初,佛罗伦萨城市大议会颁布法令,以城市的名义设立嫁赀银行(Monte delle Doti),意图帮助许多家庭摆脱无力一次支付大额嫁赀的困境。根据此法,一家的女儿年约五岁时,父亲即可以她的名义在城市公债机构(Monte Commune)开户并存入一笔款项,取得一份载明储蓄期限和承诺利率,并经过公证的文书。存款到期时,如果她仍在世,且已举行婚礼并圆房,城市将根据文书,以本金的2—5倍计为其支付嫁赀。若到期未婚,或虽结婚但还未圆房,抑或在圆房前身故的,则不得主张嫁赀的给付。若满足以上条件,但存款尚未到期,则必须等到期满方可提取;如果她于存款到期前身故,那么无论死前是否已经结婚,存款都将被全数充公。
公债早在14世纪中期已在佛罗伦萨、米兰、威尼斯等地出现,它是以城市的名义设立并运作的机构,承诺定期支付利息,以吸引市民存款,供城市经营公共事务之用,在筹措资金、吸纳投资方面,也显示出一定的优势。显然,城市设立嫁赀银行的直接意图,是将公债与嫁赀挂钩,通过利率补贴,减轻嫁赀支付负担,促进婚姻缔结。如此一来,只要相对较少的现金支出,家庭就有可能为女儿提供体面的嫁妆,又能免于因此陷入贫困。这既可确保社会成员个体履行法律和道德义务,又有助于促进城市的繁荣。
以往,家庭主要通过私人钱币兑换商(cambista)储备、筹措或支付嫁赀。这类存取活动与婚姻之间不具备法律上的关联性,市民存取款项时,兑换商径行办理。如今,婚姻缔结的时间地点、具体形式、操办程序、嫁赀数额,这些一度不曾受到立法关注或覆盖的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开始被嫁赀银行的支取条件所影响。以往在举行婚礼当天支付嫁赀的习惯衰落了,如今,新人交换戒指后,旋即在新娘家中圆房,此后新郎便可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向受命管理公帑的市政法庭(magistratura comunale)出示嫁赀文书,为提取款项,新郎还须向城市缴纳一笔契税,此后即可管领运用嫁赀。
起初,嫁赀银行设定最低开户额为100弗罗林;存期为7年半或15年,由储户选择,到期可相应提取250或500弗罗林。但彼时佛罗伦萨已经历三次瘟疫,人人感到朝不保夕,若女孩中途夭折,岂不人财两空?因此,尽管收益相当丰厚,却反响寥落。同一时期之中,佛罗伦萨正与米兰等城市交战,为了填补因高额军费开销产生的赤字,一切筹资手段都被纳入考量范围,议会遂将目光投向了嫁赀银行:为吸引市民储蓄,短短数年之内,议会多次更改法令,一再降低最低开户限额,又在不克减到期承兑数额的前提下缩短存期,放宽支取嫁赀的条件:即使女孩夭折,父亲也可于1年零1天后取回存款本金;如果父亦亡故,可由女孩的兄弟提取。在父亲、兄弟均亡故的情形下,存款才被充公。如果因丈夫亡故导致婚姻解除,亦不排除嫁赀返还给遗孀的可能;即使婚姻存续,在满足一定法定条件的情形下,女方家庭还可要求男方返还嫁赀。为扩大储户基数,议会还一度将佛罗伦萨统治属地上的居民均纳入适格开户的范围。
随着风险调低,嫁赀银行成为一种比市面上其他投资手段更诱人的选择,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人。除了支付嫁赀,还有些富裕家庭为家中的使女开户,供其未来支取,代替工资。议会也一反政治上的排外传统,定期向其他城市的贵族颁发特许状,允许其投资嫁赀银行,以此笼络盟友。15世纪中期时,嫁赀银行已成为佛罗伦萨人眼中极具影响力的公共金融机构之一。据佛罗伦萨城市档案记载,银行存续的144年当中,曾有近3万名女性开户。
嫁赀银行承诺的高额回报意味着到期将发生高额支取,虽然开户人数和储蓄额增加,却仍然难以弥补悬殊的存取差额。15世纪中叶起,议会立法转变风向,将储户资格限定为“在佛罗伦萨城出生且已尽了缴纳税负义务的市民”,而负债或无可税财产的市民、隶属领地居民、非佛罗伦萨市民则被排除在外。如前所述,作为公债制度的组成部分,嫁赀银行主要依赖领地及属地上全体居民缴纳的捐税兑现超出储蓄本金的部分。但是,被前述法律认定为不适格的那部分居民却丧失了投资嫁赀银行的资格。
对于适格开户人而言,尽管开户金额和到期回报率一视同仁,但由于实际生活条件的差异,普通家庭的女孩因疫病或其他原因而早夭的风险更高,在不予返还本金的情况下,前者名下的存款实际会被吸收并分摊给存活到婚龄的富家女孩;即使能取回本金,储蓄收益仍为零。显然,最佳策略是在女孩年纪较大时投资嫁赀银行,这样女孩存活到婚龄的可能性更大,但为了在结婚时支取与提早储蓄回报等同的嫁赀,开户金额也必须成倍增加,这实际上为财力普通的家庭设置了无形的投资障碍。
随着一系列立法的影响,嫁赀银行的储户和资金构成逐渐发生了变化。15—16世纪中,佛罗伦萨的显贵家庭几乎都投资了嫁赀银行,而中下阶级市民的投资数额比例则越来越低。16世纪初时,嫁赀银行储蓄总额的大部分都来自贵族家庭。
至此,嫁赀银行之于工业化前的城市和社会统治阶级显现出特殊的价值。就形式而言,嫁赀银行似乎只是中世纪市民生活中嫁赀实践的制度化表现,它亦非佛罗伦萨的独有或首创,威尼斯等城市也设立过类似的制度。究其实质,城市以一纸法令,得以大范围、持久地将一种市民生活私域当中的实践与城市的公债结合在一起,将之改造成兼具个人投资和公共融资功能的金融工具。在因联姻而发生的象征意义和实际的资本流动当中,贵族阶级通过嫁赀银行将城市公债的总体转变为其婚姻的担保,维持着单个家庭与作为整体的阶级之间的稳定联系,避免了统治阶级集体财产的分散;同时得以不断吸取下层人民的财产,控制其流向阶级内的家庭,以至于嫁赀银行制度的初衷——促进婚姻缔结反而退居其次:它不仅为婚姻提供了希望和可能,也折射了佛罗伦萨人的社会地位、财富愿景和政治野心。
(作者单位:宁夏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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