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之“规”具有法律规则和道德规范的双重属性,因此,合规治理具有法律意义和道德意义。随着企业合规体系日益受到全球企业界、金融界以及法律界的重视,合规治理已经成为全球性的企业治理方式,并且正逐渐成为一种流行的企业文化,这种企业文化是以商业道德为价值支撑的。“合规”一词是舶来品,最早起源于美国(20世纪60年代),是指对企业的一种规范化管理,这种管理的依据包括行政监管法规、刑事法规、行业准则、商业惯例及商业道德规范等等。因此,我国学者将合规问题又细分为刑事合规、行政合规、伦理合规等等。合规的意思是指符合规范要求,这里的“规”是指包括标准、法规、法则、原则、道德等在内的各种规范的总称。
合规在刑事法上的意义
从广义上说,合规计划是对商业伦理或商业道德的一种弘扬,但其核心却在于刑事合规——以法律视角判断。有论者指出:“广义的合规计划涵盖了从商业伦理到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再到刑事责任的规范,层层递进,最终以刑事责任为依归和核心。”这一说法可供参考。所谓刑事合规,本质上是一种企业内部的刑事风险防控机制,其目的在于防范企业的刑事法律风险,以避免企业及其高管和员工的行为给企业带来刑事责任。换言之,企业通过完善管理制度,督促从业人员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的刑事法律规范,以免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刑事合规的基本特点,一是把要求企业的经营必须受到刑事规范的约束作为其目的,强调以刑事法律的标准来识别、评估、防控企业的法律风险;二是赋予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以防控刑事风险的义务,从此点言之,合规计划实际上是一种广泛的犯罪预防措施,可以预测、检查和遏制那些在企业运行过程中潜在的犯罪活动;三是刑事合规乃是国家刑事政策的组成部分,企业合规体系建设成为确立刑事责任的依据,成为犯罪评价和刑罚实施时必须考量的基本因素。
刑事合规制度为企业提供了免予刑事处罚或从宽处理的依据。构建企业的合规制度,具有如下意义:一是预防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犯罪;二是在企业犯罪后,通过合规计划与实践来得到司法机关的谅解,并得到从宽处理,以减轻企业的刑事责任。从此意义上说,刑事合规是一种将企业经营活动是否合规与企业刑事责任的有无或轻重相联系的刑事风险内控机制。有一种观点认为,刑事合规就是依据企业合规计划来支持企业“出罪”的制度性安排。目前,刑事诉讼制度中有一项“合规不起诉制度”(或谓“暂缓起诉制度”),就为企业的合规免诉提供了方便。这也可以说是对合规企业的一种刑事司法上的激励措施。
刑事合规可以分为诉前刑事合规与诉中刑事合规。诉前刑事合规是指企业及其从业者在其从业活动涉及刑事诉讼之前,企业就已经实施合规计划,或者说是按照合规计划进行企业运营了。诉中刑事合规是指企业原来并无合规计划,导致企业及其从业者出现犯罪行为,司法机关要求企业制定并实施合规计划,然后给予企业从宽处罚的情况。这就涉及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了,涉企刑事政策是解读刑事合规的又一视角。宽严相济实际上也体现了一种“预防优先”的司法策略,与西方国家提倡的“预防比辩护重要”的刑事司法理念有异曲同工之处。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引导下的企业合规治理,具有重要的司法意义,是司法促进企业治理或社会治理的一种重要形式。当前我国检察机关对企业合规治理的积极介入就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合规在行政法上的意义
行政合规是指企业在对外经营和内部管理方面都符合国家行政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企业合规是一种崭新的公司治理模式。首先,在公司内部成立一个独立的管理部门,建立一套管理体系来阻止违反法律和政策的行为。其次,它颠覆了传统的公司治理结构,传统的公司管理主要是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现在增加了一个首席合规官,公司治理结构从“两驾马车”变为“三驾马车”。最后,传统的公司治理结构是以股东为中心的,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公司管理人员、经理和董事长是股东的代理人,但是合规的权力并非来自股东,而是来自政府。
行政和解是解决行政纠纷的重要途径之一。企业行政和解主要分为三个阶段,一是行政执法和解,二是行政复议和解,三是行政诉讼和解。行政合规制度的引入,使企业行政和解具有了很大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行政合规要求企业预先通过公司章程、行为准则等规范性文件来引导、约束公司的对外经营和内部治理行为,并以此防控法律风险。
行政合规与刑事合规之间存在着一种递进关系,这种递进关系是根据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来划分的:如果违法行为仅仅违反了行政法规,虽然有一定危害后果但尚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则属于行政合规的制裁范围;如果违法行为不仅违反了行政法规,还违反了刑事法规,则属于刑事合规的制裁范围。同刑事合规一样,行政合规的目的在于促进企业的健康运行和良性治理,使企业避免出现行政监管风险与刑事风险,即使出现了相关风险也能通过补救措施使企业的损失降到最低。
在企业行政合规和解协议达成后,还应当设立一定期限的审核期,美国的合规审核期一般为三年。该制度旨在监督企业履行行政和解协议上规定的各项义务,尤其是有关行政合规各项要求的改进与完善。审核的方式包括向企业派驻工作组、定期验收和企业定期汇报等等。我国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根据企业违法行为及其经营属性来设立三年到五年的审核期,如果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完成合规审核要求,则可以对该企业继续进行行政处罚。
行政合规的目的在于避免合规风险,合规风险是指企业及其高管因实施违法行为而导致行政监管调查,进而受到行政监管处罚,严重的还会受到刑事制裁。合规工作的目标是减少企业因违规违法行为而遭受的损失,对违法违规行为防患于未然。合规风险的要素主要是三种:一是因企业违规遭受行政处罚;二是因企业犯罪行为受到刑事制裁;三是因企业行政违规、刑事违规受到行政、刑事处罚而导致营业资格的丧失(如吊销营业执照)。从司法的角度看,这是一种“递进式”的风险,行政处罚虽然不属于司法制裁,但离司法制裁仅有“一步之遥”,行政违规行为的严重化必遭刑事追究。而对企业来说,最大的风险在于其因遭受刑事司法的处罚而导致营业资格的丧失,因为那意味着企业生命的终结。因此可以说,无论是企业的行政合规还是刑事合规,都是企业的一种治理方式和治理体系,是企业的“生命线”和“发展线”。
合规治理的道德意义
2004年,美国联邦量刑委员会对《组织量刑指南》进行了修订,其中的一大亮点就是引入了“组织文化”这一概念,强调企业文化的构建不仅要促进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守法,还要着力促进“道德行为”。这是将组织文化正式当成企业合规的重要内容,把有效合规计划定义为“预防和发现犯罪行为”以及“鼓励符合道德的行为和承诺遵守法律”的组织文化。2010年,美国《组织量刑指南》再次修订,将原来的首席合规官改为“首席道德与合规官”,提高了道德在合规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西方许多企业将合规管理部门称为“道德与合规部”,将该部门负责人称为“首席道德与合规官”,将企业合规体系称为“道德与合规体系”。企业合规计划的实施,需要一种以企业伦理为核心的企业文化来支撑,这种文化鼓励、引导企业高管和普通员工依法依规进行经营和管理。学界也把这种企业文化称为“合规文化”。
诚信经营、合规运作,正是企业合规计划的基本目标,它不仅有助于企业治理,也有助于社会治理,是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随着企业合规计划在全球企业界的普及,国际标准化组织在2014年制定了《合规管理体系指南》,其最大特点在于融入企业文化,将合规嵌入到企业文化与员工行为模式的塑造之中,使其成为企业的核心价值观和公司治理的基本结构和方式。由此可见,一部企业合规的发展史,昭示了从合规到合乎道德、从合规管理到企业文化建设的演进逻辑。简言之,合规的历史就是从法规管控到“文化自觉”的历史,就是从“外部强制”到“道德自律”的历史。
(作者系华东政法大学司法学研究院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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