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监管加密货币
2021年08月31日 08:53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1年8月31日第2241期 作者:刘娅恒

  2021年上半年,加密货币市场经历了巨大的动荡,比特币从29022美元涨至64805美元,随后又跌至31712美元。此外,截至2021年7月1日,加密货币市场总值为1.4万亿美元。加密货币市场体量巨大,币值起伏剧烈,涉及的技术复杂,如果发生危机,极易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面对加密市场的剧烈变动,2021年5月18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联合发布了《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再次强调了有关机构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业务的规定。然而,随着我国与国际金融市场的紧密联系,加密货币所产生的危机亦可能通过其他金融系统影响我国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本文将在分析加密货币的法律属性的基础上,解析加密货币对其他金融产品和市场的影响,研判系统性金融风险产生和扩散的可能性,分析对加密货币的法律监管途径。

  加密货币的法律属性

  加密货币又称数字货币或加密资产,学界尚未有统一的定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认为,加密货币是价值通过密码学和分布式账本技术进步而实现的数字化表达,有着自己的账户计价单位,能够实现脱媒化传输。对于加密货币的法律属性,学界乃至各国在监管实践中都有不同看法。一般争议焦点围绕加密货币是不是具备商品属性、证券属性以及货币属性展开。对于加密货币的商品属性,部分国家及司法实践认为加密货币符合商品实用性、稀缺性以及合法性的三要件。加拿大将使用加密货币进行支付的交易视作“易货交易”。对于加密货币的证券性,美国在司法实践中将加密货币视作有价证券,由证券法进行规制和监管。争议较大的是加密货币的货币属性。法律意义上的货币由法律赋予无限偿还能力,因此只能说加密货币能够部分承担货币职能,但并不具备货币属性。

  有学者认为加密货币是否具备货币属性取决于该加密货币是否取得“货币认同”。如Libra项目最初设计以跨境支付为核心,以区块链技术和移动互联网为支撑,搭建全球性支付网络,并用自有数字钱包系统替代传统金融基础设施,倘若Libra顺利面世,以Facebook巨大的客户体量,Libra取得超越国境的“货币认同”是极有可能的。这也是Libra遭到各国监管当局反对并最终改变计划的原因。在讨论加密货币的单一法律属性的同时,部分国家监管当局认为加密货币同时具备多重法律属性。如加拿大政府认为加密货币具有商品属性,但C-31法案又认定包括加密货币在内的虚拟货币为反洗钱法上的“货币服务业务”,即也将加密货币视作货币。可见,加密货币的法律属性在各国的司法实践中并未统一,甚至同时认为加密货币具有多重法律属性,在不同的经济领域、不同的社会实践中,加密货币显示出不同的法律属性,而这种多重性让加密货币更容易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加密货币引发金融风险的途径

  金融体系系统性风险是金融市场的固有风险,通常而言,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市场和机构对发生的经济冲击产生恐慌,从而引发金融市场连锁反应和崩溃。系统性金融风险可以通过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的市场行为交叉传导和放大。加密货币在具备实现一定货币职能的能力的前提下,以证券属性参与金融市场活动,极可能成为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放大器。加密货币兼具货币职能和证券属性,形成风险传递通道,可能加速和扩散自身和其他金融产品的风险,从而产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引发广泛的金融风险。当金融机构在加密货币项目中承担多重角色,如同时是承销商、电子钱包供应商、稳定币的储备资产受托人等,那么加密货币币值剧烈动荡或发生技术风险、操作风险等其他风险时,该风险会通过深度参与加密货币运行的金融机构迅速传导至市场中其他主体,从而产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同时,承担支付职能的加密货币还会直接影响接受其作为支付工具的机构,将金融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传导至实体经济领域。

  加密货币的双重属性会放大市场中信心危机带来的系统性金融风险。加密货币既在多个领域的多家企业承担支付职能或价值储藏职能,同时也在金融市场上作为证券有着价格起伏。一旦某种加密货币作为证券时市场价值发生剧烈动荡,持币机构的财富必然会随之动荡,当加密货币在短时期内价值迅速下跌,使持币机构财富价值迅速缩水,市场对其本身产生信心危机的同时,将其作为价值储存手段而财富大幅缩水的机构的信心也会同时下降,这种信心危机在最极端的情形下可能导致持币机构经营中断。而相应的,如果加密货币的承销商或者储备资产受托人遭遇危机,对该金融机构的信心危机也会迅速地传导至加密货币,并通过加密货币承担的货币职能传导至其他机构,这种对信心危机的放大效应极易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危及整个金融体系。

  加密货币市场总值巨大,价值主要集中在两到三个头部币种上,如果发生危机,极易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在今年上半年比特币的暴涨浪潮中,市场总值甚至达到2万亿美元,一度超越过当时的美元货币流通量。而同样在2021年7月1日,比特币市场总值占加密货币市场总值的43.9%,以太坊占比17.3%。当日加密货币市场交易量为1100亿美元,其中比特币的交易量为300亿美元,占比27.3%;以太坊交易量为278亿美元,占比25.3%。可以看出,在体量如此巨大的市场上,比特币、以太坊两种加密货币即已超过60%的市场总值,日常交易中这两种加密货币的交易额也超过总交易额的50%。财富的集中也是风险的集中,在市场上份额占比大的加密货币一旦出现技术风险、操作风险等情况,极易因其活跃的交易行为传至市场中其他金融机构,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继而对金融市场整体产生影响。

  加密货币的法律监管策略

  对于防范加密货币带来的系统性金融风险,可以通过以下策略开展金融监管工作。第一,构建和完善我国金融系统性风险监管体系,强化主体责任,提高各行业金融监管工作协同程度。深化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出台法律法规明确我国各层级、各业态金融监管部门对于金融系统性风险监管的主体责任,强化国务院金融稳定委员会在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中的领头地位,发挥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在各金融业态监管工作中的协调作用,搭建不同业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以期及时准确发现识别加密货币危机可能引发的国内金融市场风险,保障危机识别通道顺畅。

  第二,完善金融机构准入和退出监管制度,合理提升金融机构准入门槛,规范金融机构退出机制。对于混业经营的大型跨境金融机构,以及经营部分金融业务的跨境非金融机构,细化准入规则,穿透式识别创新金融产品本质,防范加密货币危机通过跨境金融业务在境内金融市场产生影响。对于受到加密货币危机影响,可能或已经扰乱正常金融市场秩序的金融机构,立刻启动退出机制,严格控制加密货币风险的传导。

  第三,重视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国际金融组织工作,增强对加密货币市场动向的关注。积极配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金融稳定委员会等组织的宏观审慎监管工作,推动系统性金融风险有效处置机制的构建和运行,积极关注加密货币、加密货币相关金融产品、机构以及与加密货币密切关联的实体经济机构,及时判断加密货币风险敞口及引发系统性风险的可能性,提升加密货币监管的前瞻性。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责任编辑: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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