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陕西省长安县(今西安市长安区)黑河引水工地出土一件青铜鼎。据考古人员现场勘察,青铜鼎出土于县城南约2公里的申店乡徐家寨村南,被推土机施工时推出,破坏严重。
青铜鼎为立耳,小平沿,半球形深腹,蹄足。口沿下饰窃曲纹带。窃曲纹为变形夔凤纹,中间有目,下衬一道弦纹。腹底三足间有三组弦纹,每组两道。鼎通高41厘米,口径40厘米,耳高7.9厘米、耳宽9.5厘米,足高18厘米,足径4厘米,壁厚0.5厘米,总重15.4千克。青铜鼎一足脱裂,后经焊补。口沿下有一处断裂,长度共计24 厘米。鼎底有较厚的烟炱,字口及纹饰也有烟炱痕迹,说明此鼎为实用器。
1997年,长安县博物馆清查库房文物,在剔除器物土锈时,发现鼎腹内壁有铭文,共计16行165字,其中重文符2个。由于一足脱裂,造成几个字残缺不全。铭文主要记述了周王授予吴虎土地的事实,作器者吴虎接受了周王所授之地,并记录了疆界四至。
从吴虎鼎的形制、纹饰看,具有明显的西周晚期特征。据李学勤考释,铭文中的“吴虎”非吴氏,“吴”当读为虞衡之虞,是官名,“周康宫夷宫”当为夷王之庙,“刺王”当为厉王,并认为铭文中“有夷王之庙,又有厉王之名,所以鼎作于宣王时全无疑义”。《夏商周断代工程1996—2000年阶段成果报告(简本)》将其定为宣王十八年(前810),认为是西周晚期年代的一个重要支点。王世民、陈公柔、张长寿的《西周青铜器分期断代研究》将其定为宣王时标准器。张闻玉认为,器铭历日不等于铸器时日,吴虎鼎历日是叙史,与周厉王十八年的天象吻合。今大多学者认为吴虎鼎系宣王时器。
吴虎鼎的最大价值在于为历史断代研究提供了支点,夏商周断代工程确定的西周王年的7个支点中,青铜器占5个,而吴虎鼎就是其一,也是第一个支点。这7个支点所依据的材料分别是:
西周晚期
1.吴虎鼎与宣王十八年
2.晋侯苏钟与厉王三十三年
西周中期
3.古本《竹书纪年》“天再旦”与懿王元年
4.虎簋盖与穆王三十年
5.鲜簋与穆王三十四年
西周早期
6.静方鼎与古本《竹书纪年》昭王元年
7.《尚书·召诰》《毕命》历日与成王、康王元年
这7个支点既是构成金文历谱的重要元素,也可以用来检验金文历谱是否合理。学术界现在普遍认为,宣王时已有确切纪年,宣王十八年即公元前810年。由于有了宣王纪年的准确定点,将吴虎鼎铭文中记载的日历作为西周晚期年代的一个支点,恰好验证《史记》中的纪年是可信的。
吴虎鼎的另一大价值就是反映了西周晚期的土地制度。从鼎铭中可知,周王授予吴虎土地之事,是由厉王决定的,但没来得及实行。时王(即宣王)即位后,重申了厉王的命令。可见在西周晚期,土地授予须由王下达命令;且程序较为严格,在王廷下达命令后,膳夫丰生和司工雍毅踏勘田地边界,内司徒寺丈量道路,尹友守史记录疆界勘察等事,最后吴虎答谢膳夫丰生等人。
此外,吴虎鼎铭文中还有关于十三月(闰月)的记载。西周青铜器铭文中提及十三月的还有臤尊、婜尊、婜卣、小臣静簋、牧簋。但这六件“十三月”青铜器中,臤尊、婜尊、婜卣、小臣静簋均无王年,极难断代和考证。牧簋和吴虎鼎的铭文中王年、月份、月相、日干支较为齐全。吴虎鼎铭文记载:“隹十有八年,十又三月既生霸丙戌……”若按吴虎鼎是周宣王十八年十三月铸造来推算,这一年正好是闰年。
(杨曙明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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