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当下的作家论写作不能令人满意,写作伦理失范是其原因之一。作家论的写作伦理要求有真诚的态度。所谓真诚是指写作主体在研究过程中尽己地投入个人的情感,忠实地传达自我感受和体验。作家论的目标是以理性探求“一般的精神法则”,写作主体的真诚态度应建立在这一基础之上。主客体关系是其写作伦理的另一重要方面。主客体共处同一文学场,二者的互动有利于时代精神的展开,其弊端在于难以摆脱现实的种种羁绊。良好的主客体关系应是与人为善,其理想状态是基于“一般的精神法则”共识与追求上的相知相得。重构作家论写作的伦理规范,需改变写作者主体性萎顿和主客体关系庸俗化两方面问题,而重建文学场的规范、精神准则是更为根本的措施。
关键词:作家论 写作伦理 一般的精神法则
作者徐仲佳,上海财经大学人文学院教授(上海 200443)。
友情链接: 中国社会科学院官方网站 | 中国社会科学网
网站备案号: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0146号 工信部:京ICP备11013869号
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使用
总编辑邮箱:zzszbj@126.com 本网联系方式:010-8588680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5号院1号楼11-12层 邮编:100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