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研究的社会科学转型
2015年06月29日 11:10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 作者:陈瑞华

  摘要:中国主流的法学研究方法过于推崇西方法学的具体理论,将其作为分析和解决中国法律问题的理论前提。这导致法学研究的殖民地化,法学研究者主体意识的丧失,也使得法学研究无法对转型中的中国社会和法律制度做出基本的理论回应。唯有引入社会科学方法,将法律制度和法律实践视为一种社会现象,对其中的中国问题做出分析,对其中的中国法制经验做出总结,并提出中国的法学理论,才能作出中国法学的原创性贡献。

  关键词:法学研究 规范法学 社会科学方法 主体意识

  作者陈瑞华,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100871)。

责任编辑:崔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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