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法学学术评价基准的构造与阐释
2015年03月26日 15:37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 作者:姚建宗

  摘要:学术研究与学术评价相辅相成,学术研究内在地要求学术评价,而学术评价则促进学术研究,学术评价的缺失必将损害并阻碍学术研究与学术进步。就当代中国法学学术评价机制而言,很有必要从法学学术研究成果的政治向度、立足于中国法律实践的问题意识、基于思想与理论性“问题”还是实践性“问题”或者对策性“问题”之解决的研究目的设定、学术资源的利用情况、显性效果情况、在中外法学界和法律实务界以及与非法学学科的对话能力、学术规范化情况、学术品位与层次、学术风格样态、对于中国法学学术传统塑造的意义这十个方面,来建构作为其核心成分的中国法学学术评价基准。

  关键词:中国法学 学术评价基准 基本要素 共识性标准

  作者姚建宗,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及法学院教授、沈阳师范大学特聘教授(长春 130012)。

 

  

  

责任编辑:崔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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