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自由不只是实践理论的问题,更是存在论的问题。就实践领域而言,宽容先于自由。但在存在论层面看,自由不仅构成了差异的基础,还先于宽容。作为人特有而又不得不承担的一种存在方式,自由意味着突破了必然性,跳出了自然、本能与过去的决定。这种自由把人置入了总能够重新开始的存在处境,从而使每个人不仅与他人,而且与自己处在差异化之中。同时,这种自由也意味着使人存在于总还有其他可能性的开放性之中,这使每个自由者一方面能够把事物置于一个可能性关联系统之中而进行设置目的的活动,从而使人特有的劳动成为可能;另一方面则使自由者能够设身处地地置身于各种可能性而能够相互呈现、相互代入,从而能够相互理解并要求相互理解。正是这种相互理解不仅使相互承认、相互信任成为可能,从而使社会性分工成为可能,而且也使语言、代际差成为可能而把人带入了语言与历史之中。这在根本上意味着,正是自由使人能够生发出“社会”这种具有自主性相互关系的共同体。
关键词:自由 差异 社会 历史
作者黄裕生,清华大学哲学系教授(北京 100084)。
友情链接: 中国社会科学院官方网站 | 中国社会科学网
网站备案号: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0146号 工信部:京ICP备11013869号
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使用
总编辑邮箱:zzszbj@126.com 本网联系方式:010-8588680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5号院1号楼11-12层 邮编:100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