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生物物种的完整性不同于生物个体基因的完整性,它是同一物种中的成员所共有的基因组的完整性,代表物种的本质。人类有责任维护物种的完整性,以保持物种的特异性。异源转基因技术违背了生物物种的完整性,应伦理地拒斥;而同源转基因技术一般没有损害生物物种的完整性,可伦理地接受;基因内修饰技术(尤其是基因编辑技术)有可能损害生物物种的完整性,需具体分析。相对于转基因技术生物物种完整性损害的伦理拒斥,转基因技术对生物个体的肉体和精神完整性以及基因完整性损害的伦理拒斥,要弱一些。转基因技术生物完整性损害的伦理评价,应结合转基因技术应用的目的。单纯出于人类眼前的、狭隘的、非根本的利益而应用转基因技术,并造成生物完整性的损害,应受到更多的伦理拒斥。
关键词:转基因技术 基因编辑技术 生物完整性 环境伦理
作者肖显静,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教授(北京 10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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