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的法律规制
2016年04月05日 14:23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 作者:许德风
摘要:从法律的视角看,赌博是当事人以客观不确定事件的发生作为财产转移唯一依据的约定。与保险转移或分散风险不同,赌博制造额外的风险。从社会经济效果看,自然人赌博会降低以边际效用为量度的社会福利;法人赌博,则可能会损害债权人利益,增大系统风险,产生巨大的经济崩溃或危机成本。规制赌博,应依据其类型采取不同策略。对于伴生赌博的市场交易,如证券、期货、金融衍生品等,虽应容忍其中的赌博因素,但对可能存在的赌博之负面影响应严加防范。对于与市场交易无关的赌博,如彩票、赌场和各类个人之间的赌博,法律原则上应予禁止,即便例外地允许,也应配套以有效限制赌博负面影响的制度。赌博的因素广泛存在于商事交易之中,揉入保险思考的“赌博—保险”框架可为统一解释现行法诸多制度提供新视角。
关键词:赌博 风险防范 保险利益 长期合同
作者许德风,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北京 100871)。
责任编辑:崔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