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国家基督教治理中的官教关系
2016年04月05日 14:22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 作者:陶飞亚 李强
摘要:第一次鸦片战争后,不平等条约使在华西教成为有相对独立地位的民间团体,迫使官方对教会从查禁变为保护和治理。因长期禁教及缺乏对西教的清晰认知,清廷仍从异端角度笼统地处理基督教问题。道咸两朝官教渐有接触,双方关系因当时战局时松时紧。第二次鸦片战争后,清廷被迫全面开放传教,民教冲突频发,多数官员同情反教、治理消极。天津教案后,教会迎合中国发展需要,改善自身形象,部分官员渐以务实态度处理民教事务。长江教案后,朝廷肯定教会“善举”,双方沟通加强,官方政策随内外形势的震荡,从过分向教会倾斜突变为激烈排教。庚子反教双方创巨痛深,促使官教双方合作治理寻求共识,建立起区分矛盾、各负其责的制度安排,尽管无法摆脱条约束缚,但从国家治理角度初步纾解基督教问题的困局。
关键词:国家治理 基督教 官教关系 民教冲突 教务章程
作者陶飞亚,上海大学历史系教授(上海 200444);李强,上海大学历史系博士生(上海 200444)。
责任编辑:崔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