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单位与治理单位的关联性研究——基于中国农村治理的逻辑
2015年09月15日 19:15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 作者:邓大才

  摘要:产权与治理存在很强的关联性。这种关联性通过单位来体现和衡量,因而也可以通过单位来进行深度考察。产权单位与治理单位的关联性主要体现为对称性:对称性强,产权、治理的绩效相对较好;对称性弱,产权、治理的绩效则相对较差。单位的对称性主要由结构的均衡性、层级的对等性、规模的适宜性、边界的完整性、职能—权利的对应性及单位形成的内生性六大因素决定和影响。这六大因素中,结构的均衡性、层级的对等性、规模的适宜性,属于决定性因素;边界的完整性、职能—权利的对应性属于衍生性影响因素,在特定情况下起重要作用;而单位形成的内生性则是一种外在的条件性影响因素。六大因素单独或组合作用,影响并决定了单位的对称性,从而影响乃至决定了产权、治理绩效和发展形态。

  关键词:产权单位 治理单位 单位对称性 产权绩效 治理绩效

  作者邓大才,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教授(武汉 430079)。

  

  

责任编辑:崔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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