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协商民主在宪法体制与法治中国建设中的作用
2014年12月18日 18:33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 作者:马一德
摘要:法治中国建设需要在体制框架下系统推进。法治中国所依赖的体制框架,由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所塑造。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系统回应了社会主义的规定性、党的领导、新中国的民主传统和法治中国建设的本土资源等核心命题,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资源。在以人民主权为逻辑起点的“执政党—政权—人民”的宪法体制中,协商民主发挥了功能耦合的作用。人民主权基于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而获得政治正当性,从而将执政党的意志升华为国家意志;协商民主构成国家决策的实质过程,由此可建构起“执政党—政协—人大”的内在逻辑链条;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则是政治协商的延续。由此,法治中国建设所依赖的体制框架得以清晰展现。
关键词:协商民主 宪法体制 法治中国建设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政协制度
作者马一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武汉 430073)。
责任编辑:崔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