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危机动摇欧盟规范性理论
2018年08月27日 08:29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8年8月27日第1523期 作者:本报记者 张君荣

  作为一种多边合作的制度性成果,欧盟是全球治理与制度研究的典型案例。欧洲一体化研究历来与欧盟的发展历程紧密相连。21世纪初,欧盟作为一支规范性力量的概念被提出后,迅速引发学界关注和普遍认可。在支持者看来,对于软性力量、制度性力量的重视,是欧盟区分于传统西方霸权治理模式的重要特征。近年来,随着欧债危机、难民危机、一体化危机等复杂问题,引发欧洲治理危机,欧盟外交政策更加务实,现实主义有所回归。欧盟是否仍然可以被视作一支规范性力量,引发学界思考。

  从民事力量到规范性力量

  随着欧洲一体化的不断深入,欧盟作为一种重要的国际力量越来越得到人们的认同。欧盟在国际舞台上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力量?对这一问题的回答不仅涉及欧盟对自我身份和性质的定位,也与国际关系中其他行为体对它的认知紧密相连。

  同济大学德国研究中心研究员宋黎磊认为,关于欧盟特性这一问题的研究有一个非常清晰的发展脉络,人们首先提出欧盟作为一个民事力量的概念。随后,出现了对欧盟是一个民事力量还是一个军事力量的争论,即对民事力量这一概念的否定或修正。21世纪初的讨论集中于欧盟是否超越了民事力量范畴,成为一个规范性力量。

  南京大学国际关系研究院教授洪邮生认为,“规范性力量的欧洲”是欧洲人对其先哲提出的政治价值观的继承,以及他们在欧洲一体化实践中新观念的总结。规范性力量的提出者伊恩·曼纳斯归纳出五个核心规范,即和平、自由、民主、法治和尊重人权,以及四个次级规范,即社会团结、反歧视、可持续发展和善治。作为一支规范性力量的欧盟有三层含义:一是它有着本体性质,即欧盟可以概念化为一种国际体系的规范改变者;二是它有着可以量化的实证性质,即欧盟的行为是为了改变国际体系中的规范;三是它有着规范性质,即欧盟应该将自己的规范扩大到国际体系之中。

  与强权政治相对的软力量

  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教授王磊表示,欧盟本身是基于一套复杂的、长期的谈判过程建立起来的行为体,欧盟的对外政策把自己塑造为“规范性力量”,更加重视软实力的使用。而在洪邮生看来,欧盟的规范是建立在欧洲一体化发端以来不断积累起来的法律和政策文件之上。“规范性力量的欧洲”与“施加于舆论的力量”“观念力量”或“意识形态的力量”相关。

  宋黎磊认为,对于欧盟特质的讨论,离不开对欧盟自身发展实践的观察。欧盟是从最初的欧共体经济实体过渡为经济政治实体,在此基础上又发展出涵盖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等支柱性结构,继而吸纳新成员国,与非欧洲国家建立各种联系和合作制度,并在国际问题上引入共同的责任和国际协议政治的结构,来输出欧盟自己的价值观念和原则。欧盟几十年一体化过程中所构建的独特原则和价值,使欧盟的发展模式成为了一个更具有吸引力的规范性样板,发挥着对世界事务的影响力。所有这些行动和发展都促进了欧盟研究思维的更新,而学者们的观点与讨论,也同样促进和塑造了欧盟的身份建构。

  洪邮生介绍,不同于欧洲传统对自己“强权”“欧洲均势”的定位和形象,“规范性力量的欧洲”试图以“超越威斯特伐利亚主权体系”的理念为基础,通过欧洲一体化进程中凝聚起来的价值观和规范,塑造欧盟这一当代独特的政治实体的新道德形象,不仅以其界定自己身份的性质和在国际舞台上的角色特征,而且以向世界推行这些价值观、规范为欧盟的职责和目标。欧洲规范扩散有三种类型:其一是作为一种“道德榜样”向其他地区输出欧洲一体化的经验;其二是通过欧盟及其成员国官方机构的对外活动,有意识地积极推行欧洲规范;其三是通过对外文化活动传播欧洲规范。

  治理危机引发理论危机

  王磊介绍,2009年《里斯本条约》正式生效之后,欧盟的对外政策发生了较大的结构性调整。欧盟致力于将自身塑造成为国际社会最主要行为体的角色,同时对推动外交与安全事务一体化的雄心壮志仍然高涨。但是另一方面,受欧债危机的影响,欧盟对外交政策进行了一系列调整。在对外政策工具方面,欧盟由强调规范性力量转向强调硬实力的回归。在对外政策目标方面,欧盟的对外政策目标更趋现实,逐渐回归至追求务实利益。

  在洪邮生看来,作为一种具体的价值观,“规范性力量的欧洲”毕竟已经打上了欧洲历史和现实政治文化语境的烙印,在与作为行为准则的规范联系在一起时,更摆脱不了自身特殊利益的影子。

  “欧盟的对外政策调整,从根本上讲是欧盟自身实力变化与国际政治经济格局调整的结果。”王磊表示,在此背景下,欧盟一体化理论也遇到了瓶颈。因此,缺乏足够的理论指导和支撑,也是欧盟对外政策一体化出现新调整的重要原因。

责任编辑:崔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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