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经过不懈努力,党找到了自我革命这一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显著增强,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得到根本扭转,风清气正的党内政治生态不断形成和发展,确保党永远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继续进行自我革命,要从自身实践出发,逐步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制定、执行、遵守,以实现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自我监督,为走好新的赶考之路提供重要保障。
健全制度建设,增强自我革命的刚性权威。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是有效进行自我革命的基础和保障。全面从严治党,发扬自我革命精神,离不开党内法规制度的守正创新。这既是我们党领导伟大社会革命的制胜法宝,也是我们党推进自我革命的坚定自觉。首先,坚持守好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方向是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根本立足点和出发点。通过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保障自我革命过程中党的领导核心不动摇,使党的领导和政治权威得到强化。新时代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必须坚持和巩固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如一地守好党内法规的制定原则。党规姓党,必须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确保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方向行进。其次,直面党的自身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一段时期以来党内存在的“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腐败势头蔓延”等突出矛盾和问题,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要更加聚焦“补短板”和“强弱项”,坚持立改废释并举。一方面,重视对既有党内法规的修订完善,补齐制度短板,堵塞制度漏洞,完善配套法规。及时总结管党治党实践经验,在此基础上推陈出新,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配套法规,并对事关党员权利保障及民生问题的党内法规或相关制度加以科学解释。另一方面,要推动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常态化运行,通过专项清理、集中清理、即时清理等方式提升法规体系的有效性。
严格制度执行,促进自我革命的规范落实。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党内法规执行的过程,就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过程,也是推进伟大自我革命的过程。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要求各级党组织贯彻落实党内法规执行效力,建立自我革命的长效机制。首先,加强宣传教育,强化法规制度意识。党内法规的宣传教育乏力是制约党内法规制度效力发挥的重要因素。各级党组织应该切实加强对党内法规的教育规划和安排,将学习教育贯穿法规执行的全过程,引导全体党员在全党形成制度学习的浓厚氛围。一方面,要突出宣传重点,尤其要注重把握法规的内在精神、立规初衷、现实聚焦等核心问题,加大对党内法规的性质与地位、党规国法的相互关系、党员义务权利等核心内容的宣传力度。尤其是要对新出台的党内法规做好宣传解读工作,在全党加强法规引导。另一方面,要强调常态化执行,把党内法规学习纳入党员干部日常教育培训过程,通过开展集中学习、专题教育、专项培训和定期考核帮助党员领导干部明晰“底线”标准。其次,强化党内问责,维护制度权威。问责是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的强大动能,通过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严密责任体系,建立健全责任问责机制。对于违反、破坏和阻碍党内法规的党员干部严格督查,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坚决清除党内法规执行队伍中的“害群之马”,不断净化执规队伍。另外,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反面警示作用,在党内形成强有力的威慑性。对于治党管党主体责任缺失,八项规定精神执行不严、落实不力情况坚决问责,以问责倒逼治党管党政治责任的严格落地,使得党纪党法成为自我革命的利剑。
强化制度保障,提升自我革命的监督实效。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是自我革命的核心命题和关键内容。为破解一党长期执政面临的“自我监督”难题,需要强化党内监督,不断提升自我革命监督效能。一是构建高效联动监督责任体系。针对自我革命过程中监督主体分散、监督责任不清、监督程序不规范等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增强监督法规制度的系统性、衔接性,做到监督主体上下联动,相辅相成,充分发挥党内监督制度的约束、预警和纠偏功能,保证权力在制度框架内规范运行,真正让党内法规制度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二是严格落实监督主体责任。一方面,要抓关键少数,着力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和“一把手”是党内监督的重点,也是自我革命取得实效的关键。因此,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一把手”的监督,必须坚持预防与惩戒相结合,对违纪违规行为坚决查处。同时加大对领导干部生活作风、社会关系、兴趣爱好的考察和延伸管理,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在党内监督中发挥“头雁效应”,真正体现制度刚性和约束力。另一方面,要管住绝大多数,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通过考察考核、调研督查、专项检查等形成常态化、多样化监督模式,加大力度清理群众身边的“微腐败”,严肃查处“小官巨贪”,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动广大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以抓铁有痕的毅力和久久为功的韧劲持续提升自我革命的监督实效,为走好新的赶考之路保驾护航。
(本文系暨南卓越智库“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研究”(19JNZK07)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暨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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