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的使用价值及其哲学意义
2023年06月29日 10:04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3年6月29日第2680期 作者:黄竞欧

  大数据云计算时代的到来凸显了货币的幽灵化。不同于简单商品流通的过程(W—G—W),资本的货币流通过程(G—W—G)实际上是一种区别于所有权逻辑的资本逻辑。货币的资本逻辑本质上包含着去实体化的幽灵状态,这种幽灵化的货币所附带的形式化规定将重新塑造社会现实中的人及其存在状态。非线性结果所带来的是对人格货币化的否弃,当对物的使用的意义再一次优先于人对物的占有的时代来临之后,网络系统中信用机制作为物的流通的一种新中介方式将可能彻底失去其被抽象为货币化中介的可能。以货币体系为唯一价值衡量标准的小数据式信用,也可能被分布式信用取代。那么接下来,对于“使用”的追求是否能够取代对于“所有”的追求,就变成了资本逻辑是否具有自我颠覆可能的重要动因。从这个角度来说,将“使用”价值化了的商品的使用价值就成为一个需要澄清的概念,我们需要回到马克思的文本本身,探寻“使用价值”概念的哲学意义。

  “使用价值”这一概念始终贯穿于货币、劳动力、不变资本等诸多环节,从而影响着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与交换,是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重要范畴。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用物的有用性来定义使用价值,“物的有用性使物成为使用价值”。他将使用价值的使用分为三种不同情况,即有用物的使用价值、劳动产品的使用价值和商品的使用价值。前两种处于资本逻辑之外的使用价值是被马克思排除在政治经济学之外的使用价值,而对于最后一种资本生产出的商品的使用价值来说,则成为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所要探讨的核心问题。第三种使用价值,即商品的使用价值,与商品的交换价值一同构成了商品的二重性。“商品中包含的劳动的这种二重性,是首先由我批判地证明的。这一点是理解政治经济学的枢纽,因此,在这里要较详细地加以说明。”马克思对商品使用价值的这种理解基于其在《资本论》中构筑的资本逻辑批判,即“这正是在一定的经济关系中使用价值的特殊地位”。

  在马克思看来,在资本生产条件下的价值逻辑中,生产是为他人的需求而生产的,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带来资本的增殖;然而,物的使用性本身却只是为了满足个体自身的需要,并不是为了他人而生产,因此如果仅仅是基于物的有用性或者使用而进行交换,是无法实现资本增殖的,有用性被价值化成为使用价值,恰恰是资本异化的表现。那么,马克思哲学意义上的使用价值是政治经济学的吗?这个问题的答案,在马克思本人那里实际上也发生着变化,“成为使用价值,对商品来说,看来是必要的前提,而成为商品,对使用价值来说,看来却是无关紧要的规定。同经济上的形式规定像这样的无关的使用价值,就是说,作为使用价值的使用价值,不属于政治经济学的研究范围”。

  这段文字出现在马克思于1859年脱稿、以《政治经济学批判》一书出版的原文中,影响了很多后继者在研究《资本论》时对于“使用价值”概念的理解。20世纪美国著名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斯威齐在其著作《资本主义发展论》中谈道,“马克思把使用价值(或按现在称‘效用’)排除在政治经济学的研究领域之外,理由是,它并不直接体现一种社会关系”。不过,马克思之所以认为成为商品对于使用价值而言是无关紧要的,实际上是资本的逻辑尚且无法统治全部生产生活,即尚且存在一种外在于资本逻辑所构建的价值体系的劳动产品或产品的交换方式。

  到了20世纪70年代,“使用价值”概念被法国后现代社会理论家鲍德里亚重新唤醒并加以阐释。他以使用价值概念为重点,展开了对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批判。鲍德里亚将马克思把使用价值理解为可以满足人的需要的物的有用性的做法看作一种人类学的幻象。“在人类学幻象中,它仅仅关注于人类的需要与物所包含的能够满足需要的有用的特质之间的关系,与此相反,使用价值本身就是一种社会关系。”鲍德里亚对于马克思的批判看似十分犀利,然而实际上其中也包含了很多主观的“误判”。首先,就是他对马克思关于使用价值的“人类学”预设的批判。鲍德里亚将马克思排除在政治经济学之外意义上的“使用价值”概念重新安放在政治经济学之中进行探讨,马克思哲学意义上的使用价值是处于资本主义社会,以其特有的历史条件,即生产和交换的总体关系为前提的,而非鲍德里亚理解的超越具体历史阶段的形而上学的僵化预设。

  其次,鲍德里亚将使用价值理解为一种抽象的有用性,理由是其所满足的需求也是人的抽象的需求。然而,这就混淆了马克思所区分的交换价值的逻辑和使用价值的逻辑。在资本主义的交换体制中,交换过程抽去了使用本身所具有的差异性,转而以交换价值为目的,将商品转化成在价值量上可比的东西进行交换。商品与商品之间所具有的交换价值的差异,其本质是其在价值量上的差异,因此马克思说,商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的二重属性。“商品在它的价值形态上蜕掉了它的自然形成的使用价值的一切痕迹,蜕掉了创造它的那种特殊有用劳动的一切痕迹,蛹化为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同样的社会化身。因此,从货币上看不出它是由哪种商品转化来的。在货币形式上,一种商品和另一种商品完全一样。”在这个过程中,被抽象了的是价值,而非使用价值,使用价值仅仅是在形式上表现为抽象的存在。来自鲍德里亚的“误读”,恰恰是将在马克思意义上具体的、历史的、物的有用性,即物的自然属性直接纳入了社会关系中,认为不应仅仅存在交换价值的拜物教,还应当存在使用价值的拜物教。

  “个人首先不是作为需要的主体发生关系,而是作为个体发生关系,只有当每个人都超出了自身的特殊需要时,他才能进入社会的关系结构之中,才能真正满足自身的需要。”马克思认为每个人为了达成满足自己需要的目的都必须要以其他人作为手段,但同时,这个满足自身需要的过程也会变成他人满足需要的手段。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马克思的确是弱化了使用价值的人类学预设,而突出强调了其所处的资本主义体系的特殊历史情景。但是,这样的做法其实也不得不说是伴随着其对资本逻辑研究的深入,意识到其对社会侵蚀的、操控的深化程度而做出的理论应对。

  关于这个问题,广松涉的回答更加明确:“那么,在何种意义上使用价值属于政治经济学的研究范围?‘只有当使用价值本身是形式规定的时候’,认为‘它直接是表现在一定的经济关系即交换价值的物质基础。’”这一点也正是罗斯多尔斯基所关注的,即“内容”与“形式”的区分。斯威齐、希法亭等人对马克思“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之间区分的理解,都是一种单纯对于商品这种经济事实的内容的二分。

  罗斯多尔斯基认为,这样的理解恰恰丢掉了马克思所强调的历史性的维度,即商品的二重性是基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这一历史过程的概念。于是导致这样的理解背道而行,退回到了马克思所批判的古典政治经济学的非历史的思维模式。也就是说,首先,罗斯多尔斯基认为,当处于特定的社会生产关系和社会历史条件中时,使用价值就不仅仅被当作一种天然的物质性而被排除在政治经济学的讨论范围之外,当使用价值的物质性为特定的社会形式所改变,它就应当被纳入政治经济学之中。“换句话说,使用价值空间该不该被认为有经济意义,只能根据它与社会生产关系是否有关来决定。就它影响这些关系或它受这些关系影响来说,它当然是一个经济范畴,而除此之外——就它的纯粹自然属性来说——它不属于政治经济学范围。”

  其次,罗斯多尔斯基认为,马克思将“使用价值”排除在经济学之外是具有特定限制的,即只限于简单商品流通的情况。在前资本主义社会中,人们所生产出的产品有剩余,是交换的基础,而人们生产以及交换的直接目的就是使用价值。在这种历史情景下的使用价值对于商品的所有者和购买者来说,都表现为物的直接的有用性,都能够同时满足双方的需要。

  然而,一旦进入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和消费就会开始分离,交换价值取代使用价值成为社会生产和交换的目的。而因为有了交换价值这一中介,使用价值也变成了人与人之间互相联系的社会的使用价值,简单的商品流通并非马克思想要着重探讨的内容,进入资本主义体系之后的使用价值已经具有了其经济学的意义。同时,在资本主义体系中获得了自身发展的形式的“使用价值”,反过来同样开始参与影响和改变这种经济关系。由于劳动的抽象形式是以个人的具体劳动为前提的,因此使用价值也是价值形式的前提。

  在一个等价交换的过程中,价值必须通过使用价值的形式表现出来,而这种等价形式的完成形态,就是货币。因此,也可以说,使用价值直接影响了货币这种等价形式的产生以及发展。“在商品同货币交换时,物质变化和形式变化是同时发生的,因为在货币上,内容本身恰好属于经济的形式规定。而在这里,货币再转化为商品,同时就是资本再转化为物质生产条件。所发生的既是一定使用价值的再生产,也是价值本身的再生产。”

  综上所述,对于马克思的使用价值是否属于政治经济学这一问题的回答或判定,无论回答是或不是,其实都能既找到相关的文本依据,也可以借以阐释自身的观点。所以,问题的关键在于,这种判断的目的是什么。使用价值不仅仅是货币的价值形式的前提,也同样是其他所有商品价值关系得以确立的前提。在资本逻辑占主导的历史背景下,使用价值当然可以被作为内含于马克思政治经济学范畴内的概念进行探讨。但如果在基于当下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全球物流体系等多种新技术所带来的崭新历史背景下,使得使用价值这一概念复归某种前资本主义的天然的物质性,则可以否认其作为一个纯粹的政治经济学内部的概念。也就是说,使用价值概念的内涵本身也应当随着特定的社会形式而做出符合时代的阐释,以便其在未来可能到来的共享社会中剥离资本逻辑所赋予的价值属性,从而回归真正的有用性。

  (作者单位:首都师范大学哲学系)

责任编辑:陈静
二维码图标2.jpg
重点推荐
最新文章
图  片
视  频

友情链接: 中国社会科学院官方网站 | 中国社会科学网

网站备案号: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0146号 工信部:京ICP备11013869号

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使用

总编辑邮箱:zzszbj@126.com 本网联系方式:010-8588680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5号院1号楼11-12层 邮编:10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