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跃进 刘思偲:国域安全观——国家安全新思维
2017年07月12日 13:51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7年7月12日第1246期 作者:

  国域就是国家生存发展的空间领域,既包括传统上具有完全主权的“领土”,也包括具有不同治权的非传统“国土”,如海洋毗邻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和防空识别区;既包括具有地理天文空间特性的陆域、水域、底域、空域、天域,也包括不具地理天文空间特性的电磁空间和网络空间,即磁域和网域。当前,必须在“领土”、“国土”概念之外,确立范围更加广泛的“国域”概念,并用“国域”概念来概括当前国家生存和发展的全部空间。

  超越传统“领土”概念

  早期讲国家安全时,关于国家生存发展空间安全用的概念是“领土安全”。

  二战后,随着美国全球称霸和国际关系复杂化,特别是海岛和海洋争夺的白热化,在联合国协调下,各国为解决海洋争执进行了长期的艰苦谈判,终于在1982年形成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按照公约规定,一个国家的生存发展空间除具有完全主权的传统“领土”外,还可以包括领海外毗邻区、专属经济区以及一定范围内的大陆架。这样一来,国际法规定的沿海国家管辖水域及其底土,就向外扩展了许多,原来属于公海的部分海域和底土成为相关国家具有管辖权的准领海和准领土。这些海域和底土虽然不是一个国家具有完全主权的领海和领土,但由于具有管理和开发利用的权利,因而可以称之为“国海”。

  此外,自1950年美国首先建立防空识别区以来,加拿大、澳大利亚、韩国、日本、德国、缅甸、土耳其、泰国、中国台湾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后来也陆续建立了海上防空识别区。2013年11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1997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1995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2001年7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首次宣布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虽然各国对防空识别区的认识并不完全一致,但根据国际通行规则,飞行器进入一国的防空识别区时,需要向该国报告飞行计划,该国可以对飞行器进行定位、监视和管制,甚至可以起飞战斗机对其进行监视,但在飞行器进入该国领空前,无权对其采取迫降、击落等措施。这种不属主权范围但具有某种管理权限的空域,传统的“领空”概念无法概括,因而必须确立新的概念。与“国海”概念相应,这种具有某种控制权的空域也可称之为“国空”。

  在这种情况下讨论国家安全问题,必须超越传统的“领土”概念,使用概括力更强的“国土”概念,从而把具有完全主权的传统领土和具有不同治权的非传统海洋毗邻区、专属经济区以及大陆架和防空识别区概括进来,在更大的范围内认识和保障国家生存发展空间的安全。

  确立“国域安全”概念

  当前国家生存发展空间的拓展,并没有局限于海洋和天空,而是早已发展到太空。时至今日,许多国家已经发射了大量的航天器,外太空争夺不可避免地成为影响国家生存和发展的空间安全问题。对于各国发射的各种航天器及其运行的太空轨道和占据的太空空间,虽然可以仿照前面“国海”、“国空”的说法,勉强称之为“国天”,但无疑更难概括在“国土”这个概念中,更不用说“领土”这个概念了。

  然而,更难概括到“领土”和“国土”概念中的国家生存发展空间,还有最近一二十年才逐渐突显出来的信息网络空间。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空间和网络主权被提了出来,成为国家最新的生存发展空间。尽管目前人们对网络空间和网络主权的认识还不统一,也存在许多新问题需要探讨,但毫无疑问,“网络空间”已经成为各国关注和重视的新领域,或者说是国家生存发展和国家安全的最新非传统领域。

  在网络空间问题突出摆在人们面前的同时,此前早已存在的无线电通信广播与电磁空间问题,也需要从国家生存发展和国家安全的角度给予统一考虑。

  因此,必须在把传统主权范围内的“领土”概念扩展到非传统“国土”概念之后,进一步把“国土”概念变为更加非传统的“国域”概念,并在国家安全学理论和国家安全实践中确立“国域安全”概念。

  “七域一体”的“国域安全”

  由此可以看出,国域就是集陆域、水域、底域、空域、天域、磁域、网域七域为一体的国家生存发展空间。

  同样,当前讲国家安全问题,必须既重视传统的领陆、领水、领空、底土等领土安全,又重视非传统的海洋毗邻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防空识别区以及外太空空间、电磁空间、网络空间的安全,因而必须在传统的“领土安全”、“国土安全”等概念之外,确立非传统的“国域安全”概念,并用“国域安全”来概括当前最为广泛的国家生存发展空间安全问题,其目前包括陆域安全、水域安全、底域安全、空域安全、天域安全、磁域安全、网域安全七个方面。

  在将“领土安全”和“国土安全”两个概念推进到“国域安全”概念后,当前国家安全在整体上可以分为12个基本要素或一级要素,即国民安全、国域安全、资源安全、经济安全、社会安全、政治安全、军事安全、主权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生态安全、信息安全。这12个基本要素或一级要素中的任何一个,都可以再继续分为若干个次级要素或二级要素、三级要素等。如前述陆域安全、水域安全、底域安全、空域安全、天域安全、磁域安全、网域安全,就是国域安全下的7个国家安全二级构成要素。

  如果继续向下划分国家安全构成要素,其中有些二级要素还可以再分为若干三级要素,例如水域安全就可以分为内水安全、邻水安全、海域安全3个国家安全的三级构成要素,而海域安全又可以分为领海安全、毗邻区安全、专属经济区安全和大陆架安全,从而形成4个国家安全的四级要素。继续深究下去,领海安全还可以分为内领海安全与外领海安全两个方面,从而形成2个国家安全的五级要素。当然,在这种划分中,有些要素会与其他划分中形成的不同等级上的要素重复,例如,作为领海安全中国家安全五级要素的“内海安全”,同时可以划归到国家安全三级要素“内水安全”之中,但是,这并不说明没有必要对国家安全构成要素进行细分,而恰恰说明需要对国家安全要素的细分问题进行更深入的研究。

  还需要注意的是,国域安全不仅是国家安全的构成要素,而且是影响国家安全的因素。例如,国域范围的大小,特别是传统领土面积的大小,对国家安全就有直接影响。由历史和逻辑出发进行分析,一般来说,国域范围大对国家安全具有积极影响,国域范围小则可能对国家安全产生消极影响。还有,他国对于本国国域的侵犯和占领——包括对传统领土的侵犯与占领,也包括对非传统网络空间的侵犯和占领,都是对本国国家安全的严重威胁和危害,因而必须强化国家安全保障体系,确立国域安全防控体系,严密防范和打击各种侵犯国域安全的行为。

  (作者单位:国际关系学院)

责任编辑:张月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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