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制天命而用之”不是主张人要制服、战胜天命。《天论篇》是一篇政治论文,其主旨是教导君主在“明于天人之分”的前提下致力于人事。“明于天人之分”是要知道天有天做主的领域,人有人做主的领域,二者是分开的,人不应妄图通过巫祝等行为去改变天的运行。制服、战胜天命,意味着改变天的运行,不仅非荀子的主张,且与《天论篇》的主旨相冲突。
司马迁说荀子憎恶君主们“不遂大道而营于巫祝”,这透露出君主们妄图通过巫祝活动改变天的运行,是《天论篇》立论针对的对象,同时也透露出荀子《天论篇》关心的是国家治理,是一篇政治论文,其教导对象是各国君主。荀子认为国家治乱与天无关,只与君主的国家治理行为有关。天的运行有常轨,不会因人而改变,并非天而是君主的国家治理活动决定了国家的治乱吉凶。罕见天象属于天做主的领域,并不可畏,可畏的是“人祅”。所谓“人祅”,指恶政及其引发的恶果。“人祅”交替出现,则“无安国”。
《天论篇》的一个主要观点是“人之命在天,国之命在礼”。这句话还见于《强国篇》,是荀子的基本观点。所谓“人之命在天”是说个人的死生穷达不是人能做主的领域,而是天做主的领域——“在天者”。与之相对,个人道德修养则是人能做主的领域——“在己者”。“在天者”与“在己者”之分,即“天人之分”。王、霸、危、亡是国家的不同命运。“隆礼尊贤”“重法爱民”等则是君主的政治行为。荀子教导君主,是他们的政治行为决定了国家的命运,而不是天。
荀子用“至人”一词来表达“明于天人之分”是最高智慧,并借此教导君主要“明于天人之分”。“明于天人之分”不是强调天人相分,而是强调要“明”天人之分,只有清楚这分际才会把天做主的领域交给天去决定,从而能尽力于人事。致力于人能做主的领域是荀子《天论篇》真正要强调的东西,是荀子的真精神。君主只有清楚天的运行有常轨,不会因人的意志和行为而改变,国家的吉凶完全由人的治理行为决定,才不会“错其在己者,而慕其在天者”,才不会“营于巫祝”,才会致力于人能做主的国家治理活动——“敬其在己者”。
荀子主张“不与天争职”“不求知天”都是在教导君主致力于人能做主的领域。对于“天职”,荀子主张君主应“不加虑”“不加能”“不加察”。荀子认为知天无益于人治之域,而且“求知天”会导致不致力于人事,这样的话,知天就不仅无益,而且有害。荀子用“唯圣人为不求知天”表明君主只应尽致力于人事,而不应“求知天”。致力于人能做主的领域而“不求知天”,意味着“知其所为,知其所不为”,荀子说这才是“知天”。
对于“雩”“卜筮”这些巫祝行为,荀子认为君主只能将其视为“文”。杨倞解释“文”道:“言为此以示急于灾害,顺人之意,以文饰政事而已。”“天旱而雩,卜筮然后决大事”,这些都是统治者的行为。荀子告诫君主们,在做这些事的时候必须清楚这些只是“文”而已,不能“以为神”。“以为神”意味着期望通过这些活动能影响天之所为。君主只有“明于天人之分”,知道这些活动不能影响天之所为,才会致力于人事。“以为文”的话,这些活动本身就是在致力于人事,“以为神”则意味着不能致力于人事。不能致力于人事则会导致凶咎,因此说“以为神则凶”。
“从天而颂之,孰与制天命而用之?”这句话很有名,也最被误解。“颂”指颂天以求福的巫祝行为。“制天命”不是战胜天命、征服自然。这里的“天命”意为“天之所命”,指天所成就的万物。“制天命而用之”与后面“应时而使之”相应,“制”即“应”,“使”即“用”,“制”有“从”义。(见《故训汇纂》)不过,“制天命”不是说顺从天命,而是说天成就万物的过程人无所用其力。这个过程也不会因人的行为而改变,因此赞颂天,希望天因人的赞颂而赐予人所希求的东西,这毫无意义。从这方面来说人只能从天之所命,人能做的是将天成就的万物为人所用。使万物为人所用,属于人活动的领域。“制天命而用之”还是在强调“明于天人之分”而致力于人所能做主的领域。
郭店楚简《穷达以时》开篇就说:“有天有人,天人有分。察天人之分,而知所行矣。”荀子的“明于天人之分”,承自《穷达以时》等楚简时期作品的可能性很大。荀子将穷达归结为“在天者”,《穷达以时》则在论述“遇不遇,天也”之后,提出“穷达以时,德行一也”。《穷达以时》的主旨是说穷达不是人所能做主的——“以时”,德行则是人能做主的,应将穷达交由天去决定,德行则交由自己决定,不能因穷达而改变自己的德行修养。“天人有分”的“人”指人能把握的道德修养领域, “知所行”主要是从个人德性修养方面来谈的。这种“天人有分”思想,还见于楚简时期的《物由望生》和《畏天用身》。荀子的“明于天人之分”虽可能承自楚简时期,视域则远为开阔,因他所讲主要并不是个人道德修养问题,而是国家治理问题。
(作者系西藏民族大学民族研究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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