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宇宙是连接现实与虚拟的通道,是对未来数字文明高级阶段的想象与建构。在这个资本与技术联合支配的“虚拟现实”里,存在着“空间异化”的重大风险,唯有超越数字资本主义的制度框架,才有可能形塑“共建共享”的元宇宙空间。
一种“超真实空间”的可行性建构
一般地说,元宇宙是对现实空间的映射,它回应了人类生活数字化的历史趋势。从互联网1.0、2.0到3.0,互联网已经创造了人类生存的“第二空间”,本应存在于科幻小说之中的场景幻象逐渐在科学技术的支撑下转变为现实。换言之,在这个“虚拟现实”的空间里,现实看起来是“虚拟”的,实际上却是真实存在的。经由计算机设备(VR/AR)、区块链、数字孪生、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以及5G等多项技术的融合发展,元宇宙建构起“技术+”的汇集方式,嫁接起现实空间与虚拟空间的交互通道,人类社会的活动场景有可能部分甚至全部迁移到元宇宙之中。
当然,元宇宙不是平行于现实空间的“虚拟存在”,而是建构了一种能够影响、引导现实生活的“景观社会”。居伊·德波指出:“在现代生产条件占统治地位的各个社会中,整个社会生活显示为一种巨大的景观的积累。直接经历过的一切都已经远离我们而去,进入了一种表现。”随着物联网、数字孪生等技术的快速发展,“影像胜过实物、副本胜过原本、表象胜过现实、现象胜过现实”的时代日益来临,元宇宙建构的“虚拟空间”逐渐呈现为栩栩如生的现实画卷。元宇宙并不局限于对现实对象的“数字模拟”,而是能够根据自己的意志创造现实生活中并不存在的“虚拟化身”,承载着主体的精神寄托和完美追求。
作为空间生产的源场域,元宇宙日益成为一种模式化的“拟真世界”。鲍德里亚认为,拟真“无需原本或现实,而通过模型生产出真实:一种超真实”。当未来的人工智能、5G等高科技能够真正改变人类生活状态时,我们就有可能进入“拟真的时代”,或者说“超真实”的元宇宙空间,本应如实反映人类生存的影像开始脱离现实,嬗变为由人类意识创造的“超真实”空间。赵汀阳认为:“元宇宙会成为一个技术汇集中心,在技术足够密集的情况下就有可能建构一个新世界。”当然,这个“完美世界”不一定如人所愿,甚至有可能成为一个非正义的“异化空间”。
元宇宙“空间异化”的时代表征
实际上,元宇宙空间可以看作技术在空间维度的延伸。或者说,它就是技术缔造的社会产品,因为元宇宙空间建构的超大规模的虚拟社会,奠基于算法、区块链、云计算以及人工智能等技术之上。鉴于技术已经成为支配元宇宙空间的社会权力,控制技术的科技公司以及高科技寡头掌握着稳定且广泛的真正权力。元宇宙试图打破现实存在与虚拟存在、生物世界与非生物世界的界限,甚至重新解释生命存在的意义,从而将惰性无思的身体纳入技术打造的“自由幻象”,技术宰制犹如毛细血管般弥散在整个元宇宙空间,人们日益沉溺于元宇宙编织的“美好生活”,逐渐失去人自身的主体性和创造性。
当前,元宇宙空间逐渐成为资本攫取剩余价值的新载体。马克思指出:“资本按其本性来说,力求超越一切空间界限。”随着技术在空间维度的不断延伸,资本增殖空间呈现为“去实向虚”的演进过程,从现实空间、网络空间,再到当前的元宇宙空间,元宇宙的资本化进程日益加速。在资本逻辑支配下的元宇宙空间中,资本剥削特别是对数字劳动的剥削程度不断加深,个体数据被加速商业化、产业化、金融化、货币化,数字劳动的工作时间与非工作时间的界限变得模糊,资本实现了数字用户和数字雇员的双重剥削。在算法、大数据以及云计算的裹挟下,元宇宙空间的数字剥削更具隐蔽性和欺骗性。
由此,“资本—技术”联合成为元宇宙空间的支配性力量,普通大众极有可能沦为人工智能替代下的“废物”。作为未来公共生活领域的元宇宙,本有机会打造人人平等、共同参与的美好社区,但在“资本—技术”逻辑的支配下,却在日益消解个体的公共精神和服务意识。资本驱动的消费主义不断放大个体的消费欲望,技术推动的完美主义日臻完善地安抚个人的趣味嗜好,元宇宙打造的“美好生活”抹杀了个体在现实生活中的任何不适经验,导致个体日益退回到资本与技术共谋打造的幻象世界。我们不再关心他者的生活,不再拥有共同体意识,元宇宙中的公共领域由此走向“坍塌”。
形塑“共建共享”的元宇宙空间
如果说元宇宙意味着互联网发展的高级形态,那么数字资本主义大致呈现着这个数字化装置的未来景观。斯蒂格勒认为:“数字资本主义的本质是‘意识犹如电影’,即资产阶级通过先在的数字化蒙太奇手段深刻改变了人们的意识结构,使其更加臣服于市场和股份制的资本逻辑。”作为一个意识高度侵入的全息数字化机器,元宇宙如何避免成为一个自动操控的数字资本主义装置?超越数字资本主义并不意味着要抛弃数字技术并且否定资本主义价值规律,而是要找到融合资本主义价值规律和公平正义的宏观架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能提供一种“共建共享”的替代型方案。
构建元宇宙健康发展的良性产业生态,应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吸引各种资本积极投入数字经济,也应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性功能,推动元宇宙产业助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从宏观层面上讲,应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共同参与数字经济,国有企业应积极布局发力,防止资本寡头垄断元宇宙产业;从微观层面上说,应分类管理元宇宙空间,空间生产应注重调动所有生产者的积极性,空间交换应保障市场主体的平等权利,空间分配应关注到每个人的生活保障,空间消费则应切实维护大众的公共利益。
作为元宇宙持续发展的基础支撑,技术进步应保障每个人共享发展的权利。哈维指出:“空间权利应该是一种共享的权利,应该避免公共创造出来的空间价值被个人独占的问题。”应发挥元宇宙技术优势,利用好区块链“去中心化”的特点,确保技术向善的发展方向。一方面,应建构大众广泛参与的元宇宙空间,防止“平台垄断化”的倾向。另一方面,应建构个体权利平等的元宇宙空间,保障元宇宙空间使用权的开放性和共享性。
(作者系山东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副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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