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马克思主义审视数字异化
2023年11月06日 10:27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3年11月6日第2766期 作者:许晓峰 魏则胜

  “数字教父”尼古拉·尼葛洛庞帝提出的“数字化生存”范畴,已然成为当下社会生活的现实图景。数字技术构建出既与现实世界相联系又独立于现实世界的虚拟世界,使得数字化生产、数字化交往等数字化生存形态成为人类独有的生存方式。但人们在共享“数字红利”的同时,也产生了将“数字”视为生存的唯一标准的理念,甚至将“数字”宗教化,让“数字”反过来凌驾于人的生活之上,成为支配人的异化力量。也就是说,作为人的对象化产物的数字技术,不仅成为重塑社会价值的方式,更成为定义人的存在的方式。可见,数字异化问题不再是简单的技术问题,而是现实与未来人存在与生存可能面对的问题。既需要我们给予技术上的回答,更需要以追求人的自由解放和全面发展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予以透视。

  关于数字异化的探讨,存在论批判一直是主要方式。学者们从卢卡奇关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获得了物的性质”的论述中得到启示,将抽象的数字视为外在于人的统治力量。如居伊·德波的“景观”以及阿甘本的“装置”等范畴,实际上表述的都是同一逻辑,指引人们认识到“数字”对人的奴役。然而,卢卡奇“物化批判的核心并不是具体的物,而是成为人与自然以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中介的抽象物”。也就是说,以物化理论追问数字异化指向的是“数字”,解决异化的方式是终止数字技术生成的根源——现代化机制,仿佛倒退至前数字化时代,所有问题便迎刃而解。显然,这一人的解放路径仅停留于生产力批判层面,并不能真正满足现代社会发展的需求。

  转向马克思的视角,不难发现,马克思对异化的探讨始于对象化实践的考察。在马克思看来,产品生产过程,体现为人的生命的外化。实践将人的生命力凝结在具体对象之中即对象化。而人在对具体对象的应用和审美过程中,又实现了生命力的回归,随即完成了“生命的辩证运动”。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指出:“对工人来说,劳动的外在性表现在:这种劳动不是他自己的,而是别人的;劳动不属于他,他在劳动中也不属于他自己,而是属于别人。”工人生产的对象化产物本应回归其本身,但实际上实现生命的辩证运动因资本主义社会结构中存在的不平等关系而被割裂。因此,异化的根源并不在对象化过程之中,而是指向不平等的私有财产关系。

  进入数字化时代,“玩劳动”“消费性工作”等名词被用以描绘新型的数字劳动。既然是劳动,就必然会生产出产品。考虑到数据是支撑数字劳动的核心要素,数据挖掘为新的生产提供了原材料。由此不难发现,数字劳动中人生产的产品是数据,人们在浏览网页、网上购物、观看视频等过程中会生产出大量数据。尽管这些数据对个体而言并不会直接产生价值,但经过大规模的数据采集与清洗后,便会产生超乎想象的价值。然而,作为社会大众参与数字劳动的成果,这些数据却被部分机构或公司垄断,被纳入资本增殖逻辑,成为其获利的手段。也就是说,作为人劳动成果的数据与人分离,成为被资本垄断的私有财产。因此,数字异化的审视便回归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批判视野,呈现为“异化劳动和私有财产”这一经典理论问题的数字时代再现,即人作为数据的生产者却与数据相疏离。基于此,学界开始考察数字技术与资本逻辑全面“联姻”后,产生的数据生产要素私有化、平台经济对数字劳动者的规训、产消合一生产方式消弭劳动与休闲界限等现象所诱发的数字异化形态及其破解途径。

  数字化过程受到人与社会的需要驱动而无法逆转。尽管对数字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予以透视与批判,能够帮助我们认识到数据与生产者疏离是数字异化的根源,但想走出数字异化困境,同样离不开人的思维方式更新与对人的存在方式的把握。当下,学者已经指出“人类形式化”反映出的人类历史进程中的异化属性,“主要指人类对工具理性的心理依赖及崇拜”。自数据成为维系人与人的关系的中介,人们的生存方式就被数据重塑并映射到数字层面上,数据化交往形成的关系,亦成为数字化社会中人的本质的重要组成部分。“量化一切”的数据方法论更是顺势统摄一切,将人的生存格式化、理性化。为此,解析人的“数据化”呈现出的问题,成为主体认知与扬弃数字异化的应然要求。

  马克思对人的本质的界说基于实践哲学的视域,超越了以往哲学家对于人的本质的主观预设和经验直观。在马克思看来,对人的理解必须从实践层面展开,“人由对象认识到自己”。数据却让外在化的人的自我理解方式得以复魅,数字化社会中人的所有活动都以数据的方式被构建与“复刻”,包括人本身都被抽象化为数据,继而塑造为与“现实的人”对应的“虚体”。人以数据化的方式理解和认识自我,数据的抽象性将人的本质抽离具体的物质性实践与历史性实践,转移至虚拟的数据实践之中。但实际上,人在对象化实践中,借助技术中介将自己的本质力量投射于对象之上,进而确证自己的本质力量,即人的对象性实践与本质显现存在于同一过程中。就此而言,尽管数据给予人“镜像化”的自我呈现方式,但其仅是表征人的本质的方式,实践才是人类本质的实现条件。即便以数据化的方式还原了人的存在,但本质上这只是人的自我意识的映射,无法构成人存在的物质性基础,也使得人通过创造性实践认识人的本质道路被阻滞。人由此被“囚禁”于数据的牢笼之中,既无法认识到人之为人的本质规定性,亦无法认知到数字异化的存在。

  进言之,数字技术蕴含的算法逻辑与肯定性叙事,遮蔽实践具有的超越性以及批判性原则。就本质而言,数字异化并未超脱马克思所言的异化劳动框架,算法逻辑与数据的耦合异化了人实践基础上的类本质。当大规模的数据采集成为可能,加之算法逻辑的融入,数字技术具有预测人行为发展的可能性,“智能算法在海量数据基础上对数据的自动分析和处理,利用数据间的关系对人进行算法穿透,让人成为透明人”。数据主义者更是试图赋予算法与数据探究人的行为规律的合法性,以此宣告人的自由意志的消亡。因此,伴随数据主义对日常生活的不断渗透,人逐渐丧失了反思与批判的主体性能力,为数据所支配沦为“单向度的人”。诚如罗萨对“加速社会”的批判中所指出的,现代社会中人的“异化”状态表征为即便其所从事的事是自愿的,却并非是他真正想做的,数据的精准预判及其对人的考察,让人失去了自我掌控感与主观判断力,更使得从政治、经济上引导与控制个体成为可能。

  尽管数字异化给人的生存带来新的焦虑,不容置否的是数字技术也给现实生活带来了新的机遇。所以面向数字化时代,应努力找寻扬弃数字异化的可能性路径。

  既然数字异化的兴起源于数据的私有化,构建数据资源共享环境就成为扬弃数字异化的必然道路。必须实现作为生产要素的一般数据的共享,使其服务于人们的日常实践,防范数据资本的无限制扩张,让身处数字化社会中的劳动者可以平等地拥有数字生产资料及劳动成果。对于主体而言,需要做的是“摆脱对前数字时代的理性人假设的迷恋”,辩证地看待数字化生存带来的变化,重构适切自身生存的价值观,进而重塑自我在数字化社会中的存在方式。此外,也应从人的主体性生成、人的本质实现、人的价值判断中,“将人类的权利置于物理架构顶层,形成新社会语境中的‘数据人’自由联合体,最终实现从信息自由走向人类自由”。

  (作者系华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生;华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副院长)

责任编辑: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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