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寻求富强的现实实践合乎逻辑地引发了思想家关于“动力如何可能”的思考。按照高瑞泉的观点,这一问题进一步指向“在历史的背后是否有某种冥冥之中决定着中国的兴亡的非人格力量”“中国人的奋起是否可能挽狂澜于既倒”。从哲学视域追问,就是服从决定论还是人的自由意志?关于自由意志与决定论的关系,哲学史上有三种主要观点。一为决定论,即从因果律、必然性角度出发去解释宇宙人生中发生的现象;一为自由意志论,即从自由意志、偶然性的角度出发去解释宇宙人生中发生的现象;一为相容论,即肯定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从中国近代哲学史看,严复的《天演论》可能最早触及决定论与自由意志之关系这一问题,学界的相关研究著述颇丰,但作为同时期思想家的梁启超对此问题的考察相对被忽视了。
心物二元论
审视自由意志与决定论的关系,其背后隐藏着一个更为基础的哲学论争,即“心物之辩”。因此我们有必要先了解梁启超在“心物之辩”上的看法。梁启超早在发表于1899年的《自由书》中便流露出“唯心主义”的致思倾向:“一切物境,皆由心所自造;一切物境皆虚幻,唯有心所造之境为真实。”前哲时贤均将《自由书》视为梁启超走向“唯心主义”的宣言。单以《自由书》而言,梁启超委实是唯心主义的代言人,但就此为其贴上唯心主义标签,恐怕他本人也是不能同意的。
在《非“唯”》一文中,梁启超表达了对“唯心主义”的不满。虽然“唯什么”为学界增添了许多光焰,“标出一个鹄的,自然可以免思想笼统的毛病”,“旗帜鲜明,于传播学说最利便,而且有力”,但他认为真理是不能用“唯”字表达的。梁启超绝对承认,“心力是宇宙间最伟大的东西”,而且神秘不可思议,但他反对“心字头加上一个唯字”。根据他的见解,唯心论一概否认所有的物质条件,然而事实上做不到。“总而言之,无论心力如何伟大,总要受物的限制,而且限制的方面很多,力量很不弱。”生活条件之大部分是物质,既然要求生活,便无法蔑视物的存在。假如专讲唯心,忽视物的条件,结果便流于宋儒所言“心具众理”。梁启超批判宋儒之“一旦豁然贯通,则众物之表里精粗无不到”的个人修养学说,认为其收获甚为杳茫。
如上所述,梁启超已经指出物的条件之重要性。但是,“物质上环境果为文化唯一之原动力”,这又是他所反对的。因为人类之所以秀于万物,在于能以心力改造、创造环境,而非完全受环境宰制。若不承认心力的创造力,那么全部人类的进化史全说不通。质言之,在心物之辩上,梁启超既反对“唯心论”,也反对“唯物论”。因此,在宽泛意义上,我们可以视其为“心物二元论”或“心物调和论”。
自由意志的限度
在《欧游心影录》中,梁启超描述了欧游中的一般观察及感想:“人类这样东西,真是天地间一种怪物。他时时刻刻拿自己的意志创造自己的地位,变化自己的境遇,却又时时刻刻被他所创所变的地位、境遇支配起自己来。”显然,梁启超已经意识到人类会受到自由意志创造的外在环境的束缚。
在论证“自由意志何以可能”的同时,梁启超也洞见到自由意志的限度,自由意志有其适用范围。在“科玄论战”中,他赞成张君劢“尊直觉,尊自由意志”,但同时也批评其将自由意志应用的范围太广泛而且有错误。张君劢的自由意志靠“直觉”的观察,但梁启超直言不太清楚其“直觉”何为。在他看来,张君劢所言“直觉之观察”离不开科学程序,因此不能逃脱科学的支配。由此,梁启超认为不能完全抹杀客观谈自由意志,否则便流于盲目,无甚价值。在批评了张君劢将自由意志应用范围过于广泛之后,梁启超也表达了对丁文江的不满。丁文江信仰科学万能,试图用科学方法统一人生观,正和张君劢轻蔑科学犯了相同的错误。在梁启超看来,人生观的统一,不但不可能,而且不必要;不但不必要,而且有害。要把人生观统一,结果就会落于“别黑白而定一尊”“不许异己者跳梁反侧”。梁启超不相信“用科学来统一人生观”。由此,他质问丁文江,万能的科学是否有方法令世界上的玄学家死光?如若不然,科学的功能是该有限制的。透过梁启超对“科玄之争”的态度,不难发现决定论与自由意志关系的难题已被自由意志的限度问题所取代。
梁启超在《什么是文化》的讲演中,认为人类活动可分为两部分:文化系与自然系。根据他的揣察,人类生理上以及心理上的受动,都属于自然现象,都得遵循因果法则。但是,文化系乃是人类以自己的自由意志创造出来的。文化是绝对不受任何因果律束缚限制的,它时刻在发动,无时无刻不在创造。质言之,自由意志与决定论分别支配不同的领域。
消解自由意志与决定论的张力
梁启超在对戴震哲学的诠释中指出,原本“像是绝对不相容”的“命定”与“自由意志”,作为哲学上很重要的问题,戴震的主张却是“两说令他不矛盾”。这暗示着他主张“相容论”的倾向。梁启超认为戴震之命定的意义,大略有两种:“听于所制者”“据其限于所分者”。“他(指戴震)说‘如听于所制者然’,显得并不是有什么造化主在那里宰制,却是像似有的样子。他所讲命定,全是‘分限’的意思。”那么,分限从哪里来呢?梁启超认为有三种来源:一是“遗传的分限”,一是“环境的分限”,一是“受动的分限”。他指出,虽然在三种分限中并无造化主暗中主宰,但我们也没有办法跳出这几个分限的圈子。
根据贺麟的看法,梁启超关于“命定”的看法,乃是“常识上之决定”,即常识意义上的决定论。因为不管是环境抑或遗传,显然都只是常识意义上的影响。既然承认“常识上的命定论”,那么人类行动的自由意志何存?梁启超从戴震对“性命之辩”的解释中找到了答案。“虽有性而不藉口于性以抹煞命,是承认命定说,叫人安心在遗传环境之下做分内事。虽有命而不藉口于命以抹煞性,是承认自由意志说,叫人常常向上一步,实践道德责任。这便是东原的意思。”由是观之,梁启超借戴震之口以“相容论”消解了自由意志与决定论之间的张力。
在历史哲学视域中,梁启超在著述《历史研究法》时,受“科学史观”的影响,对于历史中的因果律甚为怀疑,但又不敢抛弃。一方面,他指出“不谈因果,则无以为鉴往知来之资,而史之目的消灭”;另一方面,他认为“历史为人类心力所造成,心力之动,极自由而不可方物”。对于自己的矛盾之处,梁启超有着清醒的认识:“我那时候的病根,因为认定因果律是科学万不容缺的属性,不敢碰它,所以有这种矛盾不彻底的见解。当时又因为调和这种见解,所以另外举出历史因果律与自然科学因果律不同的三点。”后来,他意识到自己说法的矛盾之处,进而以“心力极自由,无必然法则”来否定“因果律”。依他所见,历史现象最多只能视为“互缘”,而不能说是因果。互缘乃“互相为缘”之谓。那么,历史中是否连一点因果律都不存在?梁启超的答案是否定的,他借用佛学概念指出,文化总量中包含两大部门:文化种和文化果。文化种是创造力,一点不受因果律束缚,纯属自由意志的领域。文化果是创造力的结晶,对于这一部分,梁启超认为“尽可以拿因果律驾驭”。
综上,在决定论与自由意志的关系上,梁启超既不完全同意决定论的主张,也不完全认同自由意志的法则。在他看来,自由意志与决定论分别统摄不同的领域,其各有限度。由此,梁启超提出自己的相容论观点,但其相容论绝非黑格尔所言“自由就是对必然的认识”,而是试图分限决定论与自由意志于不同领域,使其不互相矛盾。
(本文系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力量的近代哲学诠释研究”(22ZXB005)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南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友情链接: 中国社会科学院官方网站 | 中国社会科学网
网站备案号: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0146号 工信部:京ICP备11013869号
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使用
总编辑邮箱:zzszbj@126.com 本网联系方式:010-8588680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5号院1号楼11-12层 邮编:100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