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类历史中,社会文化或习俗的确立与变迁往往涉及性别问题。性别正义是就两性问题对社会制度、规范、价值等作出的一种评判。如果一种制度、规范或价值能够保证两性在经济、政治、法律、文化等各个领域享有同等权利,并受到同等对待,那么它们就是符合性别正义的,否则就违背性别正义,导致性别非正义。艾丽斯·杨认为性别非正义或性别压迫来源于社会规范、习惯、文化偏见等,它“隐藏在制度规则的前提假设以及遵守这些制度所带来的集体后果当中”,是由“主要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制度系统性地生产出来的”。由此,她揭开了性别压迫的五种面孔及其结构性功能,它们分别是剥削、边缘化、能力褫夺、文化帝国主义以及暴力。
剥削产生于将一个社会群体的劳动成果转移到其他群体手中的稳定过程,而性别剥削则是“将物质劳动的成果,以及养育和性的能量转移到男性手中”;边缘化是阻碍女性获得以社会规定和认可的方式实现其权利的可能性,它还包括“人们在承认和互动的语境下施展潜能所必需的文化、实践和制度化的条件的剥夺”;能力褫夺导致女性由于规则的缘故无法直接参与到同自身密切相关的决策中去,使她们成为受制于权力却从未行使权力的人;文化帝国主义是指“社会主导性的意义体系,既对一个群体视而不见又以刻板印象为其贴上标签,将其视为‘他者’”。它导致一个群体被视为异常或者低劣,具有某种刻板印象赋予的本质,而这种本质又常常与其身体相联系。这个群体会因此被轻视、漠视、歪曲和刻板化;暴力意味着某些群体的人身和财产随时可能遭到随机的、无缘无故的攻击,这种恐惧构成其日常生活的一部分,比如骚扰、恐吓、嘲笑、绑架、强奸等不同程度的暴力。但真正使暴力变为社会不正义表现的是暴力的系统性特征和暴力作为一种社会行动而存在的事实。暴力的系统性导致个人仅仅因为群体身份而成为被施暴的对象。
性别压迫对女性造成严重伤害,它会导致对女性发展的制度约束,阻止女性在社会认可的环境中学习和运用自身技能,或者抑制某些女性表达自身经历、感情和对社会生活看法的能力。那么,该如何消除性别压迫、实现性别正义?西方学界大致存在三种研究范式,即再分配范式、承认范式和代表权范式。
对于再分配范式,西方学界并未给出清晰的界定。事实上,在论述再分配范式时,存在两种不同的理解。一种是狭义的再分配范式,即从分配正义的角度,主张通过社会经济资源的平等分配和再分配来消除性别差异、实现性别正义。这种再分配范式本质上坚持了唯物主义的立场,看到物质基础对于两性关系的制约作用,其理论前提是女性的社会地位取决于其经济地位,而消除性别压迫、实现女性解放的根本就在于让女性获得必要的经济权力,从而支撑起女性相应的政治和文化地位。另一种是广义的再分配范式,它也是从分配正义的角度出发,但分配的内容发生了变化,分配和再分配的对象不再局限于物质资料领域,而是扩展到权利、人格、尊严、价值等领域。这种范式建基于早期自由主义的平等原则,主张将包括经济、政治、文化价值等在内的一切资源在两性之间进行平等分配和再分配,以实现性别正义。事实上,这两种再分配范式都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狭义的再分配范式可能会导致所谓的“经济决定论”。依据这一再分配原则,只要对社会物质资源进行合理、公正的分配和再分配,那么性别压迫就能消除,性别正义就能实现。但事实已经证明,仅仅依靠物质资料的分配与再分配并不能解决性别差距,性别歧视也并未因此消失,而且新的性别鸿沟还在持续产生。依据广义的再分配范式似乎可以高枕无忧,然而人格、尊严、价值等非物质领域的东西却又无法进行有效而合理的分配。那么该怎么办?正是循着这样的思路,当代西方性别正义的承认范式得以发展。
承认范式建立在对文化特殊性、多样性和异质性承认的基础上,主张尊重和承认女性群体的特殊性和差异性。艾丽斯·杨认为,“社会正义所要求的并非差异的融合,而是通过制度来消灭压迫,促进对群体差异的尊重和再生产”。承认范式看到了以往建立在人人平等自由基础上的性别正义同化主义理想的困境,即它在追求同化目标的同时,也造成对性别差异的否定和消解。而忽略差异性会导致某些群体在被主流标准衡量时处于劣势地位,从而导致该群体的特殊性被忽略,甚至被诋毁和贬低。而承认受压迫群体的文化价值和特殊性,会使主流文化相对化,从而瓦解普遍主义的同一性诉求基础,促进群体团结、形成自我组织,并促进社会基本制度变革。正如艾丽斯·杨所言,“在政治生活中肯定和承认那些已经存在于社会生活当中的群体差异,更加能够赋予人权力”。承认范式倡导差异政治,认为自我组织和群体自我认同在实现权力和参与主流制度方面是更好的选择。差异政治意味着对平等概念的重新理解:一方面,所有社会地位平等的人需要根据相同的规则和标准进行对待;另一方面,作为群体共同参与、相互包容的平等,需要对受压迫或处于弱势的群体予以不同对待。
西方学者在探讨再分配范式与承认范式的过程中发现现有的两种范式还是不能彻底消除性别不正义,于是又提出了性别正义理论的第三种范式,即政治维度的代表权范式。2002年,利奥纳德·费尔德曼在《地位不正义:国家的作用》一文中首先提出了正义的政治维度问题,并提出“参与平等”概念。南茜·弗雷泽在采纳吸收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于《正义的尺度——全球化世界中政治空间的再认识》一书中提出实现性别正义的“代表权”范式。在当今的资本主义社会,公共领域本质上是男性的竞技场,女性被排除在外。男性以自身特有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与行事风格塑造了公共领域,从而使其带有鲜明的性别色彩。女性在很大程度上被剥夺了共同体生活的参与权,政治诉求得不到表达。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弗雷泽认为需要重新建构妇女的代表权,“需要恢复的不是妇女的道德或美学言论,而是妇女的政治言论”。虽然代表权范式为争取性别平等提供了理论视角,但是其规避了对法律和政治制度的分析,这使其在实践中面临重重障碍。
西方学界已经意识到再分配、承认与代表权三种范式不能周延性别正义的全部内容,难以满足不同群体的多元诉求,因此主张三种范式的结合。但在如何处理好三种范式的关系问题上至今没有形成统一的意见。这也是我们今天必须要好好思考的问题。从全球化、文化价值多元化的角度而言,承认范式对于促进当代性别正义具有特殊意义。因为承认范式关涉承认的主体、承认什么以及如何承认等问题,尊重差异的承认范式符合多元化时代对话、沟通、交流的历史趋势。承认性别差异意味着承认性别生理差异的客观存在,并承认这种生理差异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同时,还要正确认识到社会性别差异恰恰是在一种过去错误承认的文化价值观念下后天形成的。然而,承认范式归根结底是从文化价值层面获得表面性别正义的路径。那些存在于社会制度领域更深层次的性别非正义是承认范式无法改变的,这势必需要强有力的再分配范式的介入,故而再分配范式应始终处于各种范式的根本性地位。
当然,对承认范式的时代化需求与对再分配范式的根本性需要,并不代表着对政治维度代表权范式的忽略。笔者认为,如果能够在更为广泛的意义上理解三种范式,问题的解决就容易得多。代表权不仅意味着政治代表权,还意味着经济代表权和文化代表权,再分配不仅是对经济资财的分配,还可以是政治权利的分配,而承认同样不仅是对女性人格、尊严和价值的承认,还包含对女性经济贡献、文化贡献的承认。从广义角度来理解和处理三种范式之间的关系,会发现三种范式本质上具有同一性。所以,只有三种范式紧密协作配合,性别非正义的根源才能不断被拔除,真正的性别正义才是可能的。
(作者单位:山东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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