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可欲之谓善”“可恶之谓恶”的概念界定,无论人们的自由意志怎样地随意任性,都只能是“想要”得到他们认为是“值得意欲”的好东西,“不想”碰上他们认为是“讨厌反感”的坏东西,却不可能背道而驰,居然逆反性地“想要”得到他们认为是“讨厌反感”的坏东西,“不想”碰上他们认为是“值得意欲”的好东西。就此而言,“随意任性”的自由意志显然不在于随机偶然地可善可恶,而是在于“随”了一定要趋善避恶的“意欲”,“任”了不可能趋恶避善的“人性”。
古希腊哲学确立起“决定论”与“自由意志”的二元对立架构之后,奥古斯丁又凭借“自由意志可善可恶”的见解巩固了这个架构:“如果人是善的,且他只有如此意愿才能行正当,那么他应当有一自由意志……当然,他也能利用自由意志犯罪。”直到今天,许多学者还在用类似的说法彰显意志的“自由”属性:既然自由意志是随意任性的,它当然能以“可能如此,也可能不如此”的随机偶然方式,想趋于善就趋于善,想趋于恶就趋于恶,却不会以“一定如此,不可能不如此”的因果必然方式趋善避恶。这里说的善恶是广义上的,因此趋善避恶也可以说是趋利避害。
然而,这是一个流行的误解,实质上是用应然性的评判扭曲了实然性的事实。实际上,如同“不可抗拒的厄运必然导致自由意志失败”是个同义反复的分析性命题一样,“自由意志遵循趋善避恶的人性逻辑”也是个同义反复的分析性命题:按照“可欲之谓善”“可恶之谓恶”的概念界定,无论人们的自由意志怎样地随意任性,都只能是“想要”得到他们认为是“值得意欲”的好东西,“不想”碰上他们认为是“讨厌反感”的坏东西,却不可能背道而驰,居然逆反性地“想要”得到他们认为是“讨厌反感”的坏东西,“不想”碰上他们认为是“值得意欲”的好东西。就此而言,“随意任性”的自由意志显然不在于随机偶然地可善可恶,而是在于“随”了一定要趋善避恶的“意欲”,“任”了不可能趋恶避善的“人性”。
更重要的是,只有以趋善避恶的必然方式获得了自己心仪的好东西、摆脱了自己讨厌的坏东西,人们才能将随意任性的自由意志落实为从心所欲的自由行为,享受到志得意满的自由快乐;否则,哪怕只是碰巧撞上了反感之恶,他们也会觉得自己落入了不自由。说白了,即便在“两恶相权”的冲突情况下,人们也还是会勉为其难地“取其轻”,根本谈不上心甘情愿地趋于坏东西。例如,人们就算懂得良药苦口利于病的大道理,也不会像享用美味那样,满心欢喜地把一碗苦药喝下去,而只会出于把病治好的目的,不得不皱着眉头把药硬灌下去。严格说来,假如人真能主动趋恶,世上也就不会有“惩罚”这回事了,因为它的实质正在于违背一个人的自由意志,把他厌恶的东西强加给他,让他受苦遭罪。所以,要是人可以自愿趋恶的话,惩罚还有什么用呢?岂不是一切都可能成为人们期盼的“奖赏”了?
那么,何以人们还会经常指责某某“为非作歹”“无恶不作”呢?这是因为不同的人持有的不同善恶标准。例如,某人可能觉得饭后一根烟,快活似神仙,另一个人却觉得吞云吐雾损害健康;在前者看来是“趋善避恶”的抽烟行为,在后者眼里就成了“不学好只学坏”。再如,人们往往因为罪犯有坑人害人的动机,就把他们的杀人越货行为说成是“恶意”的;但实际上,他们之所以会做这类“坏事”,还是基于想要获利的“趋善”目的。这样,要是我们分不清事情的不同方面,没有看到站在应然性立场上把张三抽烟、杀人的行为评判成“恶行”是一回事,站在实然性立场上解释他何以会从事这类“恶行”是另一回事,只简单地断言张三的自由意志是在随机偶然地学坏趋恶,就等于把自己的价值评判当成了对张三行为的事实描述,结果只是表达了我们认为张三的行为坏透了的厌恶态度,却既弄不明白他这样做的真实原因,也说不清楚我们把他这样做评判成恶的内在凭据。
奥古斯丁主张自由意志既能引人向善,又能诱人犯罪,就潜藏着这种把应然当实然的扭曲。拿偷吃禁果的故事来说吧:亚当和夏娃“见那棵树的果子好作食物,也悦人的眼目,且是可喜爱的,能使人有智慧,就摘下果子来吃了”。这里说得很明白,他俩完全是因为果子“好作食物”的缘故,才违背上帝的命令摘下来吃掉的,并且吃完了还确实有了智慧;而上帝也是因为他俩为了自己获益不惜违背命令的缘故,才惩罚他俩吃苦受累的。从这里看,奥古斯丁非要把亚当和夏娃吃果子的举动说成随机偶然地“趋恶犯罪”,硬将上帝拥有的评判标准说成是亚当和夏娃自己摘果子的原初念头,结果既说不清楚他俩自愿犯下“原罪”的真实动机,也没法解释上帝何以要用“吃苦受累”惩罚他俩的本来机制。假如自由意志能够随机偶然地“想要”反感的恶,吃苦受累怎么还能算是惩罚呢?亚当和夏娃岂不是会像老鼠掉进米缸里那样,基于自己的“趋恶”意愿巴不得吃苦受累,结果让上帝惩罚他俩的目的落空么?
其实,在奥古斯丁之前,中外一些哲人已经意识到趋善避恶的人性逻辑了。如《墨子·经上》就以分析性的方式解释了人们趋利避害的原因:“利,所得而喜也……害,所得而恶也。”柏拉图也指出:“无人会选择恶……想要做那些他相信是恶的事情,而不是去做那些他相信是善的事情,这似乎违反人的本性。”既然如此,何以奥古斯丁反倒不明白如此简单的道理,连他自己十分推崇的柏拉图也给否定了呢?这主要是因为他想用随机偶然的解释来回答“全善的上帝怎么创造了邪恶世界”的神学难题,强调世界充满了恶的根源不在上帝,而在于人的自由意志随机偶然地作恶犯罪。当然,他没有察觉到的是,这个看似逻辑自洽的解释包含着另一个自败的悖论:全能的上帝为什么要赋予人可善可恶的自由意志呢?要是他当初创造人类的时候,让他们全都拥有按照自己的命令行善趋好的单向度意志机能,岂不就省了这么多让上帝也头痛的麻烦了?
这个事例从一个侧面表明,一旦我们把其他方面(包括信仰方面)的非认知需要引进来,让它们干扰我们基于好奇心从事的学术研究,就很容易以应然取代实然的方式遮蔽事实的真相,在理论上误入歧途。更严重的是,要是我们进一步声称,只有我们的规范性标准才是“客观、普遍、绝对、中立”的,并且因此将自己的善恶评判说成是所有人都必须奉行的终极标尺,还可能在实践中造成牛不喝水强按头的扭曲后果:我自己喜欢吃白菜,因而认为白菜对你也是好东西,于是抱着“为你好”的态度,强制性地要求你也得像我一样,喜欢吃你本来不喜欢吃的白菜,结果强制性地束缚了你的自由意志。在这个意义上说,回归自由意志只会一定如此地趋善避恶的本来面目,纠正那种认为它可以随机偶然地避善趋恶的流行曲解,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有重要的意义。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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