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批判利己主义的三重维度
2020年07月14日 08:30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0年7月14日第1966期 作者:李书娜 刘荣军

  马克思对利己主义的批判伴随着对现代市民社会的批判,贯穿于其思想发展的始终。利己主义对应的是市民社会中的“私人”,它是私有制和社会分工的产物,并在资本主义社会发展到顶点。因此,马克思将利己主义区分为前资本主义社会的“迷信利己主义”和资本主义社会的“开明利己主义”。马克思同意“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但是反对“只有‘细小的’利益,只有不变的利己的利益”,因为后者只会发展出僵化、不变的抽象利己主义观。马克思认为,市民社会及其利己主义的“私人”是在物质生产生活中产生,势必也要在物质生产生活的发展中消亡。具体而言,马克思对利己主义的批评分别从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三重维度展开。

  对抽象利己主义的哲学批判

  恩格斯曾经在1844年11月给马克思写了一封关于施蒂纳《唯一者及其所有物》这部作品的信,指认施蒂纳所得出的利己主义观念“只不过是现代社会和现代人的达到了自我意识的本质,是现代社会所能用来反对我们的最后论据,是现存的愚蠢事物范围内的一切理论的顶峰”。在恩格斯看来,施蒂纳的抽象利己主义观是现代市民社会及其利己主义本质在自我意识层面上的展现,是现存荒谬理论的最充分的达成。

  在施蒂纳眼里,黑格尔、鲍威尔和费尔巴哈都把人归结为“神灵”(如绝对精神、自我意识、感性的人类)并置放在现实的个体之上,现实的人必须按照他们所设想的神灵般的逻辑——如黑格尔始终维护私有财产的纯粹“思维的利己主义”;鲍威尔普遍“自我意识”的、政治公民的利己主义;费尔巴哈“适合于人的本性”的、属人的利己主义——来规定自我。但是,施蒂纳的问题在于,他在批判唯心主义抽象利己主义的基础上,确立了唯物主义的抽象利己主义。其中,经验的利己主义者取代观念的利己主义者获得了至高无上的绝对地位。在马克思看来,施蒂纳只是用新的抽象来代替旧的抽象,他们都是在观念的层面上对市民社会现实利己主义者的歪曲和僵化。归根结底,抽象利己主义终结的关键是现实利己主义生活的消灭,其遵循的逻辑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劳动辩证法。

  马克思认为,黑格尔“抓住了劳动的本质,把对象性的人、现实的因而是真正的人理解为他自己的劳动的结果”,只不过黑格尔的“劳动”是精神的劳动,是局限于国民经济学立场上的劳动。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在黑格尔那里,现实的人作为“被抽象化和固定化的自我,是作为抽象的利己主义者的人,他被提升到自己的纯粹抽象、被提升到思维的利己主义”。通过劳动的辩证运动,黑格尔获得了具有神性光环的抽象利己主义者,它被当作劳动的产物、被当作真正的人。不同的是,马克思唯物史观的“劳动辩证法”则意味着:现实的人通过劳动,对象化出私有财产和“私人”的存在样态,再由劳动来扬弃这种对象化,消灭私有制和分工,占有真正人的对象性本质,从而现实地生成人类社会及其社会的人类。

  对经济利己主义的政治经济学批判

  马克思看到,“封建社会已经瓦解,只剩下了自己的基础——人,但这是作为它的真正基础的人,即利己的人”。因此,即使资本主义社会取代了封建社会,利己的人仍然存在,只不过是封建社会“一本正经的、懒散的、幻想的迷信利己主义”让位于资本主义社会“老于世故的、孜孜不息的、精明机敏的开明利己主义”,前者是地方政治的、世故人情的、宗教信仰的、尚未开化的利己主义,后者则是不加掩饰、不加节制、灵活变通的经济利己主义。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指出,资本主义社会中的每一个人为另一个人服务,目的是为自己服务;每一个人都把另一个人当作自己的手段加以利用,个人首先是目的,即自为的存在,其次才会成为手段,即为他的存在。因此,个人只有为自己而存在才会把自己变成为他人的存在。在经济生活中,处于分工中的交换双方对于这种相互间的关联及其社会效应并不关心,个体只关心如何在这种关联中将自身的利益,当作排斥他人的利益、不顾他人的利益,也就是利己主义的利益加以满足。在此基础上,马克思认为“共同利益就是自私利益的交换”,人们从利己主义利益出发所建构的生产生活联系成就着整个社会的共同利益,其实质是巩固了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关系。正如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指出的,无论是代表个人利益的“利己主义”,还是代表共同利益的“自我牺牲”,都是现有物质条件下“个人自我实现的一种必要形式”。因此,市民社会“现实的人”既是利己主义的,又是自我牺牲的,是服务于自私利益的自觉的利己主义和服务于共同利益的不自觉的自我牺牲的统一。在马克思看来,私有制和外在分工的存在是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个人利益与个人利益分裂的源头,是市民社会经济利己主义对立的现实基础。因此,将市民社会转变为人类社会,经济利己主义的“私人”转变为共产主义社会的全面自由人,只能依赖生产力和新生产关系的发展。

  对政治利己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批判

  马克思指出,只有在无产阶级形成后,消灭市民社会及其“私人”的革命性任务才拥有了现实承担者。这个阶级不占有私有财产,不占有任何特殊利益,但是它又遭到有产者阶级的政治利己主义压迫。因此,只有将这种不占有私有财产的原则普遍化,才能超越市民社会的政治人和经济人,获得人类意义上的解放,实现全面自由的人。

  在法兰西内战中,马克思看到了法国资产者、封建王朝势力、小资产者和小农等有产者阶级为了维护各自的私有财产权利所采取的政治利己主义活动;与之相对立,巴黎工人阶级所创立的巴黎公社则试图“消灭那种将多数人的劳动变为少数人的财富的阶级所有制”,这是解决有产者阶级及其政治利己主义对抗活动的关键。在此,无产阶级的改造和自我改造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马克思强调说,工人阶级自己也看到为了谋得人类解放以及更高的社会形式,他们必须经过长期的斗争,必须经过一系列将环境和人都加以改造的历史过程。在尊重经济发展规律的基础上,马克思鼓励工人阶级在改造社会的实践中不断地锤炼自己,不断地抛掉一切陈旧的、肮脏的东西,扬弃市民社会利己主义“私人”的生存样态,建立起团结一致和共同活动的个人间联系,并由以展现出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

  总之,现实个体在私有制和社会分工的生存条件下,总是会面对个体间、个体与共同体之间的利益对抗。那种将自身利益始终置于他者利益之上的利己主义在资本主义社会与个人主义、自由主义紧密联系起来,成为德意志意识形态抽象利己主义观的现实基础,是以竞争为核心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得以运转和发展的现实动因,是承担着人类解放使命的无产阶级不断地改造自身所必须加以扬弃的对象。马克思对利己主义的批判为科学地回答市民社会及其“私人”能否以及如何发展为人类社会及其社会的人类,提供了具有历史唯物主义原则的解决思路。

  (作者单位:华侨大学现代社会与政治哲学研究中心暨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责任编辑:张月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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