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特根斯坦颜色学说演进历程
2019年07月23日 08:52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9年7月23日总第1740期 作者:姚东旭

■颜色八面体

  在维特根斯坦哲学思想中,颜色问题一直都是重要主题。他说,“颜色对于哲学思考是一个激励”。维特根斯坦对颜色问题的关注源于对逻辑命题和经验命题关系问题的思考。在前期思想中,颜色不兼容性问题促使维特根斯坦哲学发生转向,经过短暂的现象学时期的探索,他提出了颜色八面体空间的颜色语法空间,并以“现象学即是语法”作为自己这一时期颜色思考的总结。在后期的《论颜色》(Remarks on color)这部手稿中,维特根斯坦在与歌德《颜色理论》的对话中,反思了八面体空间的局限,描述了诸多语言游戏中包含“深度”“亮度”等概念的多种可能性,并提出“颜色的相同性概念的不确定性”。 

  颜色不兼容性问题与逻辑图像论的危机

  在《逻辑哲学论》中,维特根斯坦讨论了颜色不兼容性问题:

  两种颜色同时出现于视野中的一个位置,这是不可能的,而且从逻辑上来说是不可能的,因为颜色的逻辑结构就排除了这样的事情。

  我们再来看一下在物理学上是怎样描写这个矛盾的。大致是下面的说法:一个粒子不可能同时有两种速度,也就是说,它不可能同时处于两个地点。也就是说,同时处于不同地点的粒子不可能是同一的。

  颜色不兼容性命题在逻辑图像理论中被视为逻辑或分析命题而不是经验命题。维特根斯坦主张,两个颜色不能出现在同一个点上,既不是先天综合真理,也不是经验事实,而是逻辑真理。也就是说,我们仅仅通过符号就能认识到它的真,无须诉诸想象力或对于经验事实的考察。这看起来只是一种常识,但是维特根斯坦在同一码段中引入基本命题相互独立性的讨论,使得对这一颜色命题的分析方式成为争论的焦点。拉姆塞认为,维特根斯坦的分析没有显示出两个有问题的命题之间的不兼容性,因为即使把设想的颜色空间还原为关于粒子的速度的事实成立,同一粒子不能(整体地)在同一时间处于两个地点看起来仍非常像一个综合先天真理。

  中期现象学规划及八面体颜色空间构建

  维特根斯坦意识到了这一问题,他1929年回归剑桥的原因即是“打算待在剑桥做视觉空间和其他东西的工作”。短暂的现象学时期中,维特根斯坦认为,日常语言“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能阻止人们构造出无意义的似是而非的命题”。我们需要揭示日常语言掩藏的真实的逻辑结构,而这一点要求我们离开日常语言,“审视所要描述的现象”,“即在某种意义上是后天的研究,而非根据对先天可能性的推测”。

  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应当将数字引入基本命题当中,因为在程度的命题当中,每一个程度单元都不可以被分解成其他单元的合取。程度并不能被进一步分析。在维特根斯坦看来,基本命题形式中出现数,是“语言表征的一个本质的因而必不可少的特征”。对于颜色命题,数字的引入使我们在说明一个点是什么颜色的时候,同时也说出了它不是什么颜色。这样,颜色不兼容性问题就得到了解决。

  但维特根斯坦很快放弃了这种现象学构想。他认识到“对于我们的语言的使用的规则的研究,这些规则的识别,与它们的清楚的一目了然的表象,等同于,完成着比如人们常常想要在构建一种现象学语言中所完成的”。究其原因,颜色的现象学构想混淆了逻辑命题与经验命题。一种后天的颜色现象研究无法为必然性的颜色命题提供依据,同时颜色命题也不可能与实在中的颜色现象具有同样的逻辑多样性。仅仅从颜色符号的形式中我们无法排除“红绿色”“黄蓝色”等不可能颜色。颜色不兼容性问题使得维特根斯坦认识到非真值函项意义上的逻辑的存在,而且这种意义上的逻辑命题不能混淆于经验命题。

  维特根斯坦用另外一个概念“语法”(grammar)来表达这类命题。维特根斯坦放弃了早期的理想语言构建,而回到“粗糙的地面”,即日常语言之中。在《哲学评论》中,他说:“我们无须去寻找一种新的语言或者去构造一种符号系统,日常语言就是语言,前提是我们使它摆脱不清晰的状态。”而对于颜色,维特根斯坦说:“颜色八面体即是语法,因为它说出了你可以说红绿色,但不能说红绿色。”

  维特根斯坦发展了霍夫勒(H?觟fler)的八面体颜色空间,我们区分彼此不相容的单色为两个颜色:红色—绿色,蓝色—黄色,白色—黑色。这六个基本颜色位于八面体上的对点上,而且互相之间没有连线。四个原色(红色、黄色、绿色与蓝色)被当作基本元素构成一个正方形,而黑色与白色位于八面体的上下两个极点上。每一种可能的颜色都是一个色相(Hue)、一个亮度(Lightness)的混合。其中,色相是指原色正方形平面上的原色和混合色,而亮度指原色正方形与黑白色的连线。颜色八面体表达了颜色语法,避免了不可能颜色的出现。

  《论颜色》与“颜色的相同性概念的不确定性”

  维特根斯坦的《论颜色》是他本人在人生的最后十五个月左右的手稿的一部分。他的遗稿执行人安斯康姆(Anscombe)、里斯(Rush Rhees)和冯·赖特(G.H.Von Wright)认为,这些手稿都是关于颜色问题的讨论,因此适合合在一起出版。1950年4月4日,维特根斯坦回到冯·赖特在剑桥的家,在那里写下了《论颜色》的主要码段,他在与朋友通信中认为这部分码段“是一项重复而又费力的尝试,澄清‘颜色概念的逻辑’,特别是‘原色’,‘透明’和‘照明’的概念”。在生命的最后两个月,他完成了《论颜色》的结论性码段。

  维特根斯坦的《论颜色》主要针对的对话者是歌德的《颜色理论》,包括荣格(Runge)和利希腾伯格(Lichtenberg)与歌德的通信。维特根斯坦说:“就我所理解的:一个物理理论(如牛顿的)无法解决困扰歌德的问题,甚至他自己也没有解决它们。”而歌德的问题就在于:“我们反思颜色的本质(那些歌德想要在他的颜色理论中解决的)时所遭遇的困难深嵌在我们的颜色的相同性概念的不确定性中。”因为“在每一个严肃的哲学问题中,不确定性深达难题之根”。

  “颜色的相同性概念的不确定性”是维特根斯坦《论颜色》阐述的核心。在传统感觉和知觉理论中,颜色被视为简单的二维性质,但是白色的不透明性使得我们认识到颜色分为透明的颜色和不透明的颜色,灰色的不发光性进一步让我们认识到颜色的三维性。透明的颜色与不透明的颜色之间尽管使用着同样的颜色名称,但是“透明的绿色”与“不透明的绿色”在哪种意义上是同一个颜色呢?两者在绘画的意义上显然不同,但是我却可以通过一片绿色的样本去寻找绿色的玻璃。再比如,我们问:“想象某人指向伦勃朗的眼睛的虹膜的一个地方,并且说:‘在我的房间的墙上应该喷上这个颜色。’”形形色色的颜色空间也帮不上我们的忙,确切的色度并不是没有意义,“而是它显示给我们颜色的色度被比较的方式和‘颜色的相同性’意谓的方式在起初的时候不是清楚的”。一片白色在白雪靠近它时会显得发灰,一种颜色在不同的光线下显现迥异,但是也可以做出比较。“在一幅一张白纸从蓝天中获得它的亮度的图画中,天空比白纸更亮。并且在另外一个意义上蓝色更黯淡,而白色是更亮的颜色(歌德),在调色板上白色是最亮的颜色。”同时,构成颜色空间的概念也不是均质的,而是包括不同的类型:原色和混合色的用法不同;相反的颜色没有混合色;白色不是其他颜色的混合等。颜色相同性的不确定性使得颜色八面体语法空间变得不再可靠。维特根斯坦说:“当我们被问‘红,蓝,黑,白这些词意谓着什么?’我们当然可以立即指向具有这些颜色的事物,但是我们对这些语词的意义的解释的能力并没有走远!”

  维特根斯坦思想从前期到中后期颜色学说的演进进程,即是他对逻辑命题和经验命题关系思考的进程。颜色不兼容性问题导致了逻辑命题和经验命题两分的逻辑图像论体系的崩溃,而构建现象学语言的尝试的失败使得维特根斯坦认识到不同于形式语言逻辑的语法命题的存在,进而提出了颜色八面体的颜色语法空间的学说。但是在后期思想中,维特根斯坦反思了中期思想中颜色语法的局限性,提出了一种依赖于颜色概念使用的更为开放的颜色学说,逻辑命题与经验命题的界限在语言的使用中得到划分。“句子常常被用在逻辑和经验的分界线上,于是它们的意义来回改变并且它们时而被当作标准的表达,时而被当作经验的表达。”

  (本文系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一般项目“生态哲学视角下的维特根斯坦知觉哲学研究”(TJZX18—005)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天津外国语大学欧美文化哲学研究所)

责任编辑: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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