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树与早期中观学的日常语义分析
2019年12月17日 08:50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9年12月17日第1838期 作者:吴忠伟

  龙树之“观”既以破斥“语义”自性为旨归,则其提出“若不依俗谛,不得第一义”乃是要说明,正是要即此“语义”世界而非“舍弃”之以通达“空”义。对于“知觉”层次上接受的“约定俗成”之“语义”,我们无须违逆之,只是不可“执”之有“自性”。

  龙树(Nāgārjuna)之中观学以破斥自性、阐扬空性而著称,然其双遣性“否定”思维容易让我们产生误解,以为龙树之学只有“否定”,而无“建设”义。事实上,龙树哲学之双遣性“否定”式非是独立给出,而是隶从于其根本方法论“观”:对一切法均作“观”之分析、考察。龙树之“观”的特别处在于,基于“语言”的视角,将“法”作为一“符号”(假名),对其进行“语义”分析,目的在于破除“语义”之自性,从而在一个高阶层次上调停真俗二谛关系,为大乘菩萨行奠定哲学基础。大致来说,龙树的这一工作由两个层面构成:一是针对世俗概念世界而展开日常“语义”分析,破其“自性”;二是将此日常“语义”分析应用于佛教概念术语本身,从而在“元佛学”层次上确立了“空义”为佛教之根本旨趣所在。

  日常语义分析

  从符号学角度看,任何一个符号都包含两个维度:一是具体称述对象,即我们一般所谓的“指称”或“所指”;二是符号的“意指”内涵,即所谓“意义”。在西方哲学史上,弗雷格(Gottlob Frege)提出“意谓”与“意义”之别,最早明确指出符号中两个维度的区别。不过,从龙树对“法”作为“假名”的“语义”分析中,我们看到其甚早就对“存在之法”(指称)与“假名”之“意指”(意义)作了分别,其破斥“法”之“自性”不是在“指称”层次上,而是在“意义”层次上。在龙树之前,佛教破斥法之“自性”,无论是“人我”,还是“法我”,其实都是针对“假名”所指对象,而非“假名”本身。及至龙树,其将对“自性”的破斥推进到针对“假名”之“意指”本身,即否定有一确定、必然的“意义”。在著名的“三是偈”——“众因缘生法,我说即是无(空),亦为是假名,亦是中道义”的表述中,龙树说明的重点乃在“空”,而“假名”(Praj?觡apti)则是用来进一步说明,“空”作为已表说出的“法”,也只是“假名”。“空”亦为“假名”,何况其他诸法,由是“一切法皆是假名”。“一切法皆空”,是般若经典已给出的说法,然此是一“存有论”表述;而“一切法皆是假名”,则是一“符号学”表述,从而将“行者”之所处由物理空间世界,转换到“假名”之“意指”即“语义”世界。人之处世,不惟是依乎所谓“存在”之“法”,更是依乎“语义”世界,而此“语义”乃是世间之人在无意识中“约定俗成”地达成的,只是“约定”,“世人”但“日用而不知”,以其为“实在”,故为“俗谛”。因此,“语义”并无“自性”义,所谓“诸法无有定性”,龙树之“八不中道”(不生亦不灭,不常亦不断,不一亦不异,不来亦不出)正是以双遣方式破斥了“语义”的“自性”。若以为此“语义”世界有一“必然”“决定”义,则“假名”即成为“戏论”(Prapa?觡ca),“戏论”正是“语义”的自性化。龙树最终要否定的不是“假名”之“意指”,而是此“意指”的“自性化”——“戏论”。

  既然早期中观学之破斥对象乃是“意指”的“自性化”,而非“假名”(符号)之“意指”本身,则龙树之学并非是要否定作为“俗谛”的“语义”世界本身,而是要对“语义”世界的作用“权限”作一界定。“语义”世界不只是局限于我们构拟、欲求之对象,而根本表现为我们之行住坐卧、生老病死的“日常生活”世界,其都是有“假名”符号(所谓生灭、断常等)作为支持的,若无有“约定”之“意义”,则世间人类将无法交流,社会运转亦难以维系。由于“人类”具有此特别的“假名”符号性,故相对于其他“众生”界,人类所处之“世间”乃是一真正的“语义”世界。“语义”具有丰富的意指性,其既是人类心智开放打开的可藉之由,然亦有封闭人类心智之可能性,后者表现为对“语义”必然性的执求。然我们既处于此“日常语义”世界,则只能即就而非离却此“日常语义”世界展开批判反思,即否定“语义”的自性化,舍此并无他途。因为在龙树看来,某一“法”(假名)的成立不是“自成”,而是在与其他“法”(假名)的对比关系中确立的,若对“假名”进行“分析”,即可发现,“假名”不堪分析,无有自性。譬如“缘”无“定性”,因为“因是法生果,是法名为缘。若是果未生,何不名非缘”。可见“缘”作为一“法”,乃是成于“果”这一“法”,其“语义”是在与“果”之语义的对比中成立,而无有“自性”。故可“知觉”到的确定“语义”层次不是天然给定的,乃是建立在更低的无有确定“语义”的“意素”层次上,所谓“以有空义故,一切法得成”。这一说法表明,“语义”世界虽然是“约定俗成”,但其成立乃是基于“空性”原则。缘此,作为“第一义”的“空”义虽是指向“出世间法”,然其恰恰是世间法之维持原则,即如吴汝钧所云“空是缘起世界得以成立的义理基础”,故日常“语义”世界实是建立在“空”义基础上。了达了“空”义,则我们不会对日常“语义”世界作“自性”观,而是会开放之、转化之,进而生成新的“语义”世界。

  佛法名相的语义分析

  在对作为“假名”的一切诸法作日常“语义”分析的基础上,龙树将其应用于作为“出世间法”的佛教本身,通过“观”,对佛教名相的“自性”亦予以否定。《中论》二十七品,除了对日常“语义”之自性作破解外,主要是对佛教名相概念如“因缘”“苦”“四圣谛”乃至“空”等之“自性”义进行破解。通过对既有之佛教“教义”作“符号学”之处理,龙树使自身处于“元佛学家”之角色。当然,龙树的工作不是走向一种虚无主义,而是要为大乘菩萨行运动提供一深刻的理论说明,这就引出了其对“二谛”关系的新诠解。

  关于“二谛”之说,大小乘解说不同,大乘内部也有复杂的分殊演化。一般来说,部派佛学偏于针对“法”是否“可堪分析”来定位真俗二谛,以可分析者为“俗谛”、不可分析者为“真谛”。如有部《俱舍论》以水、火等依胜慧分析,成“色、香、味”等诸要素,故称前者为“假名”,为俗谛,而后者则因本质恒常不变,故为真谛。对比部派佛学,大乘佛学是以出世所证空理为真谛,以世人所知诸法实有为俗谛。虽然属于大乘佛学通说,龙树之“二谛”论因特别针对部派佛学而给出,与语言问题关联,故有其更为复杂的哲学意涵。从《中论》罗什译本看,其中提出的涉及“二谛”的语句是“诸佛依二谛,为众生说法。一以世俗谛,二第一义谛”,而要确切理解此“二谛”何指,应当联系此段文字的前后脉络。此段文字前文是“空法坏因果,亦坏于罪福,亦复悉毁坏,一切世俗法。汝今实不能,知空空因缘,及知于空义,是故自生恼”。显然,这段话是针对“问者”以“空法”坏“一切世俗法”之诘难。后文是“若人不能知,分别于二谛。则于深佛法,不知真实义。若不依俗谛,不得第一义。不得第一义,则不得涅槃”。明显,这段话是要调停俗谛与第一义谛关系,故给出所谓“若不依俗谛,不得第一义”的说法。对于龙树关于二谛关系的表述,当如何理解呢?依《中论》梵文本,龙树所云之“俗谛”乃是“言说”(Vyavahāram),故“若不依俗谛,不得第一义”之相应梵文实可译为“如果不依于言说,不能解说最胜义”。既然“俗谛”即“言说”,则凡言说者均是“俗谛”,这样“俗谛”所指也就由部派佛学所说的“不堪分析”的存有之法转为“名言概念”,进而可由一般意义上限于“世间”的名言概念、约定习说,扩展到包括“空”在内的佛教教法本身。如是,对“假名”的日常“语义”分析也就必须更彻底地推进到佛教名相层次。如此一来,就可以理解龙树何以“三是偈”论“空”,将“空”亦视为“假名”,不可执之有一“自性”之“空”义。龙树乃是要同时破斥阿毗昙人之“执有”与方广道人的“著空”。

  龙树之“观”既以破斥“语义”自性为旨归,则其提出“若不依俗谛,不得第一义”乃是要说明,正是要即此“语义”世界而非“舍弃”之以通达“空”义。对于“知觉”层次上接受的“约定俗成”之“语义”,我们无须违逆之,只是不可“执”之有“自性”。正是即就此“语义”世界,对之再作一“元语言”之“观”,则就可去除“戏论”之染污,通达“实相”。通达实相,也就是涅槃,所谓“实相涅槃”,这就呼应了大乘佛教的菩萨行运动。

  (本文系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8ZXD002)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哲学系)

责任编辑: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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